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要打破禁山令搶救媽寶 而地方政府卻發出禁止水域遊憩令?
中央要打破禁山令搶救媽寶 而地方政府卻發出禁止水域遊憩令?
※ 由於禁止是最簡易的管理方式,不需費心權衡各種不同的觀點與細緻的管理措施,台灣社會因此不斷流失合理利用環境資源的治理能量。(戴興盛) ※
有人說,現代人的身心靈似乎都在退化中?尤其是在從事野外活動時,「控制自己身體」的能力也相對弱化一些?因此,找回身體本身、本能的一種感覺,不用高談「超越自我」,只要能自我維持在一個平盤、水平上,就已經阿彌陀佛了?
暫時離開城囂市儈生活,邁向大自然原野似乎應該成為國人尤其是政府部門該去大力推展的活動?把山林溪海的活動列入每一國人一年的「行事曆」當中,這種想望似乎有點「天真」?中國幾千年來的政權似乎都不太鼓勵人民從事野外等身體的鍛煉?把大多數年輕人「豢養」在功名利祿的虛幻想望中而各個成為「弱雞」,因而被外國人譏為「東亞病夫」也只是剛好而已?惟放眼今日的中華民國在台灣,情況似乎好轉一些些?只是力道還不夠、效果還有待檢驗?
有行政院政務委員挺身出來「打破」官僚衙門思維,企圖將山海「關」給打開?「關隘」打開的同時,人民從事山域、水域等活動因而傷亡,將「免除國家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說這就是要向「媽寶級國家」說再見了?這是華人文化圈裡至關重要的一步,這一步竟然花了5000年才跨得出來?匪夷所思吧?自己的身體自己顧、自己的安全自己保,國家除了在該提醒的區域豎立適當的警告和標示牌之外,對你的人身安全將不負責任何損害賠償責任。這種積極的「斷奶」措施,本來在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裡是自然稀鬆平常的事,每一個國人都應該跟上,斷奶初期的不適症候群過後,整個正常的戶外活動會「馬上漸漸好」!
日昨(2019.06.26)在山友臉書看到一則「封溪」新聞,感到非常錯愕!新北市政府於今(2019)年5月27日公告主旨說,「本市石碇區蚯蚓坑鄰近水域為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並自即日生效。」該公告事項裡指出,「禁止活動區域自永定溪之永定國小起,至永定溪及碇南路二段交界止之區域。…違反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60條,發展觀光條例所裁罰標準第12條規定處罰之。」(按,違反該條例第60條,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新北市府的這一個英明禁止令,著實重重的賞了行政院張政務委員開放山水域的一個大巴掌!建議侯友宜市長和行政院張景森委員好好「喬」一下,不要把老百姓當傻瓜一般的耍?
行政院這個打開山水域的動作和新北市政府的禁止水域活動的時間點幾乎同時(都在今年5月底)?中央和地方這齣「各吹各的調」的把戲,看在國人眼裡,簡直就是一則笑話?一則苦澀的笑話?更是一則替無能官僚「各行其是」感到悲哀與淒涼?中央「這個修法拿掉了國賠的緊箍咒,解除管理機關『禁止了事』的保守心態,可以大幅度開放山域和海域的野外活動,把我們下世代鍛煉成為積極進取、敢冒險和能自我負責的公民,這對台灣變成一個活力健康的國家十分關鍵。」言猶在耳卻被地方政府一技「左鉤拳」打得七葷八素?小英政府頭暈了?從事野外活動的好動分子「昏倒了」?怎麼辦?呼叫偉大的大有為政府,你說該怎麼辦呢?
記得去(2018)年7月,在「獨立評論@天下」看到一篇題為〈如果我是觀光客,花蓮好玩嗎?〉專文裡,作者戴興盛就很沉重地提到,「花蓮(以及台灣)觀光業的困境根源,除了各個旅遊環節不夠細緻之外,另一主要原因是台灣普遍缺乏『生活的美感與質感、以及容許人們在大自然中自由奔放享受人生的空間』。為了說明何謂享受大自然,筆者在該文中特別舉出太魯閣國家公園中砂卡礑步道的例子,並建議其實可以在步道沿線選擇一些地點,讓人們有機會親身接觸台灣最乾淨透徹的溪水,而不是僅能在步道上遠觀或照相而已。」誠哉斯言!只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乃至於中央政府,不是耳聾就是眼瞎?這種很常識性、很建設性的建言,有那個官員在意了?還在「能混就混,能撈就撈」的糞坑裡載浮載沉嗎?嗚呼哀載!
~ 百岳老查 2019.06.27.
附 記:
照片一,引自2019.06.06.新北市汐止區北港國小網站。是新北市政府所發出的「禁水令」,引發愛好郊野活動民眾不滿。其中有山友說,「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漂亮又好玩的地方就這樣被封了!乾脆封多一點景點算了!日月潭也封了吧!幾乎每年都有淹死人,海邊也封了吧!矯枉過正的問題,公務員的心態,少一事就省事多了?」照片二,引自2018.08.11.自由時報(記者花孟璟攝),是文山溫泉包括下溪的水泥步道、鐵欄杆、以及遊客站立處的水泥溫泉池遺構都會拆除。據該報導,太魯閣國家公園轄區的文山溫泉,屬於林務局林班地範圍,國家公園管理處向林務局租用規劃為「文山溫泉遊憩區」,自從2005年發生落石砸死遊客事件,國家公園被判國賠給家屬後,太管處即以鐵門封閉文山溫泉,但不斷有遊客翻過鐵門入內,被管理機關視為超級燙手山芋。太管處去年行文林務局不再續租,將於年底前清除所有人工設施,交還林務局。(按,2005年4月3日,文山溫泉發生落石意外,造成1死7傷,2個月後家屬以「官方沒有事先做土石結構評估、沒有防護罩導致傷亡」申請國家賠償,2006年太管處被高院判決需國賠1000多萬元,事後太管處即將文山溫泉永久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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