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被拖吊時,重要權益!
車子被拖吊時,重要權益!
1.你的小ㄅㄨㄅㄨ還沒離開地面...> 但是已經被警察綁好要吊了(不能算上架)
2.你的小ㄅㄨㄅㄨ已經離開地面...> 但是起吊機仍是在往上昇的階段 (不能算上架)
3.你的小ㄅㄨㄅㄨ已經離開地面...> 但是起吊機已經是在往上降的階段(已經上架)
4.你的小ㄅㄨㄅㄨ> 已經放到拖吊車上了,(已經上架).
PS:要記住喔.....這裡的上架階段的時間切入點是指當你發現你的車被拖掉當時(車主出現)的那一瞬間為準....若警察(牠)不理會你的呼喊.> 一直到 3.4兩個階段才說你的車上架...不能下了....那是違法的喔.......可以告他....> > 你可以打電話到110問該區的交通大隊分局,,,> 然後找他們的隊長....不必客氣....> 說:若當你收到罰單...> 你會去繳,但你會去告罰單上簽名的員警~刑法125條公務員濫權追訴處罰罪...第一條第一款和第三款.....^^'> >
※這一封信件是告知:> > 依照拖吊車作業規則,拖車到達違規車輛時,須按兩聲喇叭告知,還要吹哨示警,違規車主若沒有出現,方可拖走,若執行拖吊車作業時違規車主出現,雖然車輛已經上架,但車子若還沒有拖離開原停車位超過2/3以上必須放行----> > > >
如何對付拖吊車----> 對付署s吊車2招~精采實戰> >
1.如何向拖吊車拗錢回來> > 1.先撈200元。 > 車被違規拖吊走,趕快坐計程車比拖吊車早一步到拖吊場> 按:規保管費 200> 元不可收。 > > 2> 狠一點的再撈幾百元。> > 法規上被拖吊車的紅單應當場開立與隨車回場,但懶警察加上爭取時效拍照趕快走人,紅單常未隨車回場。> > 在臺北市交警是重大違規。> > > 當你領車時,嚴格要看紅單而沒開紅單時,要主任出來解決(退個500 元),否則110> 報案重大違規拖吊事件。這時該警吃不完兜著走,會反罵拖吊商沒處理好> ...。> 500元乃拖吊場自行吞下。> >
2.如果車子當場被拖吊---有妙招> 畢竟大家都是∼傻國民∼他拖你車…你拆他牌…> > > 很多拖吊車駕駛拿的是小型車駕照,而拖吊車駕駛至少必須使用大貨車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試想我今天有大貨車駕照,跟你去開小拖車到處找案子累的半死……> > 一個月多少錢?> 所以很多在路上跑的拖吊車根本就是∼∼∼無照駕駛,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3款「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連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處6000-12000元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所以下次當你遇見態度惡劣的> > 拖吊車司機要拖吊你的車輛時,無須與他爭辯,向當班的員警要求拖吊車司機出示駕照﹙很容易賓果的﹚> > > 如果他拿的是小型車駕照的話,先請員警開他一張無照駕駛,再拆他車牌。> 如果連員警都很機車,袒護拖吊車而不理你對拖吊車的指控,繼續讓無照拖車駕駛進行執行公務,你還可告他「瀆職罪」,﹙通常事情發展到此,拖吊車都會放棄拖吊,逃之夭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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