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忘大橘子! 樹黨呼籲《動保法》25條修法加速程序
去年台大化工系外籍學生陳皓揚虐殺流浪貓「大橘子」事件,社會譁然,上個月全案以聲請簡易判決方式偵查終結,樹黨秘書長、「為毛小孩連署活動」代表李建明與長期關心「大橘子」生活、當初協助追逮陳嫌的台大法國籍教師王嫻如,於8日偕同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農委會動保科科長江文全聯合召開記者會,表達應加重《動保法》罰則立場,以嚇阻虐待動物行為。會中王嫻如指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造成案件證人失去出庭說明的機會,讓人擔心可能因此讓虐殺「大橘子」的兇嫌獲得輕判。
王嫻如並說明,所謂的「簡易判決處刑」制度,是被告自白認罪且罪刑判決較輕的案件,可由檢察官聲請或由法院裁定,一但進入簡易判決程序,就不用進行言詞辯論;許多動物保護人士皆認為,不須言詞辯論的審判,恐怕會不利於「大橘子」案件公平審理。﹝慎入!關於大橘子虐殺畫面:檔案1、檔案2﹞
立委黃偉哲回應「為毛小孩連署活動」,表示他將提案修改「動物保護法」,加重殺害動物的刑度於罰責,將虐殺動物的刑度提高到6個月以上、3年以下,提高刑責上限、設定下限,並針對現行法規不合理之處表示,虐待動物者容易罰錢了事,「虐殺支解才一年以下,這立法部門要負責任的,為什麼訂這麼輕?第二個,現在如果是有飼主的罰則是比較重,多重?以毀損罪適用,2年以下,但這很奇怪,當作飼主的物品,這合理嗎?牠是一個生命。」
與會的農委會動保科科長江文全表示,現在虐殺動物雖然有刑責,不過嚇阻效果似乎不夠顯著,他也認為,法院量刑上,往往也不會從重處理,因此,針對多數立委提案修法,他表示樂觀其成。江認為,目前動保法刑度雖然不是重的,可是在很多國家來說,也是有嚇阻程度,但這程度目前來看還不太符合社會期待。
樹黨秘書長、樹人會執行代表,同時也是這次「為毛小孩連署活動」的代表李建明,除了為去年底慘遭虐殺的親人街貓大橘子發聲,8日於記者會中也為了為毛孩子連署的修法內容進行解釋,他強調國會不能忽視五十萬人聯署的民意展現,更不能迴避虐待動物問題的現況,請國會加速修法流程、亡羊補牢。
會後,李建明進一步表示,儘管台灣社會尚未準備好動物權入憲,但加重刑度的意義在於提升動物在法律上的位階,把動物當成生命而非物品看待,讓法官量刑時,可不再用「毀損罪」定義判刑,象徵讓動物不再是「人類財產物品」,這是尊重生命的重要的一步。
未來,樹黨會持續推動「司法改革」及其動物保護政策,讓台灣的動物保護制度更完整,尤其是「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基於「人人有權為受虐動物發聲,除飼主提告權利外,對非飼主則應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推定其有飼主身分」。對於缺乏公益訴訟的現況,法藉教師王嫻如痛心描述她追逮陳嫌的經歷,並表示她有長期照顧大橘子的經歷,但因在法律上不算飼主,沒有告訴權,無法對陳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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