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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重建獨厚地主,【都市更新】公共意義變質【公民新聞】2017.1.10

2017/01/10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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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民新聞】行政院於2016年底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並力拼於立法院本會期臨時會通過三讀。若此俗稱『老屋重建條例』過關,陋巷中的老舊透天厝就地搖身一變為嶄新電梯華廈,消防車通道、公共停車場、公園廣場綠地、老幼照護中心等等公益設施仍然難以落實於老舊社區之中,私人地主將是最大獲利者,都市更新以容積獎勵換取公共利益的意義將全然變質!

  老屋重建條例針對危險建物及三十年以上老屋,放寬基地規模、建蔽率、高度限制,給予30%容積獎勵,還有稅賦及融資優惠,只要100%所有權人同意,不必走繁複的都市更新審議程序,為了加速老屋重建,在三年內申請者,再加10%容積獎勵。

  這類拿容積獎勵卻不走都更審議程序的冒牌都更,在新北市已經有簡易都更、防災型都更的先例,更新單元基地規模放寬下調到500平方公尺,獎勵容積20%,現在中央政府更加碼,老屋重建基地規模只要一棟合法建築物,面積不限,獎勵容積30%再加時程獎勵10%。

  此條例一出,最大獲利者是有天有地的透天厝屋主,只要單一所有權人同意,老舊透天厝就地就地搖身一變為嶄新電梯華廈,每坪幾十萬元的增值利潤,一樓店面不縮水,還多了40%獎勵容積,還有稅賦和融資優惠,似乎只要所有權人同意老屋重建,就是給政府和社會的莫大面子和恩惠,都不必回饋消防車通道、公共停車場、公園廣場綠地、老幼照護中心等公益設施,都市更新以容積獎勵換取公共利益目標和意義將完全變質走樣!

  為了搶10%時程獎勵,三年後老舊社區中出現零零星星重建的新建物,表面上是政府都市更新政策績效遍地開花,實際上更將成為毒瘤,阻礙真正的大面積都市更新,將使台灣的都市更新完全變質,從此走向零碎化的建物更新,都市更新名存實亡,都市更新條例可以作廢了!【陶子不拉歌/特稿】2017.1.10

照片

(老舊社區巷弄狹小,消防車無法進入。)【陶子不拉歌/圖】

陶子不拉歌https://www.facebook.com/taowei531122/

【附件】行政院會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

日期:105-12-29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提升國人居住安全與品質,行政院會今(29)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內政部表示,依過去實務執行經驗,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因原建築容積大於法定容積、重建後因建蔽率規定致一樓使用面積減少、居民自主、經濟弱勢地區重建經費籌措困難及缺乏主管機關介入提供諮詢與協助機制等原因,致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推動重建不易,缺乏政策誘因,因此擬具該草案。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該條例之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合法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但為促進都市土地之有效利用,亦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草案第三條)

二、該條例之申請程序,由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擬具重建計畫申請獲准後,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草案第五條)

三、為獎勵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明定得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及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上限。(草案第六條)

四、為化解實務上因一樓使用面積減少執行時整合之阻力,明定建蔽率得酌予放寬,但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草案第七條)

五、依該條例實施重建稅捐減免之獎勵要件。(草案第八條)

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及輔導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草案第九條)

七、主管機關得辦理特殊情形資金貸款保證。(草案第十條)

八、該條例之施行日期。(草案第十二條)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n=F8BAEBE9491FC830&s=65D003D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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