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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閱卷,輸配氣設備本支管被欣泰違法敷上建物本體上,果真政府不敢公開圖資!

2020/08/1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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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報導︰法院閱卷,輸配氣設備本支管被欣泰違法敷上建物本體上,果真政府不敢公開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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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二個人,鑑定書全文沒有說出「管線正確名稱和定義」,顯然並非專業人士,胡說八道,是誰?等同作偽證。什麼身分和資格,什麼專業證照?  知道者請留言。一定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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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閱卷後更證實欣泰有多敢,連防火巷違章沒有連貫的管線,透過建物主體當通道,也敢登載成圖資,造假簽名,造假圖資,第一名絕對是欣泰! 更何況中央路2段194-252號雙號,道路上根本沒有管線。欣泰總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以為不會有問題,施工工人的相片,案主拍得可多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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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閱卷,輸配氣設備本支管被欣泰違法敷上建物本體上,果真政府不敢公開圖資! from twhumanrights on Vimeo.

法院圖資與現場後防火巷不符 from twhumanrights on Vimeo.

●公民記者humanrights報導
記者基於「政府公開資訊法第一條」之立法宗旨,全力監督政府公權力不彰之缺失。針對公法保障的權益被公權力侵害的民眾,報導發聲並 追蹤直到改善為止。

本文是案主真實案例,記者查證無誤,特發文報導!

●案主陳述
✔20200804向法院調出判決全卷,發現太多問題的事證。
✔1.鑑定書(台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真的非常非常不專業,法官連什麼人鑑定都沒查證,鑑定人具備甚麼專業證照,整份鑑定書,沒有鑑定人姓名,應該是沒有證照的阿狗阿貓吧,案主說那天看到的人就像粗工,搞不好是借公會之名來現場,連公會名牌都沒有拿出來,鑑定書連管線正確名稱都沒能寫出來,肯定傻傻分不清是 「本支 管、表外管 、表內管」及天然氣業業法第三條第七款輸儲設備(二)輸配氣設備吧!
✔2.管線定義都搞不懂,還敢作偽證。
✔3.本周內一定會提出「法官評鑑」,評鑑檢察官擅改提告內容和對象及專業不足,和法官採信不具專業證照和知識的人及判決之認知和專業不足。
✔4.週五會向財政部及金管會和證交所提出「欣泰年報不實」。

✔判決書得到一份「政府機關」一直稱「管線不公開」是怕被 「有心人破壞」,案主說,仔細看過,原來是「造假圖資」怕被人「揭穿」,更怕被人「監督」啦,
✔對於鑑定書的管線圖資來源,顯然是相關從事天然氣業者可以登入「政府管線圖資」並「 列印出來」的單位, 錯誤的造假和亂填,顯然政府開放業者自行登載出現嚴重的造假問題,卻沒有任何一個公務會勘單位要查證,在國家系統上,隨便亂填圖資。

✔案主住家之危險本支管,管線走向分支九項條列如下,
●➠✔NO1. 水源街32巷2弄路口
●➠✔NO1.水源街32巷本支管淺敷和逸漏天然氣
●➠✔NO1 水源街32巷2弄口沒有任何防護的加壓站
●➠✔NO2.水源街32巷4.6.8.10.12號 本支管淺敷水溝
●➠✔NO2.本支管從水源街32巷4.6.8.10.12後防火巷水溝進入
☑➠NO3.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六號臥室外牆,本支管由一樓爬牆上五樓頂
✔NO4.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6號五樓頂
➠➠NO4.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6.8號五樓頂,本支管 銜接表外管給6.8號各層用戶
✔NO4.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8號五樓頂
➠➠NO5.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10號五樓頂,本支管 銜接表外管給10號各層用戶
✔NO6.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9號五樓頂
➠➠NO6.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9號五樓頂,本支管 銜接表外管給9號各層用戶
★?☑ NO6.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9號五樓頂,多一支本支管直達中央路2段210.212後防火巷
✔NO6.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7號五樓頂
➠➠NO6.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5.7號五樓頂,本支管 銜接表外管給5.7號各層用戶
✔NO6.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5號五樓頂
✔NO6.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3號五樓頂
➠➠NO6.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1.3號五樓頂,本支管 銜接表外管給1.3號各層用戶
✔NO6.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1號五樓頂
★?☑NO6.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1號五樓頂,多一支本支管直達中央路2段200.198號後防火巷
➠➠NO7. 中央路2段192巷1-1號五樓頂,本支管 銜接表外管給1-1號各層用戶
●✔NO6降至NO8.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1號五樓頂,多一支本支管直達中央路2段200.198號後防火巷
●✔NO6. 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9號五樓頂,多一支本支管直達中央路2段210.212後防火巷,可銜接 202-252號
●✔NO8 中央路2段198號後防火巷
✔ 前面影片已詳述氣源輸氣運送經由社區樓頂路徑
●➠✔ NO8 中央路2段198號後防火巷
●➠✔ NO8.中央路2段200號後防火巷使用天然氣,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一號與上述門牌前後共通一戶
●➠✔ NO8.中央路2段198號後防火巷本支管埋溝改表外管
●➠✔ NO8.中央路2段196號後防火巷本支管埋溝改表外管
●➠✔ NO8.中央路2段196號後防火巷,一弄1-1號天然氣計量表
●➠✔ NO9. 水源街32巷12號 銜表外管至水源街 32巷2弄1-23號
✔ 前面影片後段也詳述氣源輸氣運送經由社區,樓頂再爬下至中央路2段194-200號路徑
✔新店氣爆3死13傷管線與本區偷敷哪一支較粗呢?

多提一點中央路2段192巷31號-5號單號管線走後防火巷,192巷34號-14號雙號管線走後防火巷,192巷36號-54號與福仁街同管線都在後防火巷,怎麼圖資是在巷中呢?若是,肯定108.11.1新敷設192巷3號亂挖四個大坑成就大業吧!
新店氣爆3死13傷之管線,與本區偷敷的那支爬牆管,哪一支較粗呢?(目測一樣粗)。
✔ 有太多的天然氣銹管,看得膽戰心驚,出事是遲早時間問題了。

▲記者見解與採訪心得

✔柯文哲接受聯合報訪問時,也表達了 「假」和「不正常」,我也非常認同,「不正常」都源自「心態錯誤」,怕人說和怕被指正就變成怕東帕西,然後就「說謊」,說久就錯亂了。「說了一個謊就必須用更多的謊去圓謊」,說謊容易,圓謊難,不累嗎?
✔ 正直的人不須說謊,但最會說謊的人居然都是公務人員。明明玩臉書也有好幾個假帳號,騙說沒空,也不會,好笑吧!
✔高雄氣爆後,政府各單位就花大錢,建置「圖資」,結果「圖資」資料放任「業者隨便填」,對於圖資造假問題,沒有公務員在審驗,當然政府就不敢公開圖資,避免造假被拆穿。
✔我們政府組織中,有一大群公務員真的需要被淘汰,該有的職能欠缺,自覺能力太差,學習能力太差,公務態度更差,我還真的沒遇到能受肯定的公務員。

✔當一個公務系統擺著讓業者自行造假亂登載,記者就覺得不可思議,這是權責單位該作的事,竟是幫業者花公帑建置系統,業者圖資造假不實的後果,一旦發生重大管線爆炸,到時又將成為消防弟兄的送命窟。消防及公務幕僚不會因公務不善而送命 ,但無辜的消防弟兄呢?就這麼該死嗎?「上樑不正下樑歪」在這種粗糙的公務品質下,弊端重重,竟只說是「業主的錯」真想問「沒有公務包庇會這樣嗎」?真心希望我國檢察官和法官能夠秉持「依法執法」的作為和態度,好好的懲治「公務敗類」!

●公民記者humanrights聲明
民眾有監督公務不法的權力,因政府公權力執法的無能,導致民眾受公法保護的權益受損,事事陳請檢舉皆被以「無作為」的回覆文吃案了事,甚至以行政程序法第 173條直接吃案從此不回覆,各案主四處求助無門,記者「如實揭露」,由全民公評論斷,作者特此聲明願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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