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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救濟羊入虎口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真能保護納稅人?

2017/12/05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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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稅務救濟羊入虎口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真能保護納稅人?

 

(記者徐勇然/台南報導)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意是要保護納稅人權利,但卻因為財政部從中作梗,規範細節處處維護行政利益,到底是保護「官」還是保護「納稅者」?而讓沒有稅務專業的法官就地合法領有稅務專業證書,恐難讓人相信行政訴訟會有公平正義。南臺科技大學商業管理學院與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法稅改革聯盟及中華人權協會共同在11月30日於南臺科技大學S708國際會議廳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論壇。當天邀請財稅專家學者、法界代表、會計師、稅災受害者與崩世代青年與會,探究現行行政救濟制度,呼籲政府重視賦稅人權及租稅正義,共同推動法稅真改革,找回良心,為人民造福祉。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羅承宗形容,稅就像國家伸手拿你口袋的錢,而且你還不能說不。羅承宗指出,政府一直灌輸我們「國民有納稅義務」,這句話應該改成「人民的財產權,憲法應予保障」,徵稅形式上要有法律依據,而法律實質上要有公平正義,法律的運作與操作不能讓稅捐單位說的算,想怎麼課就課。民眾不該只關心政府從我們口袋拿了多少錢,而更該重視政府到底拿我們的納稅錢做了甚麼,支出的目的才是向人民納稅的意義。羅承宗以法律人角度呼籲國家應依「法」納稅且要符合公平正義,並鼓勵法稅改革聯盟應多舉辦這類論壇來喚醒納稅人意識。

 

會計師劉穎勳表示,納保法是由原稅捐稽徵法中納稅者權利保護專章獨立出來修成特別法,有幾個基本原則:稅捐法定原則、最低生活費不課稅、量能原則(依據其能力可負擔課稅)、舉證責任主要在稅捐機關、禁止租稅規避逃漏但可節稅、租稅優惠不應過度犧牲公平的優惠。法條規範只有本稅與滯納金,沒有罰款部分,除非是隱瞞或故意提供錯誤資料,才可罰款。他舉朋友實例,一個朋友公司經營不錯,國稅局把他全台資金帳戶加起來,扣除申報稅額後,推定是他這5年來該繳稅而未繳的收入,如此方式喊價課稅,但他沒有不法,國稅局就開始騷擾與他有往來的客戶,後來因為怕其他資料曝光,才妥協繳稅。另外,特別法中也提到比例原則以及收集證據時不可違法,對納稅者有利的解釋函令未來也要公開,且禁止過度原則,確實查不到時才可以推計課稅;但納稅者權利保護官隸屬稅捐單位,與草案中希望隸屬中央有所不同,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她相信未來有特別法,相關不法徵收情形會減少,但能否有效運作,就要實際施行後再做檢討。

 

律師蘇榕芝表示,我國稅務法官與美國養成大不同,台灣法律系教育養成並沒有強制修習稅法,而司法官也不考稅法,但變成法官就要會判稅案;美國須完成三年法學教育,再攻讀兩年的稅法碩士,目前美國聯邦稅務法庭19位法官都有稅法碩士,而台灣稅務專業證照審查等同無門檻通過,即法官三年內曾製作超過40件稅務訴訟案件,或曾擔任稅務專庭法官、庭長或是審判長,即可申請,目前62名現任行政法院法官申請者全數發證,猶如違章建築就地合法,新瓶裝舊酒,根本無法保障納稅人權益,提升行政訴訟品質,完全看不出司法改革之決心。課稅是政府無償侵奪人民財產權、自由權、甚至生存權,無效的行政救濟致使稅災戶走投無路家破人亡,也影響台灣經濟深遠,稅務改革議題至關重要,政府應重新深思不要辜負人民對稅務改革的期待!

 

成功大學化工系學生劉燾源表示,即將畢業成為社會新鮮人,但對台灣起薪只有22K,感到茫然,國內產業沒有競爭力可言,而導致內外資撤離,其中癥結點便是稅制。他舉科技人葉揚春的稅務冤案為例,因國稅局否定技術入股,要求以薪資所得課稅四百多萬,他十多年來依循行政救濟想討公道,都被駁回,他也因此被限制出境,無法回美國與家人團聚,妻子因無法諒解而離婚,「一張稅單」毀了大好人生。他呼籲身為學生更應該關注法稅改革,不要再讓優秀科技人才受到國稅局的無理稅捐霸凌,才能留住人才與技術,才有經濟優勢,年輕人也才有未來與希望。

 

剛投入職場的大學畢業生余佩芸認為,薪資倒退19年,薪水只夠自己過生活,面對老年化的浪潮,沉重的經濟負擔讓青年世代崩潰與憤怒的主因,她並指出低薪和台灣的稅制問題大有關聯,她以近日榮獲金馬獎的「大佛普拉斯」電影情節比喻,指出台灣人只會跟著拜佛,卻不知在拜甚麼,就像面對國稅局這些「稅神」我們都要繳稅,卻忽略自己的納稅權利,常畏於「神威」默默接受國稅局「協商」,這種不依法課稅的案例讓外資不敢來台投資,她完全同意稅務律師王健安所言「台灣稅務風險無限大,他自己都不願為外資寫投資評估意見」。繳稅不僅僅是義務也是權利,她期許台灣能像導演所說的反叛威權,打倒國稅局的「神話」,贏回人民該有的賦稅人權。

照片

圖1:南臺科技大學與法稅改革聯盟、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及中華人權協會聯合舉辦2017年「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論壇。

圖2:2017年「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論壇與談人合照。

圖3:南臺科技大學財法所羅承宗副教授以法律人的角度呼籲國家應依「法」納稅且要符合公平正義。

圖4:會計師劉穎勳認為納稅者權利保護官隸屬稅捐單位,與草案中希望隸屬中央有所不同,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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