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專責財稅法院 全面翻轉賦稅人權正義
成立專責財稅法院 全面翻轉賦稅人權正義
記者王安之/台北報導
根據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副教授調查報告指出,近年稅務案件勝訴率僅有6.11%,難怪台灣行政法院「敗訴法院」的名號不脛而走,但是相較於德國的財務法院人民勝訴率竟然可達42%,台灣的稅務訴訟現況究竟要如何改進,才能邁往正義之路?6月21日(週日)晚上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重現今年4月20日在立法院召開的「台灣應成立專責財稅法院公聽會」,由稅法學者專家的詳細解析,讓民眾一起了解台灣現今財稅訴訟的沉痾,以及確切有效的改革之道。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的連福隆理事首先談到,德國的財稅法院最重要的責任就是幫助人民維護基本權利,而不是要幫助行政體系來處罰人民。而行政體系中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就是要互相配合、辯證、監督,來保障人權。可是當一個國家立法腐敗,行政黑箱,司法也是黑箱時,人民沒有任何機制保障權利,怎麼辦?德國有一個叫做「透明組織法」,透過國際透明機構把每一國家的黑箱作業都掀出來,透明法主要精神與目的就是人民納稅給政府,政府有責任把施政的所有東西在還沒實施、簽約前,都要PO在網站上,讓公民參與,這對臺灣尤其重要,希望立法院能趕快設立一個透明法讓人民有機會透過透明法來監督政府。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的吳景欽教授接著指出,成立財稅法院前,其實該先解決的是鑑定制度的問題,這樣法官才不會被行政機關牽著走,再來如果要補充法官專業不足,是不是也讓真正的專家參審,來評議法官的恣意跟專斷,然而納稅是每個人的義務,甚至也可以讓人民一起來參審。另外,他覺得最終的問題可能不在專業與否,而是法官有沒有一個以人為本的心,如果弄了一堆專業養成課程,結果反而造成一種專業偏見的話,反而適得其反,所以培養法官一個以人為本的態度跟心理狀況,這才是最重要的。
針對行政法院法官養成問題,東吳大學法律學院陳清秀教授談到,台灣法官的法學教育一路到要當行政法官時,才有不到一個月的稅法課程,而德國是要經過4~5年的在職進修及國稅局的實務訓練培養後,還要7~8年才能夠當法官的!所以應在行政法院組織法加一條,「行政法院法官要辦理稅務案件,須有1年以上的財稅法學的專業訓練。」其實在德國、日本,單是所得稅法教科書都是一大本,而台灣竟然都没有,所以建議應該編列預算補助教科書撰寫。另外他建議財政部,在擬解釋令函的過程應多邀學者專家事先提供諮詢意見,而且也要邀請全國頂尖的財稅法學專家進入訴願會來參審,提升訴願水準。再者,財稅案件常常造成經濟發展的障礙,以國際課稅為例,行政法院判決往往違反了國際租稅法的潮流,造成台灣國際企業經貿環境的障礙。很多國外企業受到台灣不公平的課稅,到行政法院又打輸官司,就從台灣撤資。因為他們認為台灣的租稅環境是不公不義的。課稅不只是國家收入,也是經濟發展契機,台灣經濟發展就是卡在財政部與行政法院,兩個關卡做好了,經濟就發展起來了。
雅典財稅法律事務所劉士昇律師則是談到稅務勝訴率偏低最大問題是法官專業不足,而沒有勇氣去挑戰稅捐的解釋令函,導致以吏為師,把原本的行政規則、稅務機關內部的函詢意見,當做是法規的命令來使用,直接援引在裁判上。立法委員尤美女委員則是陳述行政機關覺得會發生問題就是百姓故意逃漏稅,為了不讓你逃漏稅,所以要先繳50%稅金才能進行行政救濟,這些都是完全把人民當作賊來看待的,其實只要全面翻轉這個觀念,變成是以人為本,才能保障人民的稅捐正義。更多精彩內容歡迎關心人權的朋友按時收聽,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 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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