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踢爆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侵犯消費者權益衍生爭議紛爭
再次踢爆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侵犯消費者權益衍生爭議紛爭
1、舉發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鄭股長強詞奪理一意孤行,開單日後,隔日送交代付款銀行執行代扣款項,銀行端收到後,應會在一、二工作日執行扣款完畢。
2、交通局停車管理科應立即改善停車收費單扣款流程與交付扣款日,依規定開單後,限繳日期為14日內,繳款即屬合理合乎規定。
民眾表示5/25於桃園路邊停車,因有申請自動繳費,6/1交通局便已扣款完成,民眾表示此舉漠視民眾權益。未比照水電瓦斯費規定於14天最後一天扣款,民眾自行6/1-09:25洽停管科詢問,一位鄭股長接聽,並告知民眾程序即是如此,民眾舉發婷車管理科,並要求權責單位立即改善此扣款程序,煩請相關單位協處。
3、6年前既是如此「提早扣款失敗」衍生「經交通局舉發未繳停車費」爭議,經移送法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處分撤銷。
黃招斌不罰。
在案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FrXfS5dF8mm%2bZ7NusDM…
衍生爭議原處分撤銷:
http://www.tynews.com.tw/data/attachment/news/att/2017/06/01/2017060104…
6年前原載於火大民怨網: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50240
原載於火大民怨網: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18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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