20100420達卡努瓦村國土復育條例討論會
地球公民協會 俊朗 4/20早上帶領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台灣卡那卡那富文教產業發展促進會與南方部落重建聯盟的伙伴們一起研讀國土復育條例。
討論過程中,針對「第三十七條 原住民保留地之農牧用地,經劃定為國土復育促進地區者,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得依復育計畫向原住民承租,並得交由土地所有權人實施造林、撫育、管理及巡守山林維護生態。」與會伙伴提出疑慮,認為這條其租金的訂定應會以公告現值訂定,若是這樣就太低了,因此沒有誘因,而且這一條牽涉到所謂有關機關(例如林務局)的思維跟管理方式,因為原住民將地租給政府機關,為了領取租金就必須配合相關規定,這麼一來等於變相將土地管理權交給政府機關,反而讓地主喪失對土地的使用權利,特別是該公部門的管理機制,還有它具備的是什麼樣的山林維護思維,對於該土地的維護與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顯見此法條看似有原住民觀點,對原住民有利,但實質上根本是變相授權政府機關對原住民土地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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