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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網路兒少性剝削犯罪偵查檢察官研習

2020/03/2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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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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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制兒少性剝削的網絡中,執法人員至關重要,本會持續引介國外專業人士與台灣檢警人員分享交流在網路兒少性剝削犯罪偵查的經驗、技巧及工具,期待能提昇執法人員的知能及資源,更全面地保護兒童。

二月下旬本會第三度與法務部合辦防制人口販運及兒少性剝削實務研討會,由本會籌劃第一天的兒少性剝削犯罪偵查內容。此次我們邀請人偶劇獲獎藝術家與兒童人權倡議者Raven Kaliana透過由她親身遭遇編寫的偶劇作品”Hooray for Hollywood好萊塢萬歲”談兒少性虐待影像的製成,並與檢察官們對話,讓大家理解影像背後都是每一個真實受害的兒童,不管是性侵、性虐、拍攝、販售、散布、觀看影像都對受害兒童造成巨大的傷害,而這個創傷復原的過程需要花非常長的時間及資源,即便如 Raven Kaliana,30多年也仍還在這條復原的路上,Raven Kaliana呼籲社會大眾及司法人員能重視此議題,協助及支持這些受害者,如良善的社會環境氛圍、實質的被害人補償等都很重要。

美國司法部兒童剝削及猥褻防制署公訴檢察官 Jessica Urban也談到,因為兒少性虐待/剝削內容是對兒童最嚴重的犯罪行為之一,以及對兒童造成的終身影響,美國聯邦法中對此類犯行的罪刑是相當嚴厲的。以近期一起案件為例,偵查開始是接獲情資有一名美國公民至他國與兒童進行性活動,雖然依美國聯邦法最高可處30年有期徒刑,但因為沒有最低年限,為求嚴謹,檢警進一步搜索其家中的物品,發現有實體兒童性虐待照片(最高10年有期徒刑,沒有最低年限),並清查電腦使用紀錄後,確認還有從網路上下載及傳送影像(最低5年,最高20年有期徒刑),最後在相機記憶卡中發現該名嫌犯有拍攝性侵兒童的影像,製造兒童性虐待影像最低可處15年、最高可處30年有期徒刑。

具體而言,美國在兒少性虐待/性剝削案件的量期上,與受害者年齡、有沒有涉及電腦使用、是否有與性有關的行為、虐待的型態、是否有監護人及親人參與、是否有散佈、凌虐程度、影像數量等都有關,檢察官Jessica Urban表示在偵查案件、證據搜集及起訴時,希望能確保加害者能得到最佳的懲戒。在司法過程中,也會確保提供足夠的資訊、資源及協助,讓受害者有力量為自己發聲。

最近美國也修法在兒少性虐待影像有關犯行上,強制規定被告應支付每位被害者最低3000美元的補償,此項與被告本身的經濟支付能力無關,然實質執行上,很少有被害者能真正獲得補償金,因此修法設置兒少性虐待影像被害人補償基金,當發生被告無法支付時,有基金以確保被害者能獲得應有補償,可用以支付包含過去及未來可能要支付的諮商費用或醫療照顧,以及因出庭作證而造成的工資的損失…等等。目前研議中每位被害人最高應可得到35000美元。

台灣的部份,新北地檢何克凡檢察官在研討會中詳盡地整理針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的構成要件、實務判例的法院見解及解譯,也強調在思考上需回到保護兒少免於遭受任何形式的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的立法目的及精神。台中地檢林俊杰檢察官也回應雖然美國與台灣的法制不同,但在執法和偵查步驟、量期上的細節是相當值得我們借鏡及未來修法的參考。他也分享『從創傷到復原』一書,作者提醒司法人員在偵辦家暴、性侵、性剝削的案件時,需理解被害者是脆弱的,因此要建構一個安全的環境,讓被害者找到溫暖,能慢慢地講出實情,才能讓偵查者或審判者發現真實,而真實的被看見,才也能讓被害人的創傷復原,能重新復歸社會。林俊杰檢察官最後表示,檢察官的任務在調查案件,雖然案件量很大,但在這類型的調查中,能否看見及理解被害者創傷是很重要的,案件終結不代表結束,在過程及未來能否讓被害者重新復歸社會才是最主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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