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文堂-環保局說明檢舉烏賊車
針對「社區大學質疑烏賊車檢舉無用」環保局說明稿
【記者郭姿恬/嘉義報導】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民眾檢舉烏賊車,依據「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判定,如被檢舉車輛已於前三個月內經環保局檢驗在案或於未來三個月內應定期檢驗者則以併案方式處理。對於檢舉之案件經查證有下列情形者,則不予辦理:1.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等。2.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者。3.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為偽冒、虛報或不實者。4.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者。5.依行政程序法無法送達者。
環保局接獲檢舉後即通知車主到檢,柴油車需至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至於機車則逕至機車排氣檢驗站進行檢驗,經檢驗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即不處罰。
車主接獲檢驗通知後,通常會先將車輛進行保養維修,再到環保局指定地點受檢,檢驗結果合格即表示該車輛污染狀況已改善,環保局表示,社區大學志工所檢舉之車輛經通知到檢未超過排放標準,顯然該車輛之污染已改善,對於維護空氣品質有相當大的幫助。該局表示,感謝社區大學志工們的參與,並呼籲市民共同一起來檢舉烏賊車(請上烏賊車檢舉網站檢舉http://polcar.epa.gov.tw/),共同維護環境品質!
鹿仔草文化藝術基金會 http://www.jwt.url.tw/lts-index.htm
空軍防空學校專科班 http://www.adas.url.tw/ADAS-Windex.htm
台灣省立後壁高中20屆 http://www.jwt.url.tw/HP-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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