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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救濟失靈 稅官與法官聯手夾殺人民?

2015/05/10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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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稅務救濟失靈 稅官與法官聯手夾殺人民?

 

     (記者 章涵 台北報導)稅務人員懂稅不懂法,行政法院法官懂法不懂稅,懂稅不懂法的人亂開單,懂法不懂稅的人亂判案,台灣人民就在這裡面被兩面夾殺?!5月10日(週日)晚間6點播出的快樂聯播網台北台FM89.3《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邀請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吳景欽副教授,探討我國司法稅務與行政救濟現況與問題以及典型稅災案例--太極門稅務冤案。

 

稅務機關應該盡舉證責任

 

    吳景欽從民國96年他突然接到一張91年的補繳稅單說起,因為自己沒保留那麼多年的資料,且自認為是老實的納稅人,於是到稅務機關查詢為何有稅要補,沒想到稅務人員竟以隱私權為由不讓他看資料,吳景欽質疑,我不能看我自己報稅的資料?接著稅務人員又以刑事訴訟法中的偵查不公開為理由拒絕,他當場嚇了一跳,並反問稅務人員:「我犯罪了嗎?」吳景欽提到,他收到的稅單沒有說明補稅理由,稅務人員說:「反正開給你,如要證明你有繳稅,你必須舉證!」訴願不成又去行政法院,法官又要他舉反證,結果是連90到95年都要再補稅。

 

    刑事訴訟法規定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對於起訴的事實要負舉證責任,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稅務機關對人民財產進行課徵也應盡舉證責任。吳景欽表示,稅捐機關常常對人民說,你賺多少錢自己最清楚,你要盡協力義務!然而稅捐機關在核課的時候假實質課稅原則,以推估的方式,隨便自己拿一張紙出來算一算,就說你要繳這樣的稅,很不明確且沒有任何證據,難怪會有民怨!

 

失靈的行政救濟制度

 

    司法機關本應在公正客觀的第三者角度,依照法律嚴格執行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在台灣,人民在行政法院勝訴,法官常會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行政機關就將金額加加減減再開出稅單,人民又再回來行政救濟,這就是萬年稅單的問題。而稅務人員開出的稅單即使被法院廢棄,也不會受到處分,因此有恃無恐!

 

    吳景欽指出,為什麼台灣的行政法院會變成稅捐機關的橡皮圖章?第一、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不足,不敢自為判決,十七、八年前司法官特考沒有考行政法,而稅法等於行政法升級,我們的高等行政法院,甚至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不願意承認自己不會稅法,裝懂又不敢問!他說:「法官對稅務沒有專業,那你憑什麼去審人家?」

 

    其次,吳景欽指出,法官到法官學院去學個幾個月、發個證書,這樣怎麼有辦法養成專業?用這麼形式化的東西來封人們的嘴說:你看我們現在法官多專業!事實上,法官不懂裝懂,怕民眾看不起;又不承認不懂、死要面子又不敢送鑑定,到頭來就只能聽稅捐機關的,如此惡性循環下去!

 

    吳景欽感慨的說,當人民打行政訴訟目前不到一成勝訴率的情況之下,就算滿腹的委屈,也只能吞下去,因為民不與官鬥,就算贏了,還要再重新核課,那乾脆一開始摸摸鼻子就繳了,或者跟國稅局喊喊價,國家沒有一個有效監督制衡的機制,懂稅的人不懂法, 懂法的人不懂稅,這個問題如果沒有解決,人民就要遭受稅災!

 

太極門稅務冤案纏訟18年的原因

 

    太極門案件從85年12月被侯寬仁違法濫權偵辦起訴以來,延伸出稅務冤案,整個司法案件在民國96年一、二、三審無罪確定,然而稅務冤案卻持續纏訟18年到現在,吳景欽表示,整個太極門的司法稅務冤案就如同一個照妖鏡一樣,照出了整個司法與稅務體系很多的弊端。

 

    檢察官在起訴書裡,一方面主張敬師禮是不法所得,予以沒收,一方面又說是補習班的學費收入,移送稅捐機關發單課稅並重罰,吳景欽分析,檢察官如認為是犯罪所得,那它就不是合法所得,合法所得才有課稅問題,怎麼會又把這個資料拿給稅務機關去開單,本身就自我矛盾,這個已經不是法律專不專業的問題,這是基本常識。

 

    吳景欽認為,承辦檢察官不是精神錯亂,就是他根本認為這個案件沒有辦法成立,所以他才會做這個動作,司法一、二、三審全都無罪,也沒有發回更審,據以課稅的檢察官濫權違法起訴書一開始就錯了!吳景欽表示,台灣的司法體系跟行政體系兩者,發現錯了,他不會認錯,抝到底就對了,因為如果認錯的話,可能會受到行政懲處,所以他一定錯也要錯到底,這也是太極門案件18年了還沒有結束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而如何追究濫權追訴的檢察官?吳景欽表示,濫權追訴罪的要件實在太嚴格,一方面檢察官都是自己人,不會互相起訴;而我們的司法體系認為,被濫權追訴冤告的不是被告,不是被害人,你不能再議;而且像太極門這個案件一打就是至少十年,那打完了,行政懲戒時效十年也過了,所以對他沒轍!更多學者專家的精彩內容歡迎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大家一起來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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