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福隆呼籲:莫讓納保法變成納稅人加害法!
連福隆呼籲:莫讓納保法變成納稅人加害法!
(記者章凱曦/台北報導)2018年1月10日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教授至立法院參加由立法委員蔡易餘召開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聽會,討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爭議最大的「納保法第21條第4項」,目前稅捐稽徵法核課期間5年、徵收期間5年,但納保法卻規定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15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如果收到錯誤稅單,人民可能要承受長達近25年的煎熬,法條明顯像是在保護「課稅機關」。連福隆以國際兩公約於2009年成為國內法,具有法律效力。整個行政、立法、司法,甚至是地方政府,都應該在國際兩公約施行之後成為人民權利的保護機構,落實賦稅人權保障。
連福隆表示,聯合國Human Right Rule是世界人權宣言、政治人權、社會經濟人權的結合體。2009年國際兩公約於我國開始施行,兩公約應為憲法位階的國內法,要把人權變成為憲法的核心,行政、立法、司法是人民授權給國家的權力機構,因此國家的公權力都要以服務人民的基本權利為首要。行政、立法、司法都要成為憲法保護兩公約的人權機構。連福隆指出從兩公約立法之目的來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竟變成「納稅人加害法」!第21條第4項規定15年,以指標性案件太極門稅案來說,現在已經21年再加15年就變成36年了。一般就核課、徵收到行政救濟、訴訟少說也要25年,也就是賦稅署永遠有15年可以打贏人民。
加拿大有納稅人權利法案,納稅官主動告訴人民憲法的基本人權,並幫助人民正確的報稅,對所有納稅人是非常和善有禮貌。許多國家的納稅法都是可以學習的好榜樣。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民主的國家,當行政訴訟打贏的時候,立即停止一切的復查和追訴,而我們台灣卻是背道而馳。2017年全台新增936萬件強制執行的案件,行政機關應該是人民人權的保護機關,結果堂堂的一個法務部變成專門在追稅,馬上就查封你的房子資產,連福隆問:人民的財產權在什麼地方?
連福隆說,我們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調查有稅務專業法官資格的行政法院法官,他們對人民的訴訟,不是94%而是100%都判人民輸的大有人在,司法的道德就是不論行政權再大,都可以自為判決,告訴人民:撤銷了!豈能再發回原單位,讓他們繼續再逼迫人民?納稅人的保護法變成加害法,所以我在行政院講這是國家犯罪!一個檢察官先製造假案出來,人民不服到了行政訴訟,結果司法系統判全部人民敗訴,6%勝訴的回到行政機關,國稅局再重新給你開十五年,萬年稅單的案件就是這麼來的。現在台灣面臨憲法失能,行政、立法、司法全部失能,不敢去對納稅人的法律做改變,沒有保護人民的人權。
連福隆提到,法稅改革聯盟為全台近865萬戶發聲,堂堂一個法務部變成有執照的討錢公司,這是一個很悲哀的現象!國家的恥辱,人民應該自己覺醒,要求執政黨真正的轉型正義,所有行政、立法、司法的官員及地方首長,都要來保護人民的權利,讓人民可以安心去賺錢,把應該繳的稅繳給政府。
「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囂張,而是好人的過度沉默。」人民沉默是助長罪惡的根源,希望能喚醒各界對賦稅人權的重視,敦促政府落實賦稅改革與保障,是你我責無旁貸的使命。
圖說: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教授指出,行政、立法、司法是人民授權給國家的權力機構,因此國家的公權力都要以服務人民的基本權利為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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