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律師:稅法無法落實無稅推定,法官幫稅務員收爛攤子
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律師:稅法無法落實無稅推定,法官幫稅務員收爛攤子
(記者劉芳玟/台北報導)刑法有無罪推定,稅法卻沒有!因此衍生很多烏龍稅單侵害人民財產權、生存權等,1月23日世界自由日,稅制改革建言座談會上,多位專家學者皆提出稅制改革建言,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律師提到稅法領域幾十年來無法落實無稅推定,法官賦稅人權觀念非常落後,幾十年來是官本位思維,官官相護作祟,幾乎都在幫稅務員收爛攤子,造成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94%。
張靜分析,刑罰與稅賦是兄弟,歷朝開國或明君都會輕刑罰、輕稅賦、輕徭役,象徵國家會走高峰,反之國家會衰敗,並舉美國在1600年時,將陪審制從英國帶到美國,殖民政府時代橫徵暴斂,引起人民抗稅,當時殖民政府以刑罰逼美國人民就範,就是靠陪審制度,救了美國人免於刑罰,免於繳稅。
刑法有無罪推定,稅法卻沒有?他認為稅法領域幾十年來無法落實無稅推定,法官賦稅人權觀念非常落後,常為公共利益而駁回人民私人利益,幾十年來是官本位思維,官官相護作祟,幾乎都在幫稅務員收爛攤子,造成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94%。從大法官宣告違憲最多的機關就是財政部,財政部裡最多違憲的,就是與稅有關的函釋。他建議研討會也要邀請立委列席,才能在立法院修法。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鄧衍森認為,刀殺人有限,惡法殺人無窮盡,他引用國際貨幣基金(IMF)曾比喻政府善政有四個條件,透明、參與、有責與回應人民的聲音,任何政府違反其一要素,注定是貪腐的,可能是錢或權力濫用。以萬年稅單來說,很難想像在世界自由日,一個行政處分讓人民處於不安定狀態,這種恐懼在概念上是屬於酷刑,司法救濟是最後一道防線,太極門冤假稅案已經很久很久,希望政府能了解人民痛苦,盡快解決。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行政副院長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吳志光認為,以限制出境逼繳稅的手段,引發很多民怨,相較於刑法,在稅法中限制出境,沒有法官保留,是很大問題,但是新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卻隻字沒提限制出境,這是最大的不足。以監聽來說因為牽涉隱私權保護,大法官還是要求要有法官保留,欠稅限制出境,不能由追稅的權力機關來決定,應該由法官來決定。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強調,2017年12月28日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根本是納稅人加害法,因為欠稅限制出境、訴願要先繳稅額的1/2、漏稅可以隨國稅局倍數處罰,這些相關賦稅人權的重要議題,都沒有在納保法中提到。他舉德國為例稅務處罰以30%是極限,這是憲法要保護人民財產權,台灣空有憲法,卻沒有落實保護人性基本尊嚴。任何違反人性尊嚴,人民都有反抗的權利,在123世界自由日我們要追求人性尊嚴,德國轉型正義玩真的,對於98歲的加害者,都要究責服刑,但是台灣228事件的加害者,稅的加害者,完全沒有受到法律制裁,都沒有究責,所以台灣是失敗國家,假的國家。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認為,實質課稅原則是希特勒產物,針對納保法第21條第4項,為何納保法反而讓人民打贏了訴訟還要被追稅15年?他建議自課稅處分作成後,5年內未能確定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並且本條修正前尚未確定應納稅額之案件,亦追溯適用之。
浩信法律事務所陳宏泰律師表示,連熟悉法律的律師也會成為稅災戶,他舉同業律師接案也會被推計課稅為例,接案有時會掛二個訴訟代理人,已經掛老闆名下的所得,另一位律師就沒有所得,但國稅局卻還是要按件數推計課稅!甚至有資深律師擔任清算人,做公益還成了被追稅對象遭限制出境,如果是要出國讀書就麻煩大了。
中華人權協會榮譽理事長蘇友辰律師,曾經透過女兒詢問一位從國稅局退休十職等高級稅官(也是女兒的高中同學),有關萬年稅單的問題,這位同學表示稅單有五年徵收期,五年一到查無現金或財產可供執行禁止處分,應該就會撤銷,除非案件在行政救濟中或金額很大,徵收期間會停止計算等案件確定再繼續開徵,拖延案件救濟期間,很多案件一拖十多年,造成所謂萬年稅單。退休稅官自己也認為:「這很不好!」蘇友辰認為,這是良心反省,是好現象。
圖說:稅制改革建言座談會上,多位專家學者皆提出稅制改革建言,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律師(左一)提到,法官幾乎都在幫稅務員收爛攤子,造成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94%。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