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大家一起實習哦——論如何正確理解所謂打工政策放寬
期末專題報導
可以和大家一起實習哦——論如何正確理解所謂打工政策放寬
文學2B 葉秉一 A3203045
交稿日期:5.30.2016
【葉秉一/拍攝】
【記者葉秉一/台北報導】5月底,陸生報考臺灣各大學碩博士班的最終分發結果即將出爐。 陸生來臺就學,一方面台灣學校的師資條件好,學生可以學習到有價值的東西,陸生來臺可以感受台灣自由的氛圍,為自己的人生閱歷填上一筆;另一方面陸生來臺之後也受到了「三限六不」政策的限制,其中包括不編列獎學金、不允許在臺打工、不得在臺就業等等規定。
5.22中國文化大學陸生畢業晚會,第二屆陸生學位生即將畢業,不少陸生取得不錯的成績,考上國立大學研究所。
圖片來源:文化大學陸生聯誼會fb粉絲專頁
但「三限六不」的政策也有不少調整,2014年1月,教育部令釋,如果為課程、論文研究的一部分,或是畢業條件、所有學生一體適用,陸生就能擔任研究或教學助理,且可領鐘點費,至於校外打工仍然禁止。
福爾摩斯推理:陸生擔任研究助理的艱難道路
從字面上看,陸生雖然仍不能在校外打工,但是有機會可以在校內擔任研究或教學助理,並且還可以領取鐘點費。但實際上,對於陸生擔任研究和教學助理依然有許多限制。
許多陸生都認為打工政策並沒有開放過,陸生一直不可以在校內擔任助理。台灣大學中文研究所一年級的陸生陳思宇說:「陸生按照規定是不能擔任研究助理的。」中國文化大學中文研究所一年級的陸生張小姐也表示:「不知道,好像陸生不行吧,因為有工資。」
教育部和勞動部在2015年要求大專院校必須為在校內兼職的「勞雇型」助理納勞健保。根據教育部的明確定義,「勞雇型」助理的工作與學習無關,學校需要和這類助理訂定勞動契約,并將他們納入勞健保;另外一類是「學習型」助理,這類助理因學習、學分要求而付出勞動,則不需要納入勞健保。
根據「學習型」助理的定義,陸生看似可以擔任,但其實還是有限制條件: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4、15條,陸生在臺就學時,不能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並且中央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構)不得編列預算,提供陸生獎助學金。學校也不能用戶中央政府補助款作為陸生的獎助學金。
而助理的薪水是算在獎助學金中的,中國文化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陳惠美說:「教學助理是有錢(可以拿)的,我們是叫助學金。助學金是我們繳稅的錢,是政府撥給學校的預算。」所以這就是如果陸生要申請擔任「學習型」助理,那該研究計劃的資金來源必須是非政府的原因。
非政府資金來源的研究計劃數量不多,台大政研所的陸生余澤霖表示:「老師有很多計劃的話,有些非政府資金,來自企業的資助的研究計劃,陸生可以當(助理)。但是這個(範圍)太小。」一般系所的研究計劃大部分的資金來源都是政府,這樣就導致陸生若想要嘗試擔任非政府資金來源的研究計劃的「學習型」助理,可選擇的餘地很小。
陸生可以參加課業要求下的實習
雖然教育部2014的令釋在陸生擔任研究助理的方面放寬的程度不大,但在其他方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位於校園內的菲華樓,陸生的入學、證件等等事務都由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幫忙辦理。
【葉秉一/拍攝】
現在大學部不少科系會有實習要求,完成實習才可以畢業,比如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系要求學生暑假要參加校外實習,到媒體實習,這種課業要求下的實習陸生就可以參加。陳惠美老師舉例說:「假如中文系規定學生一定要去出版社實習才能畢業,去出版社實習,你是去工作,你有勞力付出,他(出版社)可能會給一些微薄的實習費,微薄的補助,那這個錢就可以領。」
也許可以這樣?
「是不是可以從陸生的學費里,提撥一塊,專門照顧陸生,可是這樣就會漲學費。有些學校有陸生獎學金,就是專門從學費裡面出的。其實可以試著走這一塊。」陳惠美老師這樣提議。
雖然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是否可以創建一個陸生的圈子,所有資金從學費中提撥一小部分,作為獎學金和陸生擔任研究助理的助學金。這樣即使研究計劃的資金來源是政府,也可以任用陸生作為「學習型」助理。畢竟陸生在研究所學習,若沒有嘗試做過研究計劃的助理,在學習的經歷和將來的簡歷中都是一種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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