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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司法改革聯盟等民間團體 呼籲 終止不公不義的「濫訴」行為 終止家暴

2017/02/24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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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民記者:朱水文

勵馨基金會號召相關婦女團體、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司法改革聯盟,以及關心家暴與司法改革周春米,李麗芬立委,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林美薰等,協同受害者於2017年02月22日在立法院呼籲:(1)濫訴是一種家暴,應可適用保護令,(2)台灣應有防止濫訴的相關政 策與法令,以防司法資源被濫用,(3)應將遏止濫訴納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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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每年家庭暴力事件自2005年通報案件為66,080件,快速成長至2015年的135,983件,而在家暴案件中又有六成是婚姻關係暴力,家暴大致可分為肢體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控制、性暴力等,而高社經地位的家庭更以其雄厚資源、人脈,操弄濫訴,成為家暴新型態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濫訴並非是為了得到司法正義,而只是惡意造成對方壓力,擾亂對方生活,這樣的行為也造成大量司法資源的浪費,應該受到法令規範。英美各國皆有防止濫訴之相關措施,例如要求濫訴人在提出任何訴訟前,都需先取得首席法官同意,否則會被視為藐視法庭;要求濫訴者預先支付擔保金;裁處罰鍍以補償被告律師費用損失;公告濫訴者名單等,因此

濫訴家暴受害人王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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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兩個孩子因為目睹與經歷她先生的家暴行為,受到很大的傷害。她與天下所有母親一樣希望能給孩子一個安全快樂的成長環境,因此她選擇用最大的勇氣來面對、停止家暴的惡性循環。這是一條非常艱辛的路,只是過程比她想像的更加坎珂險峻千萬倍。

整個濫訴的期間從2013年11月迄今,帶給她及家人巨大壓力,並造成嚴重的生活與精神困擾,這段期間他幾乎每天只睦三四個小時,無法正常工作賺錢、生活也無法有任何計劃,進出法庭佔據她陪孩子的時間,也間接影響到小孩的身心健康。每天中午看到郵差來送掛號信真的都會令全家人精神緊繃、胃抽筋,因為不知道又會有什麼樣的傳票、起訴書、律師函送來。比起一般人可能都是告民事,可委由律師代勞,對方告刑事的恐嚇、嚇阻、擾意味更加濃厚!對她一個大學畢業就進入婚姻,以夫家生活為重,沒有任何社會經驗的人來說,刑事訴訟帶給她的精神壓力更加劇烈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也針對王敏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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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申訴人王敏採取下列措施,保護自身權利:(一〉向司法機關陳情,(二)以宣家濫用司法訴訟,實施精神上之不法侵害為由,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三)向律師公會檢舉宣家委任律師違反律師法36條,予以懲戒。有鑑於濫用司法訴訟的弊端,目前法制難以有效遏止,才會導致王敏此類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特此呼籲總統府正在進行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重視此議題,維護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權利。

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白智芳也提出類似案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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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為來自越南的新住民,於2009年來到台灣,目前育有兩名子女。自2010年起,相對人肢體暴力更加頻繁,如案主拒絕提供金錢或行房,相對人便懷疑案主外遇,出現動手勒拍案主脖子、威脅殺害案子女等嚴重暴力行徑。案主為了取得台灣身分證,己先放棄母國籍,由於害怕報警會影響身分證也會失去孩子,遭到暴力對待總是選擇忍耐。

2012年5月,相對人因不甘案主聲請保護令並有意結束兩人關係,以提出訴訟威脅,要求案主同意復合,然案主長期面臨暴力威脅,深感恐懼不敢與相對人復合,因此相對人首度提出否認子女之訴。雖否認子女之訴遭駁回,然相對人隨後再提出妨害婚姻、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偽造文書、詐欺、毀謗、傷害等多項訴訟。期間相對人再次提及若案主不從,將動用關係使案主被關而與子女分離,案主不僅面臨訴訟的壓力,更感受到相對人的威脅與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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