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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議處 交通部所屬官員失職 交通罰單十五萬想私了 羅致政立委記者會

2016/03/2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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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民記者:朱水文

接到罰單人民要插亮眼鏡?!羅致政立法委員接受民眾陳情2016年03月23日開記者會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第四股 105-03-01 13:40澄清媒體報導[男子監理站繳費 拍桌喊罵嗆:領薪不做事]

基層監理單位20160318樹林監理站早已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反映通繳罰單有誤,請民眾不必繳納,但交通部公路總局官員2016年03月22日才知道程序錯誤?

公路總局官員稱資料是由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維護,到底環節哪個單位出錯還要去查?有記者詢問合約是否有罰款?

從交通部公路總局網頁看歷次的公布,

高雄區監理所-視察室 2016-03-10 14:20發布[機車族請注意,2014年以前未繳機車燃料費且經催繳送達共約有6萬件,將於本月寄出逾期繳納罰鍰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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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係金ㄟ,請速繳以免受罰

公告日期        105-03-23 17:46

公告期限        105-03-23 ~ 105-06-23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第五股

內容       

近日網路流傳收到「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是最新詐騙手法的貼文,引起民眾恐慌。豐原監理站站長林衣婕呼籲民眾勿信未經查證而散布之錯誤訊息,小心求證才是王道。

林衣婕表示針對中彰投地區逾期未繳納103年以前機車燃料費之車主,已寄發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計21餘萬份,繳納期限至105年4月30日,豐原監理站提醒車主,收到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後,可持處分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或各區監理所(站)繳納,逾期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林衣婕指出,行政機關委託超商代收款項須經合法授權,不致淪為詐騙集團所利用之管道。倘若車主如仍有疑慮,可洽各監理機關確認;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欠費情形以保障自身權益。

豐原監理站提醒您,此次寄發「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係針對往年開徵未繳納機車燃料使用費且監理機關再以雙掛號方式寄發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經逾期仍未繳納,監理機關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逾期未繳納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相關連結  

分類     

標題        這是真的!機車燃料費逾期繳納罰款不是詐騙!

公告日期        105-03-22 18:28

公告期限        105-03-22 ~ 105-06-22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文書股

內容       

高雄市區監理所最近寄發103年以前機車燃料費逾繳或未繳納罰鍰處分書約9萬9,000件,但近日在臉書(facebook)及line等社群軟體出現「監理所寄發處分書是詐騙」的訊息,引起網友瘋傳。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機車燃料費自102年起因【機車行照免換發】新制上路,徵收方式由原本換發行照時一次徵收兩年,改為每年7月開徵,日前整批寄出的處分書,是103年以前未換發行照導致積欠的燃料費,經監理所通知後仍然逾繳或未繳納衍生的處罰。

有網友在line分享收到監理所寄發之處分書圖片,內容指出是詐騙集團寄出,連監理所站也沒辦法幫忙截止,呼籲大家不要受騙上當,不少民眾看到訊息後,紛紛打電話到監理所查證是否屬實。

詐騙集團的手法會請民眾利用ATM轉帳,將錢轉出匯到某帳號,以進行詐財行為;所以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大家,當接獲監理所寄發的繳費通知書或罰鍰處分書時,不要輕忽;如果有疑問,可以向監理機關查詢及確認,避免後續被移送強制執行。

承辦單位:汽燃費稽徵科

聯絡人:劉坤讓 科長

電話:(07)3613161分機232~234

傳真:(07)3658132

分類        監理

標題        103年前汽燃費逾期未繳機車全面寄逾4/30未繳納將強制執行

公告日期        105-03-22 16:45

公告期限        105-03-22 ~ 105-06-22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秘書室-公關科

內容       

公路總局呼籲收到本次處分書的機車車主請於限繳日期105年4月30日前盡速繳納,如逾期仍未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78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

自102年實施免換行照政策,機車汽燃費比照汽車於7月開徵,經多重管道宣導及平信、雙掛號通知,逾期仍不繳納的車主,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300~600元罰鍰。考量政策實施之過渡期,及為減輕機車所有人名下多部機車、多筆欠費遭處多次罰鍰之負擔,特別將列於同1張催繳通知書內之欠費年度或車輛,合併處以1次罰鍰,本次共計寄出118萬9,016件處分書。

近來FACEBOOK或LINE謠傳監理單位寄出的「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處分書」為最新詐騙手法,此未經查證而散布之錯誤訊息,不僅會造成誤信車主因遲繳而遭強制執行或財產被查封等損及權益的情事發生,因此民眾若有疑義,可向管轄監理機關查詢確認,或到4大超商使用Ibon…等多媒體機器輸入車號及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即可查詢名下車輛欠費情形並繳清欠費,切勿以為此乃詐騙集團手段而置之不理,以免遭移送行政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公路總局也強調,尚有欠費未繳納的車主仍可洽詢鄰近監理所站、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或到四大超商使用Ibon…等多媒體機器查詢名下車輛欠費情形並繳清欠費,或是辦理約定轉帳代繳汽燃費,不僅省時、便利且免手續費,讓您輕鬆繳費沒煩惱。

如未居住於戶籍地址或外出就業的車主,可至公路總局或各區監理所網站(http://www.thb.gov.tw/),下載「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填妥後郵寄、傳真或E-MAIL至各區監理所(站)申請通信地址,解決您因未收到通知遺忘繳款而受罰的困擾。

承辦單位:監理組 聯絡人:林國原科長

聯絡電話:02-23070123轉2400

分類        監理

標題        機車汽燃費逾繳罰鍰處分書寄發,請車主儘速繳納。

公告日期        105-03-22 14:40

公告期限        105-03-22 ~ 105-06-22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中彰投地區103年以前機車汽燃費逾繳或未繳納罰鍰處分書計20餘萬件已寄發,繳納期限至105年4月30日,臺中區監理所提醒車主,收到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處分書後,可持處分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或各區監理所(站)繳納,逾期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區監理所稅費管理課課長許國良表示,機車汽燃費過去隨行照更換時一併繳納,102年起因機車行照免換發新制上路,從2年徵收一次改為每年7月開徵,民眾逾期未繳經催繳仍未繳納,依公路法第75條及罰鍰基準規定,處罰新台幣300至600元罰鍰。

許國良表示,目前已開放民眾上網或利用監理服務APP、四大超商的多媒體機,查詢汽、機車料使用費等欠費並辦理補繳,民眾如有疑慮,歡迎多加利用以上各項管道瞭解。

臺中區監理所呼籲並鼓勵車主,為避免忙碌忘記繳納而受罰,車主可辦理約定轉帳代繳汽燃費,凡是完成申辦者,汽燃費即可於繳納期限最後1日自指定的帳戶中扣款,不僅省時、便利且免手續費,讓您輕鬆繳費沒煩惱。

聯絡人:稅費管理課課長許國良 04-26912011-401

分類        監理

標題        勿信不實謠傳!「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處分書」,是真的!

公告日期       105-03-22 13:58

公告期限        105-03-22 ~ 105-06-22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視察室

內容       

近日有民眾在Facebook謠傳監理單位寄出的「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處分書」為最新詐騙手法,但此未經查證而散布之錯誤訊息,不僅會造成誤信車主因遲繳而遭強制執行或財產被查封等損及權益的情事發生外,也造成人民過多的恐慌,願謠言止於智者,小心求證才是王道。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您,針對往年開徵後尚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監理機關會再以雙掛號方式寄發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機車車主如逾限繳日繳納(或未繳納),監理機關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至600元的罰鍰,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高雄區監理所冬所長表示,行政機關委託超商代收款項須經合法授權,所以繳款通知書上的三段式條碼規格由簽約機關產生後,車主拿繳款書至委託之超商繳納(刷讀條碼),經簽約機關整批銷號,並會將相關報表產出,經監理機關審核及對帳,不致淪為詐騙集團所利用之管道。倘若尚有疑慮,可洽各監理機關確認;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查詢欠費情形以保障自身權益,勿受到煽惑自行認定是詐騙集團所為而拒不繳納。

新聞聯絡人:高雄區監理所稅費管理課課長黃嘉種

聯絡電話:07-7711101分機401

相關連結      

附件       

1. 處分書樣張(說明).jp

檔案大小:0.23 MB 下載次數:4

 

分類        監理

標題        收到機車汽燃費逾期繳納之罰鍰處分書,4月30日前請趕快繳納

公告日期        105-03-18 14:29

公告期限        105-03-18 ~ 105-06-18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規定,機車之汽燃費逾繳納期限未滿1個月處新臺幣300元罰鍰,逾繳納期限1個月以上處新臺幣600元罰鍰。「未於102年開徵期且逾雙掛號限繳日期103年5月31日繳納機車汽燃費」或「未於103年開徵期且逾雙掛號限繳日期104年3月2日繳納機車汽燃費」者之罰鍰處分書日前已寄發。105年4月30日前可持處分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OK等超商或全國各地金融機構、郵局繳納。105年5月1日以後只能在全國各金融機構或監理所站臨櫃繳納。

臺北區監理所指出,自102年實施免換行照政策,機車汽燃費比照汽車於7月開徵,經多重管道宣導及平信、郵簡、雙掛號通知,考量政策實施之過渡期,為減輕機車所有人名下多部機車、多筆欠費遭處多次罰鍰之負擔,特別將列於同1張催繳通知書內之欠費年度或車輛,合併處以1次罰鍰,民眾若有疑義,可向管轄監理機關查詢確認,切勿以為此乃詐騙集團手段而置之不理,以免遭移送行政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最後呼籲,為避免逾期繳納汽燃費而受罰,歡迎辦理約定轉帳代繳汽燃費,凡在105年5月31日前完成申辦者,105年期的汽燃費即可於指定的帳戶中自動轉帳繳納,不僅省時、便利且免手續費,讓您輕鬆繳費沒煩惱。

 

承辦單位:臺北區監理所

承辦人:王梅香

聯絡電話:(02)2688-4366轉401

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監理

標題        機車燃料費逾繳罰鍰處分書寄發!

公告日期        105-03-16 17:07

公告期限        105-03-16 ~ 105-06-16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文書股

內容       

103年前機車燃料費逾繳或未繳納罰鍰處分書計9萬9,030件已寄發,收到處分書的車主請持處分書至各監理機關、金融機構、郵局及四大超商繳納,逾期仍未繳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機車燃料費徵收方式以往機車燃料費隨換行照時徵收2年,但自102年起機車免換行照,改與汽車相同於每年7月徵收1年,民眾逾期未繳經催繳仍未繳納,依公路法第75條及罰鍰基準規定,處罰新台幣300至600元罰鍰。再次提醒車主,若未在期限內繳費,逾期將移送強制執行。為避免忙碌忘記繳納而受罰 ,可線上申辦委託轉帳,一勞永逸不怕被罰,只要將填妥轉帳申請書上傳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https://khcmv.thb.gov.tw/),就會有專人受理,並回復辦理結果,省時又方便,歡迎車主多加利用。

有關機車燃料費處分書疑問,可洽詢汽燃費稽徵科,電話(07)361-3161轉分機232、233、234,將有專人為您接聽解答,歡迎多加利用。

 

承辦單位:汽燃費稽徵科

聯絡人:劉坤讓科長

電話:(07)3613161分機232~234

傳真:(07)3658132

 

分類        監理

標題        提醒您! 機車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已寄出,請車主按時繳納!

公告日期        105-03-16 11:38

公告期限        105-03-16 ~ 105-06-16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視察室

內容       

新聞內容:

103年度以前逾期或尚未繳納機車汽燃費的車主,公路監理機關將於3月底前寄發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即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5年4月30日,請按時繳納,逾期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 機車於103年度以前已辦理2階段汽燃費開徵作業,並針對開徵後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監理機關已分別於103年4月及11月份進行2次雙掛號催繳作業,而若沒有於催繳期限前繳納的機車車主,則會依公路法75條規定裁處300到600元的罰鍰。

高雄所提醒您,車主收到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書後,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各區監理所(站)繳納費款。若您疑惑是否有汽燃費逾期(未)繳情況者,可利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下載請點附件QR Code碼)。

 

 

承辦單位::稅費管理課

聯絡人:黃嘉種課長07-7711101分機401

分類        監理

標題        機車汽燃費未依期限繳納 寄發處分通知書

公告日期        105-03-15 09:09

公告期限        105-03-15 ~ 105-04-30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機車汽燃費於每年7月徵收,但還是有車主逾期未繳,新竹市監理站表示依據公路法第75條將處300到600元罰鍰,3月會寄發103年度前機車燃料使用費未依期限繳納的罰鍰處分書,初估有2萬件,如果還是不繳,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新竹市監理站站長蔡中屯表示,汽機車燃料使用每年於7月開徵,逾期繳納將處300到3000元罰鍰並停止辦理期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去年也移送了約3萬件欠繳單至執行署強制執行,汽燃費除了持單至金融機構、四大超商繳費外,如果不慎遺失,四大超商、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也可以查詢及繳費,均不需要手續費,或可辦理汽燃費自動扣繳,方便又可靠!

新竹市監理站也提醒車主,車輛不再使用,或老舊不堪使用、或失竊(向警方報案,並攜帶報案證明) ,需至就近監理站辦理報停、報廢或失竊註銷等手續,燃料費計徵至申辦登記前1日止,想知道自己名下有沒有積欠費用,趕快上監理服務網或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

承辦單位:新竹市監理站

聯絡人: 林維俊股長

聯絡電話:03-5327101分機101

監理

標題        高市所苓雅監理站~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小叮嚀

公告日期        105-03-14 15:06

公告期限        105-03-14 ~ 105-06-14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

內容       

新聞內容:在今天交通便利的時代,機車是一般民眾最為普遍、便利、經濟且機動性高的代步工具,尤其對上班族而言,可以說是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相對的在交通繁忙車水馬龍中,稍有未注意路況及遵守交通規則,以致交通違規和車禍交通事故經常發生,造成生命財產的損失,更突顯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重要性。

 

高市所苓雅監理站表示,自102年1月1日起汽、機車行車執照免定期換發後,以往車主習慣於換照時辦理強制險續保,因政策改變,致很多民眾忽略而未及時辦理,被舉發違規時,才發現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已逾期,造成須繳交通違規及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罰鍰,若因未投保出險,將造成更大損失。

該站表示,邇來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裁罰案件有增加之趨勢,若車主接到保險公司要保通知書,記得儘速辦理續保手續,以保障第三人及自身權益。

該站提醒市民朋友們,雖然機車行車執照免再定期換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仍要依通知期限辦理續保,以免受罰。

 

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聯絡人,當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 苓雅監理站

承辦人:張恆雪

聯絡電話:(07)2257812分機2108

分類        監理

標題        機車族請注意,6萬件機車燃料費逾期繳納(含未繳納)罰鍰處分書

公告日期        105-03-10 14:20

公告期限        105-03-10 ~ 105-06-10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視察室

內容       

經統計屏東地區103年以前未繳機車燃料費且經催繳送達共約有6萬件,將於本月寄出逾期繳納罰鍰處分書。屏東監理站指出,以往機車燃料費每2年隨行照換發一併繳納,從102年度起汽、機車免換行照,機車燃料費改為比照汽車,在每年7月開徵,民眾逾期繳納,會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開罰最高600元罰鍰。

屏東監理站榮站長提醒車主,車輛如已經老舊不堪使用或失竊,應主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失竊登記,燃料費計徵到報廢或失竊前1日,不要將車輛任意棄置路邊,以免燃料費持續累計,影響自身權益。

屏東監理站呼籲,機車燃料費逾期繳納罰鍰處分書將寄發,請收到處分書的車主儘速繳納,接到處分書的車主若未在期限內繳費,將移送強制執行,且除汽燃費和罰鍰外,強制執行的相關費用也需由車主負擔,再次提醒機車族留意。

◎收到處分書的車主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屏東監理站08-7666733轉107、108、126、132、133、134查詢。

承辦單位:屏東監理站第一股

聯絡人:凌股長竟銘 08-7666733-101

分類        監理

標題        臺中市站澄清媒體報導「男子監理站繳費 拍桌喊罵嗆:領薪不做事

公告日期        105-03-01 13:40

公告期限        105-03-01 ~ 105-06-01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第四股

內容       

有關105年2月27日媒體報導「男子監理站繳費 拍桌嗆罵:領薪不做事」事件,臺中市監理站表示,2月26日中午12點15分左右民眾蒞站辦理補行照業務,因牌照稅逾期未繳納且被罰款,經櫃台人員告知後,該民眾情緒激動並對櫃台人員飆罵多句不堪入耳三字經,該站股長即刻協助處理,該民眾仍情緒激動,其他洽公民眾見狀以手機錄影並報警處理,因牌照稅為地方稅務局主管業務,當下即聯絡臺中市地方稅務局以電話向民眾說明,並本著為民服務精神輔導民眾繳納牌照稅,之後警察介入處理該民眾隨即離去。

 

 

承辦單位:臺中市監理站第四股

聯絡人:曾進忠副站長 04-22341103分機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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