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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儘速申辦繼承登記

2010/04/07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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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儘速申辦繼承登記

今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屏東縣自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告三個月,為保障繼承人的權益,縣政府呼籲相關繼承人,請儘速向土地或建物坐落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逾期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由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縣政府地政處說,接獲通知函的民眾,應向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或如果是申報遺產稅尚未完成核稅,或已核定但因行政救濟尚未確定者,也應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暫緩列冊管理。

地政處指出,逾公告期間仍未申請登記者,即予列冊管理,列冊管理
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
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繼承
人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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