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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2系列報導之一】The Urgency of COP22 -- 我們需要更健全的氣候財務機制!

2016/11/0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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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當前UNFCCC財務機制不夠健全,GCF不該走多邊發展銀行的老路,重複投資於曾受援助的計畫,反而該著重資助那些能驅動低碳經濟轉型、落實氣候正義的新計畫。

(photo by CafeCredit via Flickr)
文/賴柏宏 (低碳青年寫手)
 
 若將《巴黎協定》視為一套綠色系統:以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的科學證據為依據、每五年審視各國氣候行動(NDCs)實施狀況、定期盤點包含調適、資金、科技/技轉等成效缺口,以保持與時俱進的自我更新機制,最終目的是把全球升溫控制在攝氏2度以內,並朝1.5度的積極目標前進。
 
 可是,回歸到現實層面,如何彌補氣候資金龐大的缺口?始終是個大麻煩。講白一點,要喊道德目標人人都會,誰肯出錢(或錢從哪來?)才是問題。
 
資金缺口大,千億承諾仍未到位
 
 過去這一年,各國陸續簽署及批准《巴黎協定》,國際減碳氣氛看似樂觀,卻很少人有辦法對資金不足的問題提出有效解答。
 
 2009年的哥本哈根氣候會議(COP15)上,已發展國家承諾2020年前每年挹注1000億美金,作為應對氣候變遷之共同基金。然而,七年時間過去了,截至2016年10月底統計資料,UNFCCC(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框架下的官方財務機制--「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簡稱GCF),內部資金僅16.5億美金到位,各國合計挹注金額也不過才59億美金,距離每年千億美金的承諾甚遠。
資料來源:世界銀行託管GCF頁面

 檢視GCF工作進度,目前累積通過的27項區域與國家型計畫,多以協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極端氣候衝擊為主,從廢水處理、提升基礎建設、強化農地氣候韌性、到開發再生能源等都有,內容相當廣泛。
 
 執行方面,GCF現階段核可了41間「認證機構」(Accredited Entities),有的是像中美洲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多邊發展銀行」(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 MDB),也有如聯合國農糧組織(FAO)、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等國際組織,甚至不乏世界氣象組織等專業機構,似乎足以協助氣候資金的落實。
 
 然而,身為UNFCCC唯一認可的財務機制,背負促進世界朝低碳路途轉型使命的GCF,近來卻受到各界嚴密的監督與批評。
 
執行有落差,外界質疑聲浪不斷
 
 活躍於GCF會議場合的公民團體Friends of the Earth,近來即針對核可投資化石燃料產業的匯豐銀行(HSBC)及韓國進出口銀行(KEXIM Bank),竟然成為GCF旗下認證機構,提出了強烈批判。主張聯合國氣候基金應受到更審慎的評估過程,杜絕日後將綠色資金浪擲於高排碳的煤礦等化石燃料產業的可能性。
 
 不少專家建議,為了讓氣候資金更有效地被運用,未來應提升各國運用氣候資金的「自主性」(Country Ownership),如通過GCF認證的「南非國家型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South African National Biodiversity Institute, SANBI),就建立了明確的基金自主性施政架構及監督程序,並成立微型基金機構,專門資助在地社群因應氣候衝擊。事實上,現在已有不少值得借鏡的氣候資金自主性方針,比方「世界銀行」的IFC永續框架(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便可作為社會及環境風險評估、資訊揭露與透明度等方面的指引。
 
 誠如清潔能源公司Sindicatum執行長Assaad Razzouk所言,GCF不該走向多邊發展銀行的老路,一味重複投資曾受資助的計畫,反而該加強資助那些能真正驅動低碳經濟轉型、或者落實氣候正義的新計畫。
 
 再過幾天,新一屆的聯合國氣候會議又將在摩洛哥的馬克拉什(Marrakesh)召開,在大會開始前,World Resource Institute(世界資源研究所)提供了幾個關於氣候資金議題的觀察重點:未來UNFCCC如何加速氣候資金到位?如何界定氣候金融的合理運用範疇?如何適當揭露各國籌資的承諾進度?
 
 言下之意,當大家還沈浸在《巴黎協定》通過生效門檻的喜悅時,接下來上場的COP22,將進入實質層面的執行細節談判,尤其是刻不容緩的資金問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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