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朝安律師:萬年稅單不應長期折磨人民
4月27日在台大霖澤館召開第二十二屆兩岸稅法研討會《稅務爭訟與納稅人權利保障》暨2015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下午B場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蔡朝安律師以「稅務救濟程序正義之實踐-以所謂『萬年稅單』為討論中心」為題提出報告,他強調萬年稅單,來來往往的程序,對納稅義務人造成折磨,在刑法領域已經有刑事妥速審判法出爐了,稅務的領域也應該朝這個方向努力,雖然行政法院可能有他現實上的困難,不願意自為判決,但是也不應該讓納稅義務人承受萬年稅單的痛苦!
蔡朝安從納稅義務人的視角出發,萬年稅單懸而未決,來來往往的程序,對納稅義務人造成折磨,針對目前所謂的萬年稅單,有四種不同類型:第一、訴願決定或判決記載了「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即復查決定)均撤銷」,但原核課處分並未撤銷,仍然拘束義務人。
第二、大法官釋憲宣告法令違憲,但原來案件因已逾再審期間因此未能救濟,亦即納稅人雖打贏了官司,實質上卻未獲得救濟。
第三、撤銷發回後,稽徵機關又以新事實、新證據持續對納稅義務人作出不利重核復查的決定,納稅義務人面臨再一輪的救濟程序。
第四、原本補稅處分經漫長的行政程序被撤銷,但罰鍰處分仍維持。亦即本稅被判已無扣繳義務,但罰鍰處分竟仍維持不變。
蔡朝安聚焦於第一種類型提出討論,他舉兩個實例做說明:第一個案例為一筆在91年核定的所得案件,原被認為是91年所得,經復查及訴願後,法院作出撤銷復查決定後做重核,結果行政機關修改為92年的所得,重走救濟程序,經上級法院判斷後又撤銷,這個案子從 94 年至今 (104 年) 都無法有終局確定,另一個就是社會矚目長達18年的太極門稅務案件,到底這樣一個違法稅單,要走多長的程序呢? 在91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跟台北律師公會開座談會討論時,律師公會曾提出建議,請行政法院判決主文要明確指明,讓原處分(原核課處分)及訴願決定全部都撤銷,而不是讓最原始的原核課處份仍留著,結果並未得到共識。
蔡朝安指出,萬年稅單恰是一個提升稽徵機關自我省察功能的契機,期望事實審法院能在他的權責範圍內,自為調查及自為判決,才不會讓稽徵機關敗部復活,在行政權相對強勢的今日,讓納稅義務人贏得了官司,卻沒得到實際的救濟,造成歹戲拖棚。就算法院無法自為調查而發回時,也必須清晰的把要調查的事實,及法院所抱持的法律立場的心證,能清楚指摘,才不會讓行政機關有敗部復活的機會,這是人們所期待的保護納稅人權益的法院。
蔡朝安提出結論,即使萬年稅單存在著訴訟經濟與實體爭執,到底孰輕孰重的現實,但刑法已有刑事妥速審判法,他期望稅務領域也朝這個方向努力,行政法院理應在司法行政層面致力解決,而非轉嫁給納稅義務人,讓納稅義務人承受萬年稅單的痛苦。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系主任黃士洲副教授以自司法院法學資料庫逐案檢視,整理出一審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在民國100-102年度,實體稅務訴訟判決結果,在剔除當然勝訴案、效益與爭訟金額過低的案件,及未盡職權調查就發回原核的案件後,計算出納稅人獲得有利且有實益判決的期望值只有6.11%。由於納稅義務人對抗的是不具財稅專業與僵固的司法機關,更凸顯出成立財稅法院的重要性。
另外, 因裁判納稅人勝訴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是撤銷原處分,發回原核單位,另為適法處分,衍生了再一次的行政救濟,因此6.11%這個數據仍然過於樂觀,黃士洲觀察指出,三級二審制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與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投入案件的時間精神與勞力明顯不相當,地院法官判決書寫得很仔細,但到了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做的卻僅是複製貼上國稅局答辯狀,或是參照國稅局上訴意見,以三行話結束案件。黃士洲直言,這樣的草率判決不僅是浪費訴訟成本,更是對納稅義務人的一種霸凌。
黃士洲分析稅務訴訟裁判件數100-102年呈逐年減少趨勢,因訴訟勝率過低,勝訴實益不大,納稅人寧可爭取協談、和解;長久以往,優秀人才逐漸遠離財稅領域,稅制沉痾更無解決之日。黃士洲認為要解決人民勝訴率低的最好方式,需從提升行政法院的人才著手,當人才擢升不再依論資排輩,才能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針對黃士洲的報告,曾任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目前擔任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的孫小萍提出,為何向來只要舉證責任不明時,不利都是歸於納稅義務人?她表示,可能原因是法官的專業自信不足,無法推翻或指導稅務機關,甚至遵循或傾向國稅局的見解。孫小萍進一步提到,實務上稅務訟案常發生除補稅外,還需連補帶罰的案例,她曾一再跟法官提出要求,必須證明納稅義務人有故意過失存在,才能做出裁罰,但結果是,即使納稅義務人提出很多的證據,證明自己並無過失存在,法院仍複製貼上國稅局的答辯狀理由,毫無獨立見解,而做出「雖無故意亦有過失」的一行判決,依舊對人民進行裁罰。最後,孫小萍呼應黃士洲的建言,急切希望台灣早日有專業法官與專業財稅法庭存在。〈記者唐均育 台北報導〉
圖1: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蔡朝安律師強調萬年稅單對納稅義務人造成折磨,在刑法領域已經有刑事妥速審判法出爐了,稅務的領域也應該朝這個方向努力!
圖2: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系主任黃士洲認為要解決人民勝訴率低的最好方式,需從提升行政法院的人才著手,當人才擢升不再依論資排輩,才能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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