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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質疑稅務專業法官財稅專業不足 行政法院恐成「敗訴法院」2.0版?

2018/01/1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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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學者質疑稅務專業法官財稅專業不足

行政法院恐成「敗訴法院」2.0版?

 

《記者謝思賢/台北報導》司法節「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司法改革建言-論行政法院之興革於2018年1月11日在台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舉行。由法稅改革聯盟、台灣陪審團協會及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多個單位聯合主辦,第二場會議由城仲模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主持,邀請各界學者專家提出改革建言。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助理教授蔡孟彥以大法官釋憲757號及706號解釋為例說明,國稅局不理會大法官706號解釋,執意要求協商課稅,聲請人只好再次申請釋憲。讓司法院5年兩度為同一聲請人釋憲,並於2017年罕見地針對757號解釋主動發佈新聞稿表示,若當時706號解釋能再講得仔細一點,聲請人就不必再次釋憲,鼓勵民眾「勇敢聲請釋憲」,爭取自身的權利保護,意謂國稅局的鴨霸課稅行逕連大法官都看不下去。

 

蔡孟彥表示行政訴訟中以稅務訴訟佔居多,但法官因稅務專業不足,沒有把握,相較於其他類型案件,法官主動提出申請大法官釋憲比例卻最低。日本法官之所以被公務員尊敬的原因在於,當法院做出判決時,行政機關會在短期內立即跟進修正,反觀國內即使大法官已對行政機關做出違憲的糾正,但行政機關卻置之不理,認為行政法院還是站在他那邊,自己只是輸掉小小的戰場,但大方向不變。這種狀況應與長期以來財稅機關法治人員不足及行政法院對其違法的審查強度不夠,而讓其忽視必須守法的事實。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教授直指2017年12月28日實施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1條第4項規定稅務案件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15年未能確定稅額的稅單,才能撤銷。讓此法已變成納稅者權利「加害法」,15年不只過長,且不能回溯既往,意即以往飽受萬年稅單凌遲20多年的稅災戶必須歸零,至少還要奮鬥15年才算。

 

連福隆表示行政、立法及司法應是互相監督平衡,但臺灣犯罪密碼即是行政、立法、司法共構欺負人民,他怒斥這簡直與毛澤東、希特勒的國家犯罪無異。他表示只要國家稅單持續亂開,人民抗爭就不止。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觀察員高鼎懿則以「稅法228事件」的太極門稅務冤案說明財稅機關行政獨大,行政法院無能,助紂為虐。太極門敬師禮的本質是學費還是贈與?早在2007年最高法院三審判決時,就已明確表示:「太極門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的敬師禮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是屬於免稅所得。國稅局20多年始終引用起訴書內容,當作是課稅唯一證據,糾纏迄今。讓當年的一審、二審法官趙子榮及温耀源都看不下去,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經刑事案件嚴密審查,敬師禮實屬贈與無誤。

 

20多年來即使太極門多次在行政法院勝訴,卻因行政法院始終不做終局判決,發回行政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讓國稅局始終執意課稅,浪費國家資源。高鼎懿表示行政法院人民勝訴率不到6%,不思反省,連各有一整個年度總共178件稅務訴訟百分百判人民敗訴的林秋華、劉錫賢及莊金昌三位行政法官,竟也就地合法變成稅務專業法官。高鼎懿呼籲司法院應是人權的守護者,不應淪為侵害人權的幫凶。

 

具會計師資格的中國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助理教授倪伯煌表示,生病可依醫生專業選擇看病,確保醫療人權。然而稅務受侵害上法院,卻無法選擇專業稅務法官受理。他依多年大學任教經驗細數財稅系畢業學生,在畢業前須修各項專業科目,每學科至少有54小時的上課時數,及期中、期末考把關。即使是會計師考試也必須具有會計財稅相關學分才能報考。反觀司法院就地合法的62位稅務專業法官,僅靠數十小時的研習時數即發予證書。他憤怒表示司法院完全藐視財稅專業的養成,破壞國家認證制度,稅務專業法官的遴選應建立專業,回歸考試院統一辦理,而非司法院內部自行決定。

 

倪伯煌認為行政法院稅務專業法官產生過程讓人失望,改革不成,反升級成敗訴法院2.0版。最近政府多項改革,如一例一休等等引發諸多爭議,飽受各方壓力,其實政府若能拿出決心,將納保法務實的改革修法,這樣的改革人民阻力最小,而且一定受歡迎肯定。

照片

圖說一:強烈寒流來襲,關切法稅改革的民眾仍然擠爆台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現場。

圖說二:蔡孟彥表示行政訴訟中以稅務訴訟佔居多,但法官因稅務專業不足,沒有把握,相較於其他類型案件,法官主動提出申請大法官釋憲比例卻最低。

圖說三:城仲模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主持(左二),邀請各界學者專家提出改革建言。左一高鼎懿;右一連福隆;右二倪伯煌。

圖說四:倪伯煌表示司法院完全藐視財稅專業的養成,破壞國家認證制度,稅務專業法官的遴選應建立專業,回歸考試院統一辦理,而非司法院內部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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