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交流、真觀光」? 難道又是「假新聞」?
據報載,有協會進行「假交流、真觀光」行為,特定媒體所披露的氛圍,感覺台灣要淪陷了。其實,套句阿扁的名言「有這麼嚴重嗎? 」
大陸黨政及專業人士來台交流,包括人員名單(姓名、出生年月日和職務等),以及行程都必須列冊並提交相關証件後送移民署審核(聯審)通過,才能來台。而所謂黨政人士也是移民署所允許,特定媒體說,竟然有「公務員」在內? 試問,所謂「黨政人士」難道是指演藝人員?
其中職務方面,在大陸公務員部份,是有統戰部官員(黨政人士),交流活動也有觀光行程,而這些「統戰部」官員和「觀光」行程都是白紙黑字依規定列冊造表並送官方審核,移民署認定無害後放行,若認定有疑慮則要求補件或聯審,當然也可以不予通過。
大陸人士來台後,台灣相關部門也會派員跟隨在後「照顧」團員,旅行業者一直以來的習慣和工作準則就是按行程走(因為行程內容牽涉到費用),何況還有人盯梢。所以這一切的行為,不知那裡有問題?
至於所謂的「偽造文書」是指(舉例),有一位大陸農村女子王小玲想來台灣旅遊,她假冒中共國家主席之名,台灣業者竟替這位農村女子用Word檔或用小畫家軟體做了假証件來框騙台灣移民署,移民署會同國安部門等專業人士審核後,認定中共國家主席就是王小玲女性,於是同意來台。此舉,業者確實觸犯「偽造文書」罪,那移民署和國安部門的工作職責呢? 若業者聽信王小玲之詞,而王小玲自己提供相關証件,那是王小玲觸犯「詐欺罪」,業者也是受害者,只是移民署和國安部門的審核機制又在那?
另外,所謂開會、上課、演講、交流,是否一定要在世貿大樓的國際會議廳舉行,開會地點若選在星巴克咖啡廳,為何就認定是喝咖啡,而不是在交流,如果有人去星巴克咖啡廳只喝柳澄汁,難道也不行嗎?
目前有一些企業經營者基於業務或稅務的需求,成立多家公司,甚至還有交叉持股或法人入股的情形,如果這種情形是不對的,經濟部為何不全面撤查?還是成立協會比較不一樣?但在實務上,一人擔任多家單位或機構的代表或重要職務,也是所在多有。
至於共諜入侵之說,更是杯弓蛇影的憶測。業者無非想在合法範圍內(配合政府的兩岸交流政策,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301421)儘量賺錢養家糊口,就因為不是帶東南亞女子來台賣淫,而是帶大陸黨政及專業人士來台交流兼觀光,促進台灣經濟的活絡,就犯了滔天大罪,最後成為政治鬥爭下的祭品。
真心希望台灣的行政部門與法律能一視同仁且公平對待所有的事情(網軍首腦楊蕙如賺進上億,至今沒事且聽說已出國旅遊,而自行憶測的「共諜」皆已全部離台,但賣淫者至今仍在台灣)。如果台灣的政治凌駕法律,平民小老百姓也只能無語問蒼天了。(公共評論,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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