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14歲以下小孩買保險合理嗎? 木炭可用來自殺要禁賣嗎?
兒童保單 廢除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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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理財網 2009/10/23 |
【經濟日報╱記者陳亮諭/台北報導】
兒童保單廢除死亡給付的「保險法第107條條文修正草案」最快23日通過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新法規定15歲以下兒童死亡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費,不溯及既往,以防範道德風險,未來兒童保單保費將降低。 現行法規定,14歲以上兒童保單死亡給付上限新台幣200萬元;但因去年發生父親企圖把女兒推入大圳,詐領死亡保險金等社會案件,朝野立委張嘉郡、陳根德、余政道及高志鵬等人提案修該法。 新法內容則是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的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從被保人滿15歲起才有效力;若15歲前死亡,退回保險人加計利息的保費,或者返還投資型保單的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 【2009/10/23 經濟日報】 我的巧巧話,因為一兩個謀害幼童就全面禁止兒童保單會不會泯滅了保險最核心的保障價值,孩子沒有負擔財務的的責任,但也有萬一發生死亡或全殘的必要費用,孩子年幼發育中各種流行性疾病或是免疫系統,甚而罕見疾病,若是造成全殘,未來漫長歲月的照顧,人力財力都是需要的,若是自己無力負擔豈不又是一個家庭的大問題,甚至是社會問題,尤其現在很多保險在全殘理賠後, 只要被保險人還健在,每年還可再領全殘扶助金,在財務上有很大的幫助. 保險無罪,是人性的偏差,新聞常常看到:菜刀被拿來殺人,木炭也被拿來自殺用,所以木炭外包裝上要寫警語,以後菜刀上要不要刻上"忍耐"兩個字,而木炭生產燒製及使用都會排放款二氧化碳有違綠能原則,要不要全國禁售. 再說人壽保險是一輩子的事,孩子成人有自己的責任和財務風險勢必應該要買才合理,早早就買只是家長幫孩子預做另一個準備罷了,就像幫他買房子,車子一樣,在孩子出生健康狀況下不能買或是有不合理的限制,導致消費者不願買,在成長到15歲的過程中萬一得了什麼特殊的病,而被保險排除在外,想參加卻不能參加,又可能造成家庭及社會的問題. 商業人壽保險是人們互助利人利己的具體表現,保險帶來的安定作用是很大的,也可讓社會福利不足的我們減少社會問題,人都有尊嚴,如果自己能自立,大多數的人不會使用社會救助的資源. 以上是以我20年從事人壽保險工作的感想,人微言輕,但都是真心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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