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學院設立放寬 助學術發展
【記者陳品汎/嘉義報導】
教育部於十一月二十三日通過「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草案,只要經由內政部許可之財團法人或公益財團法人,都可申請設立宗教研修學院,且申請校舍標準以及運作限制也大幅放寬,減少宗教研修學院設立的限制規範。
九十五年四月四日教育部修改「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法規」,新增宗教研修學院設立標準,國內道教、佛教、基督教與天主教等經內政部認可的宗教團體,可申請設立「宗教研修學院」,畢業生也能授予宗教相關學位。不過,自私校法修改以來,各類宗教研修學院僅能以「研修學院」作為校名結尾,宗教學界認為「研修」二字在國外會被視為非正規教育機構。此外,研修學院僅能設立一系或一所,使得宗教學界的教學發展受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聯絡人林弘耀表示,為了使學院的運作更符合宗教團體的需求,教育部放寬宗教研修學院的設立標準。今年十一月十三日教育部通過「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修改草案,使宗教研修學院的校名制訂與系所設立更具彈性。華梵大學佛教研修學院郭姓助理指出,草案通過促使宗教界形成百家爭鳴的局面,激發更多元的學術交流。另外,校舍標準也由原先最低面積五公頃降為四公頃,讓更多面積規模較小的宗教學院能申請立案。
宗教延修學院設立標準大幅放寬,可讓更多規模較小的研修機構有申設學院的機會。
記者陳品汎/攝影
學院設立限制放寬後,讓宗教團體有更大的設校彈性。然而在私校法修訂以前,政府禁止宗教界進入校園強制學生參與宗教活動,宗教界只能以宗教教義研修機構的名義,向教育部申請立案設置,宗教學程未被納入正規教育體系。此外,由宗教學院頒授的學位不被教育部承認,但有些學生選擇出國進修,返國後卻獲得教育部授予學位,這對其他國內進修的學生有失公平性。經宗教界積極爭取權益後,教育部修訂私校法,宗教研修學程正式歸入教育體系,畢業學位也能獲得教育部採認。
隨著宗教研修學程正式納入教育體系,教育部在十一月二十三日進一步放寬設校限制限制。臺南縣長榮大學今年首創基督教研修學院,於本學年度開始招生。該草案通過前,學院名稱被限定為「基督教研修學院」,但多數神職人員認為此院名不符合宗教常規。長榮大學基督教研修學院助理李文婷表示,教育部雖准許基督教團體成立學院,但是校名規範以及單一系(所)的設立限制阻礙教學發展。因應草案修正,目前校方正規劃將院名改為「基督教神學院」,另外也積極向教育部申請設立「基督教學研究所」。
雖然該修正草案大幅放寬院校設立標準,不過全院總學生人數仍以200人為限。林弘耀指出,由於國內大學生數量過多,為避免大學生人數浮濫,教育部還是維持總人數200人的限定。但此舉會造成教學資源不能有效分散給更多學生。李文婷表示,儘管人數限制使教學資源不能擴大分散,但這項草案對宗教界來說是一大福音,讓宗教學術能有效發展。透過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的修訂,使得宗教課程正式進入教育體系,激發更大的宗教學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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