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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治仁提告馮光遠妨害名譽求償50萬和登報道歉 法院判賠30萬外免道歉

2016/06/18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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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昨天看聯晚有兩則新聞,抓住我的目光: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 馮光遠判賠30萬定讞免道歉及法界:罵人罵的兇 打官司未必輸

照片

根據聯晚報載馮光遠2012年在部落格發文批評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狗屎豬糞」等語,被盛治仁提告求償50萬和登報道歉。高等法院判馮光遠須賠30萬元,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17日)日判賠30萬元定讞。在ETtoday則提到判賠30萬外免道歉。看不懂為何盛治仁提告要求登報道歉,但是法院卻判免道歉?我以為這樣的官司打輸了,一定要道歉收場,竟然不是,花錢消災就可以了?真是大開眼界,和我聽說的不一樣,這是首例嗎?很好奇喔。而這場官司,從2012打到2016,歷經四年纏訟,也是很辛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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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罵人罵的兇 打官司未必輸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768475-%E6%B3%95%E7%95%8C%EF%BC%9A%E7%BD%B5%E4%BA%BA%E7%BD%B5%E5%BE%97%E5%85%87-%E6%89%93%E5%AE%98%E5%8F%B8%E6%9C%AA%E5%BF%85%E8%BC%B8

馮光遠罵盛治仁被判刑,還要罰錢。法界人士指出,名人相罵,用語常尖酸刻薄,但並非罵得愈兇的人,打官司就會輸。

名人上法院對簿公堂,常因涉及妨害名譽罪章中,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和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法界人士指出,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要件,通常要在公開場合,誹謗罪不一定,即使一對一散佈也可能構成。

最常見的公然侮辱,包括用情緒性的字眼攻擊人或貶低他人,或是直接用髒話罵人,誹謗罪常見的就是偏離事實,或是刻意造謠生事。

名人彼此告來告去,通常民事挾刑事,但我國刑事法庭與刑事法庭,互不約束。例如,前陣子引發討論的馮光遠質疑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屬情緒性發文,但也有評論性質,金溥聰提告馮光遠,民事二審判決馮光遠必須賠償金溥聰100萬元損害賠償。但馮光遠在刑事上,獲得無罪判決。

罵人罵得兇,打官司未必輸,例如邱毅遭作家九把刀罵「政治垃圾」,但法院判無罪。

作家張大春臉書批名嘴劉駿耀「下流」、「腦子裝屎」,劉告張公然侮辱,檢察官起訴張,但法官卻認為張是針對劉在廣播節目談及林義雄核四絕食事件的議題,屬於評論,一審判決張大春無罪。

周玉蔻「三億男官司」,她指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在去年九合一選舉時,捐款三億元給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遭郭提民、刑事告訴。民事敗訴,法院認定關鍵在於「事實不存在」,卻藉由媒體對外散布,但刑事部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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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盛治仁人渣 馮光遠服完刑還要賠30萬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768474-%E7%BD%B5%E7%9B%9B%E6%B2%BB%E4%BB%81%E4%BA%BA%E6%B8%A3-%E9%A6%AE%E5%85%89%E9%81%A0%E6%9C%8D%E5%AE%8C%E5%88%91%E9%82%84%E8%A6%81%E8%B3%A030%E8%90%AC

作家馮光遠4年前在個人部落格發表文章,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的名譽是狗屎豬糞,又罵人渣公務員,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拒繳罰金已入獄服刑完畢,民事部分,盛治仁不滿意二審判馮光遠只賠償30萬元,上訴要求登道歉啟事,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馮光遠須賠償盛治仁30萬元。

馮光遠2011年批評盛治仁任內舉辦建國百年慶祝活動「夢想家」音樂劇,兩個晚上花掉2億多元,雙方槓上,被盛治仁告妨害名譽,在2012年12月18日於個人部落格,發表標題為「盛治仁一邊告我,一邊,他的手也沒閒著」的文章,指盛治仁名譽是狗屎豬糞,一個半月後,又撰文稱盛治仁,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

【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馮光遠應賠償盛治仁新台幣30萬元定讞,馮光遠今天說,他批評的是民主國家的公務員,也是需要為那件是負責的公務員,他說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盛治仁鎖定「人渣」兩個字控告,法官也不察,他對台灣的司法認了,輸了就輸了,判賠就賠,他不會鬧事,被判賠償毫無所謂,會想辦法去籌錢。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馮光遠2011年撰文批評盛治仁,二審定讞馮光遠應給付盛治仁30萬元。雲朗觀光集團總經理盛治仁表示,從今天宣判來看,他認為台灣社會應該想想要塑造什麼樣的政治風氣,社會大眾都可以討論公共事務,但使用污辱字眼沒有意義,他會堅持下去,秉持自己的價值觀,不會口出惡言,讓司法判斷台灣的言論尺度在哪裡。

盛治仁說,他對這個案子沒有什麼感覺,純粹是侮辱言詞,但造謠抹黑夢想家是弊案的案子,下個月會宣判,那才是他最在乎的。

罵盛治仁「人渣」 馮光遠服完刑還得賠30萬-民視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fuvuNH0uX0

 

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 馮光遠判賠30萬定讞免道歉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617/718349.htm

原文網址: 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 馮光遠判賠30萬定讞免道歉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617/718349.htm#ixzz4BsmXc7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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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2012年在部落格發文批評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狗屎豬糞」等語,被盛治仁提告求償50萬和登報道歉。高等法院判馮光遠須賠30萬元,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17日)日判賠30萬元定讞。

馮光遠2012年12月在部落格發文,質疑盛治仁花逾2億元請舞台劇導演賴聲川創作建國百年音樂劇《夢想家》一事,寫下「你盛治仁是怎麼回事?……還是你有名譽,可是基本上都是狗屎豬糞名譽,所以妨礙一下也無妨」;2013年又寫「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

▲馮光遠堅持不繳罰金2014年入監服刑,他表示坐「20天牢當作是修行。」(圖/馮光遠辦公室提供,本報資料照)

盛治仁為此向法院提告求償百萬,馮光遠則辯稱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合理評論。刑事部分,法院認為人渣確實有侮辱人格之意,判處馮光遠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但馮光遠拒繳罰金,2014年為此入獄服刑。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原判處馮光遠應賠償盛治仁25萬元,案件上訴後,高院認為一審判賠金額過低,2月時改判馮光遠應賠償30萬元、不必登報道歉;盛治仁還可上訴,馮光遠則不得上訴。

盛治仁再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維持高等法院見解,馮光遠須賠3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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