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深度不夠便宜行事,誰裁罰過呢?
管線深度不夠便宜行事,誰裁罰過呢?
【公共議題/humanrights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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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經常看到的新聞報導。
✔我國道路下埋了什麼管線呢?全民有誰知道呢?政府權責機關相關承辦人員誰確實了解呢?管線圖資誰知道哪條是合法呢?以上資訊,一般民眾誰知呢? 連個宣導都沒有,連什麼樣子的管線是合法,什麼尺寸什麼規格,施工圖樣,管線規格管徑大小....等資訊或資料都隱匿,究竟政府聯手業者想要隱匿到何時呢?
中央及地方政府,究竟要擺爛到何時呢?法令也不好好研習,只會包庇放任業者,太令民眾失望!
●法令
淺敷破管,無論是自然銹蝕破損,亦或是被挖破,為何沒有權責機關出面來裁罰呢? 簡直是公務圖利呀! 破管需被裁處,如下,
✔天然氣事業法第56條
➱漏逸天然氣,致生公共危險者,處行為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情形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職務犯前三項之罪者,除處罰該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各該項之罰金。
✔天然氣事業法第51條不立即處理依同法61條
➱天然氣事業法第51條
➱➱天然氣事業輸氣管線因發生腐蝕或其他現象,有影響安全之虞者,事業應立即汰換。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對於天然氣事業之輸氣管線實施檢測,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天然氣事業應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編具次一年之輸氣管線維修檢測汰換計畫,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天然氣事業法第61條
➱➱天然氣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並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
➱➱一、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僱用一定人數之專任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
➱➱二、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通報主管機關,或未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之通報時限、方式、程序通報。
➱➱三、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三項、第四十三條第四項、第五十條第五項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規避、妨礙、拒絕說明或查核。
➱➱四、未依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供氣計畫、未於期限內送主管機關核定或未依主管機關要求確實執行計畫內容。
➱➱五、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自行定期檢查、作成紀錄或保存。
➱➱六、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立即汰換輸氣管線。
➱➱七、違反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開立專戶或足額提撥輸氣管線汰換準備金。
✔新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及安全準則[ https://web.law.ntpc.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C0170… ]
✔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 https://web.law.ntpc.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C0170… ]
●採訪心得與見解
✔經過高雄氣爆,道路下多少管線,究竟多深,誰驗收呢?記者親眼看過沒有公務機關會勘現場過,全憑業者提供的資料,這種公務作為真是太誇張,管線法令都無視。
✔電話詢問路權的權責機關,覆稱「沒人力」,再電詢管線權責機關,覆稱「不需要通報」,民眾還真是可憐,公權力完全無法為民服務,身家性命財產無法受到保障,這種公務機關,還真失職呀!
●追蹤紀錄
無視天然氣事業法第56條
✔挖斷管線瓦斯外洩 火噴2層樓高幼兒園師生逃命-民視新聞(天然氣管線在道路埋設深度不夠)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8kxI0ACX0s ]
✔20191005中天新聞 驚恐!挖斷瓦斯管線灑水防護 1個月斷2次(天然氣管線淺埋,電線管線淺埋) [ https://youtu.be/Hojoc9dkL8c ]
➱2014 台電挖破瓦斯管 工務局重罰 (3萬元罰款 ),好輕的裁罰
➱未申請圖資亂挖破管 瓦斯管竟淺埋3公分!(開罰10萬元)
➱太扯!瓦斯管破 工人無裝備搶修連2組昏眩(沒罰)
➱屢見挖破管 北市道管中心圖資平台挨批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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