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總量管制 」在玩什麼把戲?
台中市將從106年1月1日起,細懸浮微粒(PM2.5)改列三級防治區。依據空氣汙染防制法(簡稱空汙法)第六條,屆時新設及變更污染源,必須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既存污染源也要削減排放量; 因此,市府必須在105年底前,提出空氣汙染防制計畫。
為讓在地的公民事先了解本議題,中科汙染搜查線邀請嘉南藥理大學陳椒華副教授,在20161111(週四)下午分享【「空汙總量管制」救台中?! 從高屏經驗談起】。
陳教授首先釐清空汙總量管制中,三個關鍵的「量」:
1、「實際排放量」:依當年度原物料、燃料或產能用量之實際操作條件,計算其空氣汙物排放量
2、「認可排放量」:申請日之前七年,完整操作年度之最大年實際排放量。
3、「許可排放量」:依未來五年內,預定達成之原物料、燃料或產能用量之最大操作條件,計算其空氣汙物 排放量。
針對高屏空污總量計畫,她主張:
1、應立即停止”高屏空污總量計畫”;
2、反對以許可量八成或近7年最大排放量來認定排放量;
3、應修訂「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及「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中不合理的認定及抵減辦法;
4、反對以"削減量差額"用以增量,因為削減量差額非"實質減量",只是減少許可量,而增量卻可以操作為申報量增量。
陳教授期許台中市公民團體,一定要關心台中市空氣汙染防制計畫(草案),避免高屏區相同的困境。公民需看緊「認可排放量」,從源頭阻斷固定汙染源空汙排放量「成長」空間。
更多相關訊息來源:
1、空氣汙染防制法 http://ivy5.epa.gov.t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04&lname=0010&nb…;
2、 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100.06.24.修正)http://ivy5.epa.gov.t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04&lname=0510
3、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100.07.06.訂定)http://ivy5.epa.gov.tw/search/LordiDispFull.aspx? ltype=04&lname=0668
4、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 http://ivy5.epa.gov.t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04&lname=4730
5、 「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報導 http://e-info.org.tw/node/20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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