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聽被害人的聲音一一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改革」公聽會
公民記者:朱水文
為了解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相關問題,立法委員顧立雄國會辦公室、尤美女國會辦公室、林靜儀國會辦公室及陳曼麗國會辦公室2016年03月31日立法院請願室舉辦公聽會,
邀請犯罪被害人、實務工作者、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各相關單位,希望能對於被害人的實際需求、被害人應有的權利、行政機關及相關團體目前提供被害人的服務範圍及其體措施是否充足、專業工作者於實務經驗中所面臨或觀察到的困難與阻礙、以及目前各項服務資源之整合情形等議題,進行各個面向的廣泛討論。
到場立法委員有蔡易餘、洪慈庸、顧立雄、尤美女。
司法院刑事廳(呂煜仁法官) 法務部檢察司(李濠松檢察官)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制定於1998年,施行至今已近20年,期間歷得5次修法,雖然名為保護法,但其條文內容大多著重於補償金發放之相關規定;然而,犯罪被害人的實際需求與其應有的權利,應該不僅僅只是金錢補償而已。
一個完整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應該包含緊急安置、隱私與安全保障、訴訟協助、生心理治療、生活重建、職業訓練等等各種面向,依照目前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規定這些業務全數交由法務部指揮監督下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辦理,但是犯保協會有無足夠的資源、能量得以負荷,以及相關各部會業務機關之資源整合是否完善,都值得我們深入檢視,並反省對於犯罪被害人保護不足之處。
討論提綱:
(一)被害人的實際需求為何?如何了解被害人的實際需求,以作為制定政策時的參考?
(二)被害人應有的權利為何?(例如:獲取資訊的權利?獲得協助的權利參與刑事訴訟程序的權利?受保護的權利?隱私權?其他?
(三)我國現行法令之規範是否足以保障被害人應有的權利?
(四)我國行政機關及相關團體目前提供被害人的服務範圍及其體措施為何?是否可以滿足被害人的需求?
(五)專業工作者(例如:檢察官、律師、諮商心理師、社工等)於協助被害人的實務經驗中,所面臨或觀察到的困難與阻礙為何?以及不同專業工作者間之溝通合作情形為何?
(六)被害人如何獲得國家服務資源的協助?目前各項服務資源之整合情形為何?
(七)以「法務部」作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主管機關是否合適?有無更適當的選擇?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
以她自己所受的經驗,及多年曾協助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的實務經驗表示,受理被害人的申訴無統一窗口,能讓被害人得到即時適當的協助,三月和顧立雄委員記者會,提出此問題,一星期後顧立雄立法委員及準備召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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