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污染公共空間
公民記者 張讚國 高從霖 香港報導
台北市國家一級古蹟北門,在2016年春節期間忠孝橋引道拆除後,終於又矗立在開闊的空間。從1884年起,北門儘管經歷改朝換代的滄桑,多少還保留清朝時代的歷史樣貌,卻也見證現代化帶來的社會變遷,特別是廣告對公共空間的摧殘。北門旁的廣告,因爲礙眼,在市長柯文哲看來,是一種讓他受不了的中華民國美學,非改不可。
以美學衡量主要地標附近的廣告,大致説得過去,但有點見樹不見林。在現代社會,廣告是市場經濟或資本主義制度不可避免的產物,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要禁止廣告並不切實際。香港的戶外廣告,從商業區的大小招牌和公車廣告來看,已經到了汎濫成災的地步,整個公共空間只能以慘不忍睹來形容。任何人走在鬧區街道上,都無法逃避排山倒海的廣告現象,或被壓縮的空間。
公共空間屬於衆人所有。基本上,不論文字、圖形或影像,廣告是商業言論。它引起的社會問題不只是美不美的視覺感受,而是公共空間如何合理使用,尤其是誰有權利霸占一塊公共空間,對其他人推銷某種產品、服務、概念或生活方式。簡單說,廣告涉及價值取捨,包括外來的美的定義。
正因爲具有特定目的,廣告是否美麗或醜陋,並不改變它的宣傳本質與企圖説服別人的用意。由於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負擔費用,而且可以使用的場地也相當有限,廣告就變成一種金錢遊戲,有錢的個人、公司行號或財團因此能夠恣意喧嘩,甚至侵犯公共空間,污染行人的視覺。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