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徹底解決環評制度癥結,須從源頭斷開開發單位與顧問公司共生關係
一直以來就認為環評制度有問題,但是卻釐不清錯綜複雜的關係,看到原來是環保大律師的詹順貴拔擢為環保署官員後的文章,分析得非常清楚,特地轉載分享,其中這段特別讓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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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立法院不信任政府經建部門會為環境把關,遂改為集中至環保署「審查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何影響?至於開發對環境影響的調查評估,則由開發單位託顧問公司進行。
試問顧問公司拿人錢財,怎能不替業主設想消災?於是,開發單位以想通過環評為前提,出錢委託顧問公司進行制度設計上需科學、客觀的調查評估,便常淪為化妝美白工作。
此外,台灣環評現制還有一根本問題,即環評委員、環保團體或居民,都聚焦環說書上打轉(挑毛病與討價還價),卻忽略審查對象應是「開發行為」本身,環說書只是輔助審查工具,如此錯置,審查效率當然快不起來。日前與環評委員座談時,有資深委員感嘆他最想看到的是完整開發計劃書,而非美化後的環說書,一語中的。
建立公正調查評估
要徹底解決環評制度癥結,須從源頭斷開開發單位與顧問公司共生關係:開發單位僅提送完整開發計劃書,由環評主管機關遴聘顧問公司以「行政助手」身分協助「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影響(非近來陸續有文章訛稱的第三者環評)。惟有藉此建立公正的調查評估,再配套其他修正,方能落實制度功能與增進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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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對環評的誤解太深(詹順貴)2016年06月22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622/37278794/
全文轉載如下:
日前某報社論以《環評不是兌現競選支票的橡皮圖章》為題,直指蔡總統擔心「五大創新產業」的政見推動進度會受環評阻滯,要求提高環評效率,環保署因而才積極修改環評制度。
該報過去曾多次以大篇幅為企業發聲,報導環評效率低落,且擁有否決權,是企業投資的絆腳石。如今願為環評制度「仗義執言」,呼籲不該淪為橡皮圖章,固然值得肯定,但該文對事件發生的時序出現錯置,以致評論內容頗有誤解,須予澄清。
環評制度引進台灣已逾20年,不僅產業界一再要求廢除否決權,且指責效率欠佳;環保團體與開發案周邊居民也持續批判環評功能不彰。總統大選前後,筆者二次獲邀前往民進黨智庫報告環評究竟出了什麼問題與如何改進?後來因而被延攬為環保署副署長。人事消息發布迄今多次受訪,均明白表示上述入閣原因,以及將以落實環評制度篩選功能與增進審查效率作為核心目標,修改環評制度。
至於端午連假期間,閣員分批前往總統永和住家交換政策意見,筆者僅是協助檢視包括「五大創新產業」在內涉及土地利用的政見,簡略說明哪些毋須環評?哪些可能需要環評?需環評者,則依其預定區位土地屬性粗估其難易程度?目的僅是提供未來政見推動排序的參考因素之一,蔡總統、林院長俱無要求須特別為五大創新產業加速環評效率,該文顯有誤會。
沒效率是根本問題
台灣實施環評制度以來,在環保署被否決(認定不應開發)的案件比率,學者與官方統計,約在4%上下;地方政府比率則更低,部分縣市甚至可能掛零,但20年來會造成環境重大影響的開發案,真如此少嗎?恐怕環評否決權從不曾是絆腳石,無效率才是根本問題。
簡約地說,美國原型是由各主管機關受理開發申請案,自行「評估如給予許可」,將會對環境造成何影響?以做為決策參考因素之一。引進台灣時,當時立法院不信任政府經建部門會為環境把關,遂改為集中至環保署「審查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何影響?至於開發對環境影響的調查評估,則由開發單位託顧問公司進行。
試問顧問公司拿人錢財,怎能不替業主設想消災?於是,開發單位以想通過環評為前提,出錢委託顧問公司進行制度設計上需科學、客觀的調查評估,便常淪為化妝美白工作。
此外,台灣環評現制還有一根本問題,即環評委員、環保團體或居民,都聚焦環說書上打轉(挑毛病與討價還價),卻忽略審查對象應是「開發行為」本身,環說書只是輔助審查工具,如此錯置,審查效率當然快不起來。日前與環評委員座談時,有資深委員感嘆他最想看到的是完整開發計劃書,而非美化後的環說書,一語中的。
建立公正調查評估
要徹底解決環評制度癥結,須從源頭斷開開發單位與顧問公司共生關係:開發單位僅提送完整開發計劃書,由環評主管機關遴聘顧問公司以「行政助手」身分協助「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影響(非近來陸續有文章訛稱的第三者環評)。惟有藉此建立公正的調查評估,再配套其他修正,方能落實制度功能與增進效率。
經濟發展的目的,是要讓人民過得好。過得好應包括安全無毒食材、乾淨空氣、充足潔淨水源以及健康身體,這些項目正是環保核心目標,而環評正是縫合經濟發展與環保殊途的篩選機制。
環保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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