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需要無障礙(通用)住宅
現在與先生居住在公寓大廈的李清惠表示:從小倚賴輪椅行動的她,結婚之後和內子所買 的大廈中,在大門到電梯間有幾階階梯,當時房仲業者表示,只要請住戶們同意建斜坡就可以了,但大樓蓋好後,鄰居連溝通的機會也不給,只給了清惠的先生一個 理由:「像她這樣的人那麼不方便,為什麼還要讓她進進出出?」這樣的回應難道不是對人權的一種剝奪?
若沒有完善的空間法規作為友善環境的支持,弱勢空間使 用者的需要往往容易被忽略;而這樣的問題不會只發生在現在的身心障礙者或老人身上,老化與障礙,是每個人都可能歷經的生命過程,因此,推展無障礙住宅,是 一個普遍性的問題,而非一項特殊問題。
在台灣有許多高齡長者以及身心障礙者,由於其所居住的公寓大廈受限於建築法規、昇降 設備規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現行規定,因此其行動以及獨立活動相當窒礙難行,甚至需要仰賴他人。伊甸基金會認為,有關單位應與非營利組織,共同研 議、修法,以消彌居住空間的障礙。因應高齡化社會,推動無障礙通用住宅設計及修法,並呼籲儘速放寬並修正集合住宅增設昇降設備之相關法令,以改善集合住宅 迫切的垂直與平面移動問題。
台灣即將步入超高齡社會,據估計,民國120年台灣的老年人口將達551萬人,即每 五人中有一位為老年人。而同時,98年4月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也達到新高,人數高達104.5萬人,占總人口比率4.57%,且逐年上升。而據民國98 年3月房屋稅籍資料指出,台灣4-5樓公寓共135.8萬多棟,占住宅存量16.59%,其中台北市4-5樓無電梯公寓共39.9萬多棟,佔台北市的住宅 存量60.9%。然而多數公寓並未折舊到必須拆除重建,必須藉由整建維護以維持居住品質,然受限於相關建築法規,無法增設電梯或昇降設備,使得垂直移動、 平面移動問題成為困境。
在現行《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中,僅規定六樓以上的集 合住宅,或是五層以下且50戶以上的的集合住宅,適用「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而五樓以下的集合住宅則不適用。同時,因應無障礙法規的需求,台 灣有許多科技廠商不斷改良研發新型態無障礙昇降設備,然而,國家標檢局對於這些新型態的無障礙昇降設備之安全規格與認證,至今未擬訂相關標準,而「建築 法」與「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對設備規範之法源銜接也有相當落差。而在整建維護過程中,也容易受限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針對住宅改善共用 部分,必須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四分之三出席,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過;對處於少數弱勢的身心障礙者而言,從一開始的提案到爭取的過程,往往感受不到其他住戶 友善的回應。
為了改善高齡者與身障者居住空間的垂直與平面移動問題,大幅提升居住生活品質,使在 地老化之政策得以落實。伊甸基金會於七月十四日與立法院陳節如立委辦公室合辦「如何落實無障礙(通用)住宅公聽會」,希望透過公部門以及非營利組織及身心 障礙者的共同研議,發展出具體的無障礙住宅推動策略。伊甸基金會期待,未來能由內政部次長召集成立「無障礙住宅推動小組」,並邀請主管機關、相關專業、民 間團體代表等一起研議,並於三個月內提出具體行動策略。就目前因為法規上的限制所造成的障礙住宅,進行研議與調整,創造友善的住宅空間。
相關報導:伊甸主張 三樓以上須設電梯(聯合報 7/15/2009頭版)
附件一《如何落實無障礙(通用)住宅》公聽會具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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