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是台灣走向共產領導的前奏
馬英九苦民所苦,為了給農民留下一個活口,「農村再生條例」有其必要性。你今天罵他,明天就會感激他。
『農村再生條例』是台灣走向共產領導的前奏
2008年五月二十日之後,台灣的總統名叫『馬鶴凌』,台灣的國家政策寫在他的骨灰罐上。
「農村再生條例」其實有他的遠見以及政策前瞻性,台灣中國一切開放的結果,農業完全沒有生存和競爭空間,農業必定死亡。馬英九苦民所苦,為了給農民留下一個活口,「農村再生條例」有其必要性。你今天罵他,明天就會感激他。
立法院日前一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看來這是馬英九比較有可能實現的競選支票。可是這支票的內容和背後,所呈現的卻是台灣共產主義執政的前奏。
在主管機關指定的「農村再生計劃地區」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人數超過五分之三,且土地面積超過三分之二的同意,區域內其它的私有土地,就只能選擇被徵收或價購。一旦被圈進,都要被迫強制「徵收、重劃或協議價購」,就算該區有五分之二的人提出異議,也是僅供參考,毫無實質作用。
你看到了什麼?我看到了長江大壩興建時,強迫居民遷村的情景。陳雲林事件賦予警察打人的公權力,「農村再生條例」則賦予財團買下農村的金錢力。
什麼叫做『再生』,就是死了的東西讓他復活。台灣農業很辛苦是個不爭的事實,如何讓陷入困境的農業重建體質,如何輔導他取得較佳的生存條件,是政府應有的作為。馬英九的農業政策顯然是要讓台灣農業先死亡,然後再生,轉世再來的農業就已經不再是農業了。到了那一天,台灣像香港一樣,所有農產品,柴米油鹽,連雞蛋都得由中國進口(因為直航、又快又新鮮又便宜),台灣農民死路一條,根本沒得混。
台北市的農地農有政策最先解除,非農民也可以購買農地,台北縣也很快跟進。非農民購得的農地甚至可以小塊分割,其目的都是在替消滅台灣農業『創造有利條件』。
台灣智庫在『台灣農地利用與管理之問題與對策』(12/31/2005劉健哲 黃炳文 )有深入的探討,歡迎閱讀全文。
http://www.taiwanthinktank.org/ttt/servlet/OpenBlock?Template=Article&lan=tc&category_id=18&article_id=635&BlockSet=
他說:
農業發展條例自民國62年9月3日公佈施行以來,農地利用向為政策發展之重點。 89年修正通過的農業發展條例在農地政策產生重大變革,將過去「農地農有與農地農用」的政策調整為「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除了農地開放與放寬農地分割的限制外,並且准許承受農地者有條件的在其自有農地上興建農舍,以改善農民生活。
這種改善農民生活的幌子,被民代充分利用,而政客則利用了民代,替他鋪路、配合滅農的陰謀、排除反對的聲音。
該文也說:農地開放以及放寬農地分割的限制,同時准許承受農地者在其自有農地上興建農舍等,是否與農地利用在生產、生態環境與景觀維護之功能有所衝突?是否有違「農地農用」之政策目標?值得關切。
如今初審通過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更直接配合財團炒作土地,賦予地方政府『政策買票』的無限權力,用開發和發展為藉口,讓農民很高興的將土地變成現金。這些不懂財務操作的農民,現金在手上能握有多久真是令人擔心,貧農將變成貧戶。
香港和中國之間有幾條巨大的水管,供應香港的日常用水。台灣和中國之間也有幾條巨大水管,讓國共兩黨輸送利益以及運作可怕的陰謀。四十年前,中國人民高唱『東方紅,中國出了個毛澤東』,如今國民黨已將歌詞改成『台灣紅,台灣出了個馬總統』。
【東方紅】
http://tw.youtube.com/watch?v=evWo0DV5_ns&feature=related
東方紅,太陽升,中國出了個毛澤東。
他為人民謀幸福,呼兒咳呀,他是人民的大救星。
毛澤東,愛人民,他是我們的帶路人。
為了建設新中國,呼兒咳呀,領導我們向前進。
共產黨,像太陽,照到哪裏哪裏亮。
哪裏有了共產黨,呼兒咳呀,哪裏人民得解放。
副歌:
台灣紅,月亮升,台灣出了個馬總統。
他為人民謀幸福,跑步游泳,他是人民的大英雄。
馬英九,愛人民,他是我們的帶路人。
為了統一新中國,馬革裹屍,領導我們向西走。
國民黨,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哪裏有了國民黨,老天保佑,那裏人民才得救。
謝明海 2008/12/21
農村再生條例 學者批滅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19/today-p3.htm
自由時報 2008-12-19〔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被視為實踐馬選舉支票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但有關再生計畫能否以都市更新中的「多數決」概念,強制整併、重劃範圍內私有地等許多爭議條文均遭保留;再生計畫公聽會的結論,對主管機關未來決策時有無拘束力,審查時也無共識,仍待朝野協商。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最受爭議的條文,規定有農地重劃、改建意願的農村,在自行凝聚共識後,組成社區發展組織向主管機關提出「農村再生發展計畫」的申請,並依少數服從多數的精神,在範圍內私有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且其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地總面積三分之二的同意,即可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進行農村與農地的整併與重劃。
擔心滅農》農村再生條例 綠委將另提案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653122.shtml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2008.12.21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周初審通過「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但民進黨質疑該草案恐剝奪農民權益、方便財團炒地皮,將提出黨版對案。
民進黨執政時曾提出「農村改建條例草案」,但未通過;馬總統在競選時將農村再生列為「愛台十二項建設」之一,他當選後,行政院即向立法院提出「農村改建條例草案」,名稱改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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