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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不是打房用?

2015/03/03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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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新聞疑義1474】房地合一稅,不是打房用

文/楊春吉(法律.房地產及生態講師;部落格  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 )

【新聞】

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說,有決心與信心推動房地合一稅制;對於外界質疑稅改方案太輕,他說,「把打房目標放入,才會覺得太輕,合一是目標,無太輕問題,通過才最重要。」張盛和上午接受電台專訪談房地合一稅制,他表示,已向行政院長毛治國報告此案,但財政部未送出草案;他表示立法院本會期是法案會期,下個會期是審查預算,加上有選舉,拖到下會期,會變得較複雜,希望本會期能通過。張盛和說,房地合一稅制不是為打房,也不是為稅收,而是改正過去把房屋和土地分開課稅的缺失,改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除建立長期制度,也讓稅制更透明,可以與國際接軌;稅收則會用來照顧老人、青年和弱勢族群。外界質疑財政部的版本太寬鬆,張盛和說,把打房目標放進來才會覺得輕,各國的房地合一稅制沒有用來打房,打房是短期措施,不能用長期制度來治療短期措施,房地合一才是目標,而我國是少數房地未合一的國家,已是落伍的稅制,一定要改過來。張盛和說,持有房產兩年以上單一稅率17%的優點就是簡單可行,買賣一個月過戶完後就要繳稅;若併入綜所稅,採累進稅率,要等到次年才追補稅太複雜;此外,公司法人稅率為17%,個人與法人稅率相同也可規避設立一人公司逃稅,與美國和日本相較並不會太輕,而外資則是加重課稅30%,可抑制外資炒房。奢侈稅退場被市場批評是鼓勵年底逃跑風,張盛和解釋,這項配套是為換取支持房地合一課稅的力量,以後若房市反轉,無投機行為,奢侈稅也是要退場;他說,「房地合一稅制的重點是短期、非自住與豪宅加重課稅。」外界有聲音批評房地合一課稅的4000萬免稅門檻太寬鬆,張盛和說,這是參考我國央行對豪宅的定義,本來就沒有一定的標準,財政部曾評估將門檻訂在2000萬元,但如此一來課稅對象全都集中在雙北市,因此財政部最終決定將課稅門檻訂在4000萬(聯合晚報104年3月2日報導: 張盛和:房地合一稅 不是打房用)。

【疑義】

按房地合一課稅,乃實現漲價歸公之第一步,而且有助於健全房市,自應予以贊同;惟在內容之規劃,最初有「一牛剝三皮」(註一)及「違反平等原則」(註二)之問題,最新規劃雖削減了「一牛剝三皮」之疑慮(奢侈稅退場),但違反平等原則之問題仍然存在。

換言之,最新規劃,雖不盡理想,但至少在規劃時,已經細膩很多,較符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例如長期持有減稅以長期持有年數,訂定減稅比率,較符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只是長期持有10年後應免稅吧!一戶免稅,不論利得多少均應繳稅,始符漲價歸公之理吧(註三)!

另外,之前的規劃係採用累進稅率,較符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似乎應回復回來,不宜採單一稅率。不回溯,較符合法秩序安定性,則應維持。

至於張盛和所言,房地合一稅,不是打房用,則值得贊同;蓋「打房措施(例如信用管制等),首先要與「稅改」、「適足住房權之尊重、落實及實現」、「相當生活水準之尊重、落實及實現」分開。「稅改」之最重要法理基礎,是漲價歸公;所得的提高,則有賴各級政府積極尊重、落實及實現「相當生活水準」;居住權之實踐,尚未入憲及以法律具體化其內涵前,則有賴各級政府積極尊重、落實及實現「適足住房權」(註四)。至於打房措施,雖應與「稅改」、「適足住房權之尊重、落實及實現」、「相當生活水準之尊重、落實及實現」分開,但其也是政府之行政行為,縱沒有涉及人民之基本權利及自由,也應受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之拘束(註五)。所以,打房措施是否妥當?應以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來檢視之(打房打垮了經濟,自不妥當);不動產之「稅改」,即以漲價歸公為法理基礎,那非投入勞力及資本之所得部分,就要全部漲價歸公,一戶或一戶排富條款,絕不符漲價歸公之法理基礎,充其量只能說,其或許符合平等原則之合理差別待遇;至於各級政府積極尊重、落實及實現「適足住房權」及「相當生活水準」之內涵,乃兩公約施行法所明定,責無旁貸(註六)」之故也。

【註解】

註一:【新聞疑義1401】房地合一課稅,「一牛剝三皮」之苛政(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06895&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23229 )。

註二:【新聞疑義1402】違反平等原則的房地合一課稅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06963&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23286 )。

註三:【新聞疑義1445】房地合一稅制規劃,已經細膩很多,但不盡理想(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11189&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26606 )。

註四::【新聞疑義1427】高房價,年輕人買不起房?(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09259&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25102   )。

註五:【新聞疑義32】精緻師資培育,團體住宿,一定要1年嗎?(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88,&job_id=165657&article_category_id=1954&article_id=92148 ) 。

註六:【新聞疑義1430】打房,打垮了經濟?(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09482&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2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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