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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倪安立法委員向檢察總長告發朱李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兔法

2015/10/09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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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民記者:朱水文

立法委員周倪安2015年(10月08日)帶領台聯青年軍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遞狀告發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中央黨部秘書長李四川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4條「搓圓仔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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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倪安指出,李、朱二人多次與國民黨總統提名參選人洪秀柱會面進行勸退,並提出退還條件,均有錄音存證,因此根據同法第100條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有關妨害選舉、罷兔之刑事案件,並接受機關、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之告發、告訴、自首,即時開始偵查,為必要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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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倪安表示,洪秀柱雖還沒有正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登記為總統候選人,但洪秀柱已獲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完成國民黨黨內初選程序,成為國民黨正式的總統提名參選人;根據同法第89條第1項規定,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對於黨內候選人有第84條第1項、第2項之行為者,依第84條第1項、第2項規定處斷。同法第84條「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貝各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百萬以上、2千萬以下罰金,且預備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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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倪安指出,數月以來媒體輿論報導國民黨中央撤換洪秀柱聲浪不斷,朱立倫、李四川為換取洪秀柱的退還,多次向洪提出條件交換;而根據洪陣營透露,朱、李二人在今年9月18日、22日、25日和10月3日,至少四次與洪秀柱會面進行關鍵性的勸退,洪秀柱均有留下雙方會面的談話錄音紀錄,包括朱、李向洪提出退還條件及談判、協調過程;洪秀柱更曾公開表示,即使以「搭檔」、「資源」勸退,都不會動搖,不會接受任何的條件交換。所以不管洪秀柱有沒有答應朱、李的退還談判,但朱、李提出交換條件勸退國民黨初還通過的總統提名人洪秀柱,就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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