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鏡頭的意義和探討
新聞鏡頭的意義和探討
尊重他拒絕的選擇,至少我們努力嘗試過了。
(在師大路商圈,勇敢的靠資源回收拾荒維生。拍下照片馬上寫信給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派員主動接觸、協助,或許可以幫他裝個義肢。社會局也很快的回覆說,已經找到此人,但是他拒絕政府協助)
我的遊民大夢封面圖片,已獲得社會不少的關注,
在郭吉仁律師以及作家楊索的支持下,關懷遊民議題尚在努力中。
前天中午十二點,在中山堂前大樹下。
公民記者不是專業記者,但是可以自我學習和精進,設法並駕齊驅甚至超越。只有跑在他的前面,才能讓專業看見不專業的表現。與七千位公民記者共勉。
臉書上貼出了公開徵求『遊民的困境』影像專輯(請避開臉部),很感謝陳珊珊寫了回應:謝大哥,看到您的照片,一直以來很佩服您對遊民的關懷。我有一點小心得分享。在北車我曾經也想拍下遊民席地而睡的處境,但拿起相機卻拍不下去,因為我覺得自己在[偷窺]。下次我期許自己,拍照前,先跟該位街友聊聊天,並徵詢他的同意才拍照。
我回信說,謝謝珊珊的留言,珊珊說的不是沒道理,但是我覺得動機和目的可以改變行為的意義。例如捷運或公車上看到美女拍就拍下倩影,當然是偷窺,所以必須先告訴他,我是星探,你很漂亮我可拍你嗎?
政府對遊民視而不見,遊民很弱勢不會自己發聲,避開他們了臉拍下他們的身影是為了替他出聲的不得已作為,總不能去叫醒他,請求同意,然後又請他低頭裝睡覺。
不知媒體教授在課堂上會給什麼標準答案?歡迎大家的意見。
====我很重視珊珊的意見,所以想了又想今天補寫此文。====
偷窺或不是偷窺,除了動機和目的的差異之外,我想最根本的還是『個人或社會』的分別。如狗仔所偷偷拍的個人影像,他談的只是個人,和公眾或公益無關,當然是偷拍。但是拍拾荒者背影、拍遊民(避開臉部)、或拍其他值得關懷的弱勢或強勢畫面,影像出現的雖然也是個別的個人或一群個人,但是影像想要述說的,卻是這些代表人物後面整個事件和社會。
我還會繼續想,也歡迎大家的意見。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4-05-28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