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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新亞建設高層能安心睡覺嗎? 看『顧玉玲/台北捷運潛水夫症工人紀念碑,是試金石,還是遮羞布?』有感

2016/01/3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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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在臉書上看到蔡律師的分享文,進去看到分享者胡勝翔的臉書非常的震撼,其中一則的一些內容令人髮指,也到新聞的主角顧玉玲的臉書上,我看到他的貼文:

台北捷運潛水夫症的案子不是結束了嗎?
但人沒有結束,病痛如影隨形,勞動環境也不曾檢討。
這椿台灣公共工程首度(不敢置信地,也是至今唯一)經官方認證的集體職業病案例,除了彼時已然改變異常氣壓作業標準及職災傷病給付流程,更重要的,是持續追蹤罹病工人的生活與醫療,建立長期的健康資料庫,才能真正以碑為鑑,改善勞安。
怕大家早就遺忘了這個案子,請點進去看完全文(限於字數刪了好多歷歷在目的細節啊)。仗還沒打完,繼續中。

照片

。。。由於工法特殊、病症罕見,捷運潛水夫症成為台灣首椿經官方確認的公共工程集體職業病例。監察院1998年針對捷運潛水夫症案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事前未審慎評估工法之危險性,事後又未督促承商確實依法停工改善,導致勞工職業災害之發生,難辭監督不周之咎,除應徹底檢討改進外,並應追究承商違約之責。」

相關證據一一出爐:包商的安衛訓練名冊造假、工人出入坑的加減壓作業不及法定時間一半、坑道內超標的強酸噪音粉塵悶熱、高壓氧急救艙僅供日籍工程師使用…..種種違法行徑。但工人還是經過長達三年餘的密集抗爭,才勉強取得官、資、勞共同簽訂僅只七十萬元的職災和解金。若不然,就得面對與跨國營造財團漫長的司法訴訟。。。

新聞中也提到他的困境:

。。。「沒關係,明天不必開會了。」我想安慰但更像是打擊:「捷運局說這個案子早就和解了,他們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了。」

「…………..」停了很久,阿忠說:「哦!」

哦!他原本也只是想要申請往返就醫的交通補助,畢竟高壓氧治療要到大城市的醫院,旅途遙迢車資可觀。我可以想見捷運局的法務評估是這樣的:就算阿忠已出示明確的病歷診斷:「因曾從事地下捷運工作一年,罹患異常氣壓之減壓病,現上下肢痠痛及無力,無從事工作之能力」,但職災的法律追溯期已過,承包的青木/新亞營建商也領完尾款結案了,工程發包與監督的捷運局又何必渉入勞資協商呢?。。。

*****************

青木是日本營建商我不清楚,網路上也找不到資料了。但是當年台灣的新亞營建商,現在已經是新亞建設,找到以前的資料:

照片

1991
與日商青木建設聯合承辦臺北市捷運系統CH-221標新店線台電大樓車站及古亭市場到公館站間隧道通風井工程。與日本青木聯合承攬臺北市捷運系統CH-224標新店線大坪林站景美站及其間隧道工程。本年七月一日胡董事長衛良退休改任名譽董事兼董事會常董,鄒總經理祖焜被選任為第九屆董事長,莊副總廷樁任總經理;八月證管會通過增資至新臺幣八億元。。。

1994
本年一月十日榮獲內政部頒發全國五大優良營造業證書,四月七日再獲台北市捷運局頒發五大績優廠商證書,為本公司歷年以來努力之最佳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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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129/639939.htm?from=fb_et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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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的是這樣的欺負勞工,日籍工程師完全知道危險性,但是高壓氧急救艙僅供日籍工程師使用,這不是草菅人命嗎?

職災法律追溯期已過,這完全是欺負弱勢團體,他們哪有錢來請律師,當年有沒有工運團體義務出來幫忙呢?我不知道,但到現在這些當年的為了餬口的勞工現在落到這樣的地步,真是為這個社會的不公,感到非常的不平!

我不懂捷運局/新亞建設難道心裡沒有愧疚不會良心不安嗎?台灣的法律一向是情與理的元素缺缺,只有法,還大言不慚的說「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是一句經常被用來推廣法律知識的宣傳口號。法律的分配預設:當你因為不懂法律而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其實是你自己的錯。。。這就是台灣法律人的邏輯,自私自利到極點,為什麼文化傳統中,社會是分工合作的,但是現在卻是在知識就是力量的社會菁英,在欺壓著其他階層的人們。。。

我想大聲疾呼,捷運局/新亞建設的高層,您們的良心都在哪裡?看到這樣的人間慘劇,能安心睡的著嗎?

原文網址: 顧玉玲/台北捷運潛水夫症工人紀念碑,是試金石,還是遮羞布? | ETtoday論壇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129/639939.htm#ixzz3ygEsXA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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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那個痛,像一萬根針同時在刺,整隻腳痠麻到半塊磚頭的高度我都跨不過去,出不了家門。」阿忠在電話裡說:「這樣,我怎麼去搭火車上台北?」

1月27日他與台北市捷運局的勞資爭議調解會議,當事人看來又要缺席了。一個多月前勞方主動改期,也是因為他體內的氮氣泡又流竄到膝關節,週邊肌肉長年萎縮無力,吃了止痛劑晚上還是沒法子入睡,終日無以直立、沮喪低落,不敢服用抗憂鬰症藥怕眩暈又發作…..這幾乎就是阿忠罹患潛水夫症20年來的生活常態,日復一日。

新店線捷運工程結束後,阿忠返回花蓮偏鄉鎮外的山坡地,和中風的寡母共居,靠母親的老農津貼過活。他的外觀與常人無異,不像部份捷運工人切除股骨、置換人工關節,但也差不多了,X光片上黑影重重,只是拖著沒作積極性治療。

「沒關係,明天不必開會了。」我想安慰但更像是打擊:「捷運局說這個案子早就和解了,他們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了。」

「…………..」停了很久,阿忠說:「哦!」

哦!他原本也只是想要申請往返就醫的交通補助,畢竟高壓氧治療要到大城市的醫院,旅途遙迢車資可觀。我可以想見捷運局的法務評估是這樣的:就算阿忠已出示明確的病歷診斷:「因曾從事地下捷運工作一年,罹患異常氣壓之減壓病,現上下肢痠痛及無力,無從事工作之能力」,但職災的法律追溯期已過,承包的青木/新亞營建商也領完尾款結案了,工程發包與監督的捷運局又何必渉入勞資協商呢?

▲台北捷運潛水夫症工人紀念碑,留下歷史證據。(圖/顧玉玲提供)

台北捷運正式通車至今近20年來,象徵便捷、乾淨、進步,承載市民邁向「國際化現代都會」的美好願景。但你可曾注意過,台電大樓站的三號出口、江子翠站二號出口各豎立了黑底燙金字的石碑,低調不顯眼也不礙通路,川流者多半不察,偶有行人駐足細讀,才發現是意義深遠的「台北捷運潛水夫症工人紀念碑」。碑上沒有姓名,只留下記事,說明上個世紀末,捷運工程因不當使用壓氣工法,導致數十名台籍、泰籍捷運工人罹患終生不得痊癒的職業性潛水夫症。

碑石未老,罹病的工人們到哪裡去了呢?

新店線、板南線完工以來,這些散居台灣各地的捷運工人,或是年歲已老退休在家,或是輾轉沈浮於營造工地,或是遠赴對岸討生活,或是返鄉種田耕作,或是自殺或是失事橫死,或是飽受刺骨之痛遍尋偏方不得而失業無依…….其中一個就是阿忠。

在台灣,職業病一直是個無底黑洞,案例少到簡直堪稱安全衛生模範國。究其原因,主要在於未曾建立勞動環境的長期調查及勞工健康追蹤,職業傷病的因果關係難以佐證(如果你記得RCA罹癌工人抗爭十數年還在打官司)。

1993年新店線台電大樓一帶工程滲水下塌,為了降低成本、加速完工,台北捷運首度引進壓氣工法,在短短220公尺的地下坑道灌入高壓,致使一輩子沒潛過水的捷運工人,因異常氣壓作業不當,集體罹患潛水夫症。未經正常減壓的工人,血液中氮氣泡無以排出,在體內流竄如針扎,甚至堵塞組織間隙、微血管、腦神經系統,造成缺氧、發黑、骨頭壞死、耳膜破裂、多發神經脅變。

由於工法特殊、病症罕見,捷運潛水夫症成為台灣首椿經官方確認的公共工程集體職業病例。監察院1998年針對捷運潛水夫症案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事前未審慎評估工法之危險性,事後又未督促承商確實依法停工改善,導致勞工職業災害之發生,難辭監督不周之咎,除應徹底檢討改進外,並應追究承商違約之責。」

相關證據一一出爐:包商的安衛訓練名冊造假、工人出入坑的加減壓作業不及法定時間一半、坑道內超標的強酸噪音粉塵悶熱、高壓氧急救艙僅供日籍工程師使用…..種種違法行徑。但工人還是經過長達三年餘的密集抗爭,才勉強取得官、資、勞共同簽訂僅只七十萬元的職災和解金。若不然,就得面對與跨國營造財團漫長的司法訴訟。

和解時附帶決議設立潛水夫症紀念碑,看似多餘,卻無非是留下歷史證據,讓職場的暴行被公開指認,期待創傷經驗能轉化為對未來的警覺,保護不再有人受害。

保護來自具體的檢討、調查及防範措施。捷運潛水夫症工人紀念碑光可鑑人,若台北市政府能夠建立相對應的積極政策:追蹤罹病工人的後續醫療照顧、建立異常氣壓作業勞工的健康調查,紀念碑就可以成為城市發展的試金石。

一個進步的城市,必然有能力反省過往,有勇氣改變現狀。可惜的是,當罹病工人申請就醫補助的協商時,台北市捷運局只知躲進上個世紀和解的法律避風港,無能承接檢討改進的責任與擔當,也不敢搭配積極的健康追蹤與預防工程,任令紀念碑成為妄稱進步的市府遮羞布!

●作者顧玉玲,「社運工作者,現為「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成員,「台灣公衛促進會」理事」。

原文網址: 顧玉玲/台北捷運潛水夫症工人紀念碑,是試金石,還是遮羞布? | ETtoday論壇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129/639939.htm#ixzz3ygIDAE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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