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條例,壞了台灣風水,落入災害輪迴!
『預知災難紀事』即將上映,你看了預告片了嗎?
八八水災後,山區土石流與堰塞湖成為人人理解的地理名詞,沿海低窪地區過去的高堤圍堵策略也被發現無法奏效反倒積水,但應該汲取教訓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反倒反其道而行:不但在部分條例上撤除了確保災區環境重建安全的必要防線,相關預算的舉債編列,更是與原本的千億治水預算重複浮濫編列,重建內容未經評估草率決策,完全不符合此次水災後該更重視的國土規劃思維。 重建條例草案總說明中指出:十一、執行水利設施毀損之改建或修護,不受水利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之限制,並授權訂定辦法管制洪氾區內土地之使用。(草案第十四條)十二、疏濬與其產生土石之填復及暫置,不受土地管制、森林保護及水土保持等法規之限制。(草案第十五條)十三、因颱風受損須興建或架設輸電線路或自來水管線,得依既有或規劃路線先行使用土地及進行重建工程,排除國有財產法、電業法、都市計畫法及土地法等法規之限制,並簡化水土保持相關行政程序。(草案第十六條)十四、災害防救緊急性及重建工程等相關災後工作,涉及環境影響評估、廢棄物清理及環境保護法規執行等事項,予以免辦、放?或簡化程序。(草案第十七條) 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等,是國土計畫法未通過前僅有的國土規劃精神相關法規,讓我們選擇適當的地點做適當的利用,考量社會因素與自然環境因素,避開可預見的風險,並保護多元的環境價值以作為未來發展的基礎。而水土保持、森林保護等相關法規,更是為了保護我們免於因各項行為與環境特性的衝突而釀成災害或共同資產的損失。如今在重建條例中保護人民的武功全廢,連最可能造成下一個土石流與堰塞湖的『土石填覆與暫置』,都不受土地管制、森林保護等相關法規及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之限制。災害重建條例將成為『災害重現條例』! 預算與法案都已火速通過,不禁有台灣的土地即將淪入不得超生的災難輪迴的驚悚…。如果真只是為了簡化重建程序,重建的監督更需要大家一起。 進一步的瞭解請點閱:
NGO「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
http://e-info.org.tw/node/46338#note1 崩山 惡水 土石流 http://e-info.org.tw/node/46452 環保團體:馬劉政府正在趁火打劫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5177 『預知災難紀事』http://eeft.myweb.hinet.net/20090831-MM-DL.p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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