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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大教授陳志龍:行政法院法官無法自為終局判決,完全喪失司法獨立性 納保法公聽會 專家建言修法具體明確

2018/01/20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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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大教授陳志龍:行政法院法官無法自為終局判決,完全喪失司法獨立性

納保法公聽會 專家建言修法具體明確

 

(記者徐勇然/台北報導)2017年底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各界憂心新法諸多規定仍無法保障納稅者,立法委員蔡易餘1月10日於立法院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聽會,邀集財政部、司法院代表與各界專家學者一同針對《納保法》之疑義進行討論,作為未來修法方向參考,期能讓《納保法》確實保障納稅者權利。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認為,納稅者的人權與權利皆受憲法保障,但現行《納保法》的納保官皆由財政部官方派任,無法真正保護納稅者,根本是在打假球。他建議納保官設置應跳脫財政部行政權,效仿歐洲國家將它獨立在立法機關底下,仿效瑞典1810年設立的監察使(ombudsman系統),成為獨立機構行使職權,若任何人事受到政府不公對待皆可向其提出申訴,他指出在瑞典、瑞士、蘇黎士等歐盟許多國家的租稅顧問(納保官)皆採ombudsman系統,如此才會真正保障納稅者權利。

 

陳志龍也強調,現今行政法院法官審理稅案無法自為終局判決,完全喪失司法獨立性,僅撤銷復查決定,又發回稅務機關另做適法之處分,猶如雙法官制,簡直是全球首創。陳志龍強力呼籲行政法院法官應做最終判決,並向立委建議修訂行政訴訟法,將「發回另為適法之處分」這部分拿掉,要求行政法院法官要自為判決。

 

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表示,司法院身為維持法令、人權及憲法的單位,卻讓62位行政法院法官全數就地合法晉升稅務專業法官,實在無法讓百姓信服,更無法保護納稅人,顯然是失職,應該直接廢除並重新改革。然而人民的訴訟聲明是「撤銷復查決定,同時撤銷原處分」,但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卻只撤銷復查決定,然後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分,違反人民訴訟聲明,行政法院法官長年枉法這樣判決,不該是身為法律人該有的作為。蔡易餘委員隨即表示,該疑義可以修法,讓行政機關依法行事。

 

萬能科技大學劉明哲助理教授就納保法第21條最後提出兩點借鏡修法方向,他指出美國處理稅務訴訟案件,5萬美元以下的小額案,一年內做出結論,超過5萬美元的,2到4年內就會做出終局決定,美國法官會自為判決讓人民免於纏訟,避免遲來的正義;另外,雖行政法院已判決,但稅務機關仍有權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課稅處分,他認為這是一個偉大的道德條款,如同他在學校教導學生有錯就改正,如此人民也會感謝政府,而不是稅單已被判決撤銷,卻還要等15年,連刑事妥速審判法都只有8年,追稅不應該是這麼長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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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前台大教授陳志龍指出現行《納保法》的納保官皆由財政部官方派任,無法真正保護納稅者,根本是在打假球。仿效瑞典1810年設立的監察使(ombudsman系統),如此才會真正保障納稅者權利。

圖二、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認為司法院讓62位行政法院法官全數就地合法晉升稅務專業法官,無法讓百姓信服,更無法保護納稅人,顯然是失職,應該直接廢除並重新改革。

圖三、萬能科技大學劉明哲助理教授表示稅務機關經法院判決違法課稅處分後,有權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毋需讓人民煎熬等待15年,連刑法妥訴審判都只有8年,追稅不應該是這麼長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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