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飯碗自己顧 大學兼任助理發出怒吼 要求比照勞基法勞雇關係的保障
公民記者:朱水文 20151015
在9月底傳出160多名大專院校校長聯名向政府機關施壓,要求將兼任助理排除適用〈勞基法〉保障
台大工會、政大勞促會、高教工會與數個勞權組織等共同嚴正譴責
10月7日行政院訴願會[針對日前成大兼任助理被認定僱傭關係、校方應依法納保一案,基於「僱傭關係難以確立、大學自治、法律基礎尚未完備」理由,予以撤銷原處分。
並表示,此決定將形成原則,目前不符勞動部開罰而提出訴願的10所公私立大專院校,均將比照處理。]
並要求:
一、全面落實學生兼任助理〈勞動基準法〉權益!
2007年勞委會公告,明確將兼任助理納入《勞基法〉保障;2014年勞動部公告相關法令後,世新、淡江等私立學校在幾個月內便已完成相關程序,其校內兼任助理目前已全面納保,故全面落實納保、建置統一的行政作業並非不可行。
二、全面廢除違法的「學習型助理」
勞僱關係與否之認定的所屬權責單位應為勞動部,教育部所提出的「學習型助理」與「勞僱型助理」兩種分類,忽略學生兼任助理從事勞務付出的工作事實,而校園內從事勞務付出之對象不管身分是否為學生,都應受到完整的勞動法令保障。「學習型助理」的分類不僅違法且將使「學習型助理」被排除在勞動保障之外,故我們要求教育部全面廢除「學習型助理」。
三、擴大教育經費,補貼助理納保相關費用!
學校若是因納保經費不足而無法替學生兼任助理納保,政府就應該擴大整體教育經費,教育部則應善盡權責,積極協助校方及補貼納保相關費用。
四、反對成大訴願案裁決結果,不得通盤延用他案!
成大訴願案的裁決結果,充分展現訴願審議委員會的委員對於相關法律的無視及藐視。依據訴願法第28條規定,訴願決定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足以影響第三人權益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作成訴願決定之前,通知其參加訴願程序,表示意見;然本案當事人從未接獲通知參與訴願程序,甚至是待訴願決定書面公布後才知曉。
委員會在未詢問當事人實際工作情形,即以工作時數與薪資做出「不符勞僱要件」實為無理!針對此訴願決定,本案當事人邱鈺萍將於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此處分,以捍衛學生兼任助理具勞動身分之權益。我們堅決反對成大訴願案的裁決結果,此決定不得通盤沿用他案!
針對上述訴求行政院派出低階主管卻無法正確回答
又派出副處長自稱是博士同樣也未回答訴求內容,表示要求陳情團體派出十位代表進入協商,隨即在警察保護下迅速進入行政院!
發起團體:臺灣大學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高教工會師大分部、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成大勞權小組、世新大學勞權小組、中央大學研究生協會、師範大學學生會、師範大學學生議會、政大研究生學會、陽明大學學生會、清華大學學生會、
聲援團體: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全國自主勞工聯盟、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