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 散裝食品需標示產地
【記者涂鉅旻/?合報導】
散裝糖果、香菇、魷魚絲等散裝食品,是民眾辦年貨時常選購的食品,但現今黑心商品充斥市場,消費者在購買之餘往往擔心買到名實不符、「掛羊頭賣狗肉」的 商品,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行政院衛生署將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對於店家所販售的散裝食品之原產地與品名標示進行規範,以杜絕不肖業者擅自更改原 產地與品名的惡劣行徑。
從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行政院衛生署將全面實施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對於違規的業者也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註一>進行處罰。散裝食品定義為無完整 包裝的食品,包括蔬果、肉品、加工食品等,在台灣量販店、超市、傳統市場中相當常見。而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杜絕業者不實地謊報產地,行政院衛生署食品 衛生處簡任技正許先生表示,未標示散裝產品來源的業者,將處以三萬到十五萬元不等的罰緩,如果業者違規情節重大,有誇大不實之嫌,將處以四萬到二十萬不等 的罰鍰。現煮食品雖不在規範內,不過如便利商店、大賣場、量販店等已經過調理、置於架上供民眾選購的食品仍須遵守規定。
民眾常買的南、北乾貨,將會強制要求標示品名與產地。記者涂鉅旻/攝影
根據記者實地走訪,部分商家已經開始遵守政府的規定,運用告示立牌清楚地告知消費者品名與原產地。至於告示牌的規格,許先生表示,並無統一的規格,但務 必將產地與產品名稱清楚且正確無誤地告知消費者。不過也有部分業者,對於新政策的推行感到不以為然,水果店老闆林雅婷表示,店裡的水果皆產自台灣,客人在 購買商品的同時也會進一步地詢問,刻意地設置標示顯得麻煩與多此一舉。另外也有部分業者認為政策的宣導不夠落實,南北雜貨業者馬門惠表示,之前從未聽說政 府將實行這項政策,因此政府可再加強宣導,以免商家莫名奇妙受罰。此外馬門惠強調,業者所販售的貨品務必講求「真材實料」,如果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的 造假行為,就是對消費者欺騙。因此生意人應以信用為上,以免觸法又損失商譽。
由於此政策只對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擁有店面的業者進行規範,因此攤販所販售的散裝貨品,可能會成為無法可管的漏洞。部分消費者對於攤販銷售的貨品, 抱持著懷疑的態度,甚至不敢選購。民眾陳秀麗表示,對於攤販的食品無法可管,品質上多少會感到擔心而不敢購買,如有必要購買會更小心謹慎選購。糖果攤販蘇 先生則表示,本身的貨品皆為台灣製,即使沒有受到新政策的規範,還是有醒目的標示證明自己的貨源無問題。無論攤販還是有店面的商家,唯有業者確實做好品質 控管,才能讓消費者安心選購。
距農曆新年剩下兩個月,業者應發揮職業道德,講求誠信。此外,民眾在挑選散裝食品時必須睜大眼睛注意產地,以免自身權益受損,才能平安健康地過好年。
<註一>食品衛生管理法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而特別制定的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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