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戶洞開?探軍情?求庇護?都不應該遣返。這個國家還有人當家嗎?
公民記者:朱水文
探軍情?求庇護?都不應該遣返。這個國家還有人當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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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亞洲電台與自由時報日前的報導,三位來自江蘇的中國人士,石堅、蘇黔龍、陸寧,駕駛一艘機動帆船,八月初從中國出發,準備前往美國關島尋求政治庇護,途經台灣搭載在台灣旅遊跳機將近一年的王睿、楊盧旖旎(女)兩人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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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因為船身故障,在桃園竹圍港尋求漁民協會,而被我國海巡人員查獲,移送移民署三峽安置中心,準備於短期內遣返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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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艘船八日在漢光演習期間出現在附近,船上又有衛星電話,船上汽油不足以抵達關島等事由,質疑這艘船行跡可疑,有國安單位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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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案,我國政府不能只是簡單的以遣返來處理,必須有查證過程。沒有搞清楚前,不能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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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權的行使,包括維護人權人道的價值,也包括阻止侵犯、刺探。
負責任的政府,基於人權,對於尋求庇護者有協助的義務,對於有敵意的刺探者有逮捕阻卻的責任。
因此政府必須負責先行調查清楚,到底這些人是何目的,不能隨便遣返。
此外,根據國際難民法,如果台灣不能有效鑑定這些人的難民身份,也應該把他們送往第三國,讓他們在聯合國難民事務署(UNHCR)辦公室注冊,由UN鑑定。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田秋菫國會辦公室
立法委員賴振昌國會辦公室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
美國對華援助協會(會長傅希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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