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陷阱多 陳長文也吃悶虧
房屋稅陷阱多 陳長文也吃悶虧
(記者趙欣雨/台北報導)五月報稅季節,不少納稅人紛紛”皮皮剉”。今年隨房屋稅開徵,「柯P收到房屋稅單是否也嚇一跳?」房仲業者根據柯文哲信義路住宅的房屋來計算,若為一般住宅,房屋稅則約3.1萬元。如果被列入高級住宅,則必須加乘豪宅稅率(1+路段率250%),也就是加乘3.5倍,則稅額約10.8萬元。柯P住宅是否列入高級住宅?基於個資、隱私,只有屋主才能詢問。
為了報稅,不少去年賣屋者紛紛求助於專業人士,房仲業者、地政士、會計師等接到許多民眾詢問報稅電話,比往年多出兩、三倍。「今年採用公式申報,可以過關嗎?」、「被抓到是補稅,還是會罰款?」尤其去年國稅局加強售屋實價申報稽查,許多人被查稅,而且傳出被查出後連補帶罰。
可以預見稅務問題越來越多,更令人擔憂的是納稅人幾乎沒有保障,因為台灣行政救濟幾乎失去功能。多年前,知名法學專家陳長文律師也吃了悶虧,因為國稅局搞錯,將他妻子名下的「自用」住宅,當成「營業用」,他多繳了十五年稅金,卻只能拿回五年。陳長文大律師不惜親上火線,訴願、訴訟均親自出庭,卻全盤皆輸。97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只要政府機關課錯稅,退稅無年限;但若民眾自己犯錯多繳稅,則只退還五年以內的稅。而被稱為「陳長文條款」。國稅局退還給陳長文16.9萬,而全國共6,822件溢繳稅捐案件獲准退稅,退稅金額含利息高達3.5億元。
陳長文律師投書媒體「行政法院 該當老百姓的包青天」,對於透過修法來解決稅務問題表示憂心,他提到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原本行政機關做錯了,以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以解決,竟然還要人民去打官司、爭取權益,最荒謬的是還告不贏!
行政法院究竟有沒有發揮功能?今年4月20日在立法院所舉辦公聽會,國內十多位專家學者出席,紛紛呼籲要盡速成立專責財稅法院。立委呂學樟指出,我國行政訴訟案件超過一半是稅務案件,行政法院判人民勝訴只有6.11%,被戲稱為敗訴法院。令人擔憂的是,多數判決不利納稅人所引起的負面連動,實質課稅原則遭濫用,而且無限上綱,基層人員怕被用圖利罪起訴,只好用嚴格標準,讓人民去打行政救濟。此外,稅捐單位將舉證責任推給人民,如商譽、佣金,要求人民舉證到行政機關滿意。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甚至指出,台灣法治不夠具體明確,讓國際廠商知難而退,我國經濟發展不了,不是經濟部的責任,而是財政部、行政法院。
國人為了保障自身權益,需要多了解相關法稅知識。隨近年稅務冤案頻傳,刺激國內專家學者對於稅法的研究,紛紛舉辦稅務、司法相關研討會,民眾可以多參與,或者上世界民報WPN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 ,內容包括許多專業稅法知識、重要研討會實況與專家第一手的見解。惟有全民覺醒,才能確保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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