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認養真買賣、新北「萌萌噠寵物生活館」被檢舉送養犬隻無合法來源 動保處裁罰4萬元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接獲民眾檢舉,板橋區寵物業者「萌萌噠寵物生活館」108年9月送養狐狸犬,並向認養人收取認養費7600元,有假認養真買賣之嫌。另因送養犬隻其來源寵物繁殖場未做寵物登記,且萌萌噠寵物生活館負責人林雅緁也無法交代是否來自合法繁殖場,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2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新台幣4萬元罰鍰。
檢舉民眾表示,今年9月17日以7600元向板橋「萌萌噠寵物生活館」認養狐狸犬,認養後3天即出現發燒、嘔吐、食物不振等症狀,經動物醫院檢查為犬小病毒感染;懷疑業者以低價送養不健康犬隻。
動保處接獲舉報隨即派員前往稽查,「萌萌噠寵物生活館」林姓負責人無法交代清楚犬隻來源是否來自取得許可證之合法繁殖場,且犬隻來源繁殖場未做寵物登記,新北動保處依《動物保護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林姓負責人4萬元罰鍰。
新北動保處陳淵泉處長呼籲,「認養不棄養、給牠一個溫暖的家」讓新北市成為友善動物城市。經營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買賣或送養犬貓一定要先完成晶片植入以及寵物登記,始可買賣或轉讓犬貓。而其買賣或轉讓犬貓來源也必需來自合法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期望寵物業者都能善盡飼養管理之責,動保處也會先行把關,杜絕非法繁殖管道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動保處表示《動物保護法》第22-2條第1項規定,經營特定寵物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的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並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違反者,依同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至20萬元罰鍰及令限期改善外,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者,廢止其許可。
陳淵泉同時提醒業者勿抱持僥倖心理,以免違法受罰;民眾若發現有非法行為,可立即通報1999市民熱線或新北動保處聯絡專線02-29596353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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