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竊(plagiarism)的典故與影響:唯有忠實記載的文明,才得以延續
風傳媒在今天上午06:50發布「劉任昌觀點:剽竊(plagiarism)的典故與影響:唯有忠實記載的文明,才得以延續」。仍如往例的,我轉貼之,且做少許補充。
將抄襲(plagiarism)的英文翻譯成「剽竊」,會比「抄襲」更能傳達原意,因為plagiarism的同義字有:侵占(appropriation)、海盜(piracy)、仿冒(counterfeiting)、偷竊(theft)或假冒(passing off)等。牛津字典如此解釋:plagiarism 是將他人的作品或想法,竊為己有的行為(The practice of taking someone else's work or ideas and passing them off as one's own)。
抄襲(plagiarism)的拉丁字源是 “plagiarius”,意指從事綁架、誘拐、掠奪行為的匪徒。古代羅馬詩人馬夏爾(Martial,出生於西元前40年)目睹自己的作品被其他文人吟誦,卻隱匿真實創作者的身分,吟誦者無意或故意地冒充是創作者;馬夏爾因此嘲諷這些人,稱他們是掠奪的盜賊(plagiarius)。這個拉丁字轉化到英文就是“plagiarist”(盜用他人文字者),盜用的行為被稱為plagiarism,翻譯成「抄襲」或「剽竊」。(補充:以上資訊綜合整理自Plagiarism Today(https://www.plagiarismtoday.com/)等網頁。)
不分古今中外,剽竊是文明國家的共同敵人
至於中文的「抄襲」與「剽竊」的典故為何?唐朝柳宗元在〈辯文子〉敘述:「然考其書蓋駮書也,其渾而類者少,竊取他書以合之者多,凡孟子輩數家,皆見剽竊,嶢然而出其類。」以及曹雪芹《紅樓夢》第84回:「那些童生都讀過前人這篇,不能自出心裁,每多抄襲。」還有《文明小史》第30回:「伯集讀書未成,那裡弄得來?只好抄襲些舊稿。」(以上資訊取自教育百科http://pedia.cloud.edu.tw/。)抄襲是指抄錄別人的作品,再竊為己有;或是所謂的「自我抄襲」(self-plagiarism)自己的舊稿,藉此膨脹、吹噓著作的產出數量。抄襲行為成立的必要條件是,意圖誤導或欺騙讀者。
古代中國人重視著作人格權(moral rights,作者性格與特色,其表徵不得仿冒或轉讓),因而有人生「三不朽」是「立德、立功、立言」的說法。著作(立言)和學術之間有何關係?想想看,為何我們今天可以欣賞到司馬遷、李白、杜甫、曹植、蘇軾等大文豪的作品?是否曾經存在更膾炙人口的作品,卻被歷史埋沒,以致於身在後代的我們無緣欣賞?在物資匱乏的古代,創作活動是一項奢侈的行為,學者必須得到貴族與國家的支持,才得以從事學術活動;能夠將作品保存至後代,更需要軟(制度)、硬體(書簡、紙張、典藏機構)設施的支援。古人是否具有從事學術活動的條件,以及學術活動成果是否可以順利傳承至後代,權力機構與國家制度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
學術發展與國家權力
司馬遷在〈太史公自序〉中,自許:「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這句話最能淋漓盡致地描述學術活動的過程與目的。著作(works)和學術(academic)的最大差別是,學術活動被一個計畫性的制度所支持,以從事研究活動與著作產出,逐漸形成文化核心。例如,司馬遷是漢武帝任命的史官,被國家供養,得以行萬里路,念萬卷書,專注於將《史記》精益求精,而流傳百世。再如李白、杜甫、蘇軾等大文豪的共同特徵是被當代皇帝重用,擔任或大或小的朝廷官員,得以獲得從事學術活動的資源。
也就是說,學術活動是因為國家權力的支持,學者被平民百姓的供養,才得以不須從事勞務或財貨的生產,而專心創作。創作的成果引領當時與後代的精神活動(如漢賦、唐詩、宋詞),或促成工藝與科技的進步,更傳承至後代,成為文化的一部分,豐富這個民族的文明內涵。
再怎麼昏庸、惡名、獨裁的皇帝也不會冒名創作
如果一位原本被皇帝欣賞的大文豪,在江郎才盡,逐漸失寵的時候,透過剽竊或買通他人著作,而在朝廷冒名吟誦;這個假設性的狀況讓這位作家獲得皇帝的恩寵,卻是冒著欺君死罪。我們再想像另外一種狀況,因為「三不朽」是「立德、立功、立言」,皇帝擁有最好的權利與機會,為自己「立德」與「立功」。同理,皇帝也有最好的機會命令當代頂尖才子,為皇帝創作詩、畫、文,再由皇帝冒名創作人,讓自己得以像孟子、司馬遷、杜甫…等大文豪一般地「立言」流傳百世。
但古代中國沒有出現上述假設性、沒格調的皇帝與文化,唯一的大文豪皇帝是李後主,他個人的文學才氣不能救國,終致亡國。古代中國皇帝與文人的嚴謹學術態度,成就今日豐富的華人文化內涵。中國、希臘、羅馬都一樣,在文化演化的血脈中,已經形成忠實記錄的紀律,因為這是文化得以流傳的必要條件。如果歷史上曾經存在一個盛行抄襲、作假、說謊的朝代,這種朝代不但滅亡,更勢必灰飛煙滅地不留下任何紀錄,原因是壓根兒就沒有保存的價值,古人不會費心去保存這種「偽文化」。
堅守著作人格權的精神:不抄襲,不作假,不舞弊,超乎生死,穿越時空
學術制度是國家權力與人民意志力的延伸,學術活動積極實踐當代的價值觀,也傳承當時的文化。學術發展是根源於真理追求,人道關懷,人文詮釋的人類共同特質,人性的積極發揮。沒有人願意留下虛假、錯誤的文化元素,而困擾與誤導自己的後代。也就是說,一個人可以篡奪別人的江山,但絕不能冒名別人的著作,更不能竄改歷史紀錄。
文天祥正氣哥所謂「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說明史官與文人必須盡職於呈現真實歷史,即使犧牲生命,也在所不惜,因為生命的存續是一時的,歷史的記錄卻是永遠的。當忽必烈征服宋朝後,卻無法招降文天祥,只好砍殺之;但忽必烈沒有焚毀可能激起民族意識的「正氣歌」,原因在於「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下則為河嶽,上則為日星,於人曰浩然,沛乎塞蒼冥。」浩然者,是對著作人格權的堅守,不抄襲,不作假,不舞弊。浩然之氣依附於著作脈動,超乎生死,穿越時空,這是大中華文化得以延續至今的關鍵與證明。
法制國家與學術制度
古代皇帝的權威已經被法制國家的憲法取代,學術發展受到憲法的保障與支持。憲法第158條之「教育文化…」至第166條文「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都是為了延續與強化國家民族的文化血脈。
更重要的是,憲法保障學術自由。學術自由和人身自由、言論自由都被視為基本權。已故大法官林紀東(1998,p. 159)詳述保障學術自由的原因在於:「一、學問為人類精神之重要成果,為人類文化之集中的表現,應特別予以注意,並為慎重之處理。二、學者與研究者,在其所研究之領域內,為專家,在其領域內,為居於指導地位之權威,國家與社會,應尊重其獨立;不應由立腳於常人平均水準上之立法與行政,基於其判斷,加以干涉。三、學問之進步,為後代共享之文化財產,影響於一般教養之水準,由此意義言之,學問為文化之先驅,應不受任何壓迫。四、學問,不僅是現代知識之保存,且時常開拓新知識,故不應對學問為權威的抑制,而應其自由討論與研究。五、學問之進步及新發現,在一般之常識觀點言之,有甚感奇異者,故常遭常識觀點之反對,甚至加以迫害,不能以真理與以說服,此為人類歷史上之常見之事實,為尊重此種慘痛之經驗,對於學問之自由,應予尊重。」
如果學者濫用人民納稅支付的研究經費,也濫用憲法賦予的學術自由權利,而從事抄襲等舞弊行為,就是等同於對憲法與人民的欺騙。在古代,這種行為是欺君!更重要的是,現代國家的國際競爭激烈,學術舞弊行為就是削弱國家的競爭力,在某種程度上,學術舞弊行為等同於背叛全體人民。
再度利用某國立大學財金系Hsu副教授升等著作當作參考座標
為何影響係數高達2.084點的《Scientometrics》會刊登某國立大學財金系Hsu副教授充滿錯誤,且高度比率抄襲的作品?原因有二,必然的原因是期刊主編的怠惰,另一個我推測的原因是Hsu的成功投機策略。所謂的成功投機策略是在作品中引用二線(second tier)以下的財務論文,亦即Hsu不引用Journal of Finance等一線財務期刊,卻引用Applied Economics等三線期刊,導致作品被三線作者審查的機會增加;三線學者極度渴望被引用紀錄,便草率推薦刊登Hsu and Chiang (2015),希冀建立起著作被高影響係數期刊引用的紀錄。
圖一:某國立大學財金系副教授著作頁面Hsu and Chiang (2015, p. 162-163)
圖二:某國立大學財金系副教授著作頁面Hsu and Chiang (2015, p. 163-164)
圖三:圖一段落F之可疑抄錄來源:Chouard et al. (2014, p. 2712)刊在Applied Economics
「我無言矣!」看段落F的草率抄錄
段落 F 的抄錄來源主題是金融風暴的「總生產因素」(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TFP)影響,Hsu將圖三的文字抄錄到自己的作品時,似乎是懶得將英文改為他討論的議題:金融風暴文獻計量分析(bibliometric analysis)!這是影響係數超過2.0的 SSCI 期刊嗎?這是中華民國教育部審核通過的副教授升等論文嗎?系評會、院評會、校評會都睡死了嗎?還是睡爽了?感慨!…何謂「我無言矣!」?莫此為甚!
補充:抄錄的書目來源是Chouard, V., Castro, D.F., Irac, D., & Lemoine, M. (2014). Assessing the losses in euro area potential productivity due to the financial crisis. Applied Economics, 46(23), 2711-2720.
「我無言矣!」請讀者自行比對觀察
其他抄錄來源如下:段落 G 的來源是網路部落格(圖四),段落 H 的來源是J. Banking and Finance(圖五),段落 D 的來源是J. Intl. Money and Finance(圖六)。以上的「抄錄」行為已經明顯跨過「抄襲」界線,原因在於誤導(欺騙)讀者。抄襲行為不僅侵害原作者的權益,更是侵害讀者知的權益(資訊權)。
學術活動是藉由不斷檢驗及刺激新研究議題,以探究真理。研究者負有盡職揭露資訊,盡職提升研究成果品質之義務,以確保讀者獲取充分資訊,進而追蹤與衍生知識,獲致持續的創新素材,獲致人格發展與學術人格的自我實踐。所謂「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往前看」,隱匿、抄襲與變造等舞弊行為,就是假造虛偽不實的「偽」巨人肩膀,陷意圖依靠利用的後續研究者於險境。
所以,檢舉學術舞弊案是研究者的義務,檢舉行為的消極目的,是因為「弊案,數百萬美元的研究經費,以及眾多年輕科學家的生涯,將會消耗在這個錯誤的研究方向。」檢舉行為的積極目的是倡導正確、正面的學術道德,例如,我在這篇文章明示英文plagiarism抄襲典故資訊來源(https://www.plagiarismtoday.com/),也說明「剽竊」與「抄襲」用辭典來自教育部教育百科(http://pedia.cloud.edu.tw/),這無非是為提供讀者詳細資訊,預留給讀者持續探索與思索的協助。這是學者的素養,更是學術發展的「實質」目的。相反的,透過操弄與隱匿獲得的「名目」績效,尤其是 SCI 或 SSCI 或 TSSCI 等的積點,在實質上是敗壞學術發展。
「我無言矣?」我該視若無睹於既抄襲,又變造,更傳遞錯誤資訊的作品嗎?
Hsu不僅涉及抄襲,又提供錯誤的參考來源,如圖二段落G、H、D的右下角所示。這種行為已經涉及變造(falsification)文獻資訊。我整理Hsu涉及變造文獻的爭點在表二。
圖四:圖一段落G之可疑抄錄來源:http://civilservicesstrategist.com/。尚有多處相同內容來源。
Hsu & Chiang (2015) | 確實來源 | Hsu 聲稱的錯誤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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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段(在12/11舊作) | Fawley & Neely (2014) | Gagnon et al. (2011a, b) |
圖一G段(圖四) | Arvanitidis部落格 | De Santis (2012) |
圖一H段(圖五) | Bhanot et al. (2014) | Afonso et al. (2011) |
圖一D段(圖六) | Mink & de Haan (2013) | Constancio (2011); Grammatikos and Vermeulen (2012) |
我舉一個具體案例,圖二段落G聲稱的文獻來源是上表第二列的(De Santis 2012),而且該註解是針對文句「導致信心危機的指標是,相對於歐洲其他國家,債券利差上升與信用違約交換的保險成本增加;和德國比較時,惡化情形尤其明顯。」但在事實上,De Santis (2012)全篇文章不曾出現insurance(保險);而且,De Santis (2012)雖曾出現confidence(信心)二次,但意指統計結果的confidence interval(信賴區間),和Hsu副教授聲稱的crisis of confidence(信心危機)無關。也就是說,這種「抄襲」行為不僅止於侵害原著作人的「抄襲」性質,更涉及「欺騙」,誤導讀者。學者,尤其是碩士生可能也照抄錄,以為De Santis (2012)這篇文章討論「信用違約交換的保險成本」,傳遞錯誤資訊。
一言以蔽之,當學者跨越違反學術倫理的紅線,開始抄襲,接下來就變本加厲的進行變造(falsification)或造假(fabrication)的行為。造假者,意謂無中生有,最典型案例是製作不存在原始資料的統計結果與結論。亦即,未確實訪查所有問卷,僅訪查少數問卷,作為造假其他問卷的參考,誇大樣本數目充足。在校園中,這類事件多所傳聞。
Hsu作品的Fig. 1與Fig. 2也拷貝自圖五與圖六,卻沒有註記的議題,這當然也是違反學術倫理。我下次再談相關議題。
圖五:圖一段落H之可疑抄錄來源:Bhanot et al. (2014, p.51-52) 刊在JBF
圖六:段落D之可疑抄錄來源:Mink & de Haan (2013, p. 102-103)刊在JI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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