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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居計畫 保障學生權益

2010/03/31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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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李憶璇、郭靜諭/中正大學報導】

  近期在築夢BBS板complain板上,出現一則租屋糾紛的抱怨文,引起學生關切。三、四月正逢租屋、看屋潮,學生租屋在外,難免會遇上租屋糾紛,98學年度中正大學因應教育部相關文本推行「校外賃居服務實施計畫」,從事前的選屋租屋資訊,到賃居後的糾紛處理,都囊括在計畫當中,目前已開始著手建構網頁,預計近幾年將全面落實。

  校外賃居服務實施計畫的緣起,是以教育部98學年度上學期通過的「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賃居服務實施計畫」為依據,擬提出保障外宿(或即將外宿)學生的居住權利。計畫實施方式分成三大要點,第一點為辦理校外賃居服務平台(資訊網),由於先前生活事務組雖提供學生租屋資訊,但網頁是由生活事務組統一管理,房東若要修改相關資訊,便會額外增加負責人的工作量。建構賃居服務平台則是透過讓房東自由上網更新修改,如此一來租屋資訊也比較能即時更新;第二點為調解糾紛與法律諮詢服務,學校原本便有提供糾紛調解的管道,此次則增設賃居生專線服務電話,並提供專人諮詢服務。最後一點為推動學生租屋安全認證,包括門戶安全、消防安全及建物安全,必須商請其他警消單位協助。不過該計畫中,部份細項學校早已實施,如先前辦理的租屋博覽會、賃居安全等相關座談及活動,學生參與度皆不高,推測原因在於學生多傾向參考學長姐或友人的租屋經驗,還有已找好租屋或決定續住。「我當時已經決定要原地續租,所以就沒有留意校內相關活動或講座。」外宿學生陳姿岑說。另外,宣傳不周也有可能是學生參與度不高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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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先前辦理的賃居生與房東座談會,但學生參與度不高。照片來源/生活事務組提供

  由於該計畫是逐年全面落實,尚未執行的細部計畫中,不乏有推動較為困難的項目,如商請各系導師與教官進行學生居所訪視,並視情況予以補助出差費,但由於各系導師時間不同,且配合意願不一,未來若該點實施,學校不排除將訪視列為評鑑考量,此外進行訪視的導師可向學校請領出差費,但效果可能有限;另有協調學校教務選課系統,規定學生必須填寫賃居情況才得以完成選課,但選課系統運作較為複雜,無法知道學生填寫的賃居情況是否屬實,而且需要與教務處協調,短時間內應該不太可能落實。此外,計畫負責人顏昭芳認為尚未實施的要點中,對學生最重要的應屬租屋安全認證,雖目的在於保障學生住宿安全,但安全認證並非學校強迫房東提出認證,而是鼓勵房東自主向校方申請安全認證,除了主動權在房東手上外,認證還須協調警消單位執行,大大增加計畫落實的難度。

  學校雖然提供租屋的相關資源,但為防止日後的租屋糾紛,有些租屋事項學生仍需注意。法律服務社前社長柯景文指出:「房東口頭答應的項目應在簽訂契約時一併寫進契約中;若非房東出面與同學簽訂契約,學生必須要求檢視該代簽契約者是否擁有房東的委託書。」若有實質上的口角糾紛,柯景文也建議隨身攜帶可錄音的設備在身上,至少可以留下證據。另外,在安全認證的計畫尚未落實前,學生也應注意租屋的安全設施是否足夠,如門鎖的設計、照明是否有死角及熱水器的位置等,如此一來居家安全才有保障。

  租屋糾紛通常多屬契約外的事項,碰到糾紛學生常自認倒楣,事實上一切都還有補救的方法,發生問題時校方與法服社都有提供諮詢,學生別因租屋糾紛事小而忍氣吞聲,白白損失了自己的金錢與權益。

校外租屋相關資料

資料一:校方處理租屋糾紛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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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二:校外賃居服務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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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三:租屋前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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