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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痛批:黃世銘案與服貿皆違反程序正義

2014/03/30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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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法學專家痛批:黃世銘案與服貿皆違反程序正義 

【記者徐敏/台北報導】3月23日,太陽花學運爆發第6天,馬總統親上火線召開國際記者會,提出「沒有法治就沒有民主」回應抗議學生。但是對於反對聲浪質疑國民黨立委僅用「30秒」宣佈服貿協議送院會存查,違反程序正義甚至有違憲之虞,總統並未表示意見。而另一因程序正義引發爭議的「九月政爭」黃世銘前檢察總長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黃世銘有罪。學者專家從黃世銘案談到服貿,痛批總統馬英九、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及行政機關,都嚴重違反民主國家最注重的程序正義,才會引發人民如此大的反彈,獲得群眾熱烈掌聲。

  3月23日上午原定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辦「從黃世銘案判決看檢察制度改革」座談會,臨時決定移到場外太陽花學運抗爭現場開講。主持人永社秘書長、前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高涌誠表示,場地外移是希望台灣民主憲政法治的永續發展,能有更多人共同討論與關心。參與與談的有立法委員尤美女、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吳景欽、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永社理事黃帝穎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一個民主國家在乎的是從「人治」走到「法治」的過程,與其期待一位英明的馬英九,不如期待一個完善的法律制度!不管誰來主政,這體制都能完善的運作下去!服貿與黃案有一個共通概念,就是違反程序正義。「依法行政」之所以造成人民的反感,是因為「依法行政」被濫用的結果。當國會30秒的決定影響台灣30年,是程序出問題,這是人民該問的問題,至於內容留給專家(政府),跟人民講清楚到懂為止是政府的責任。針對高榮志所提行政單位常說「依法行政」讓人民的反感,高涌誠特別補充,近來如苗栗大埔農地徵收案、美麗灣案,最後都被法院推翻,行政部門應該確實檢討。

  永社理事黃帝穎表示,台北地方法院(黃世銘案)的判決是很好的法治典範,警示所有公務員必須依照法律做事情,同樣的道理適用違法執行服貿的公務人員,明知違反正當的立法程序還執行,圖利他人,將構成圖利罪,將被判比黃更重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是30年。對於未來特偵組的存廢,黃帝穎認為全世界只剩台灣有特偵組,權力過度集中會導致人權受侵害,他呼籲廢特偵組是邁向民主法治必要之路,如何在制度上建置避免國家的濫權,並且建立兩岸的協議監督機制,未來希望回歸正常的體制、用正常的法律來限制行政權,人民可以不需再用「佔國會」來表達民意。

  高涌誠表示,帶領檢察體系的最高總長竟然是一個犯法的人,到底檢察制度出了什麼問題?當中很多潛在議題是與這次學運的主題──反服貿有關的,他呼籲當今台灣程序正義要制度化,才能制衡行政濫權與權力的過度集中。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吳景欽表示,有權的人如果不法,真是拿他沒轍,像黃世銘案,目前只是一審,就算是確定的判決,還可易科罰金?在位者可以為任何的不法,卻可以有人官官相護、替他掩護,但是當人民發出怒吼,卻必然碰觸到法律,馬上被行政追訴,甚至可能鋃鐺入獄。之前黃世銘面對多方來自立法、監察、檢評會、法務部、北檢的調查,他竟還可以穩坐檢察總長寶座,所有調出去的資料必定經由他來檢查,明顯的利益衝突,竟沒有一個機制是可以讓他下台,由此可見程序正義不可忽略。

  立法委員尤美女也表示,正義有二:「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實質正義就是壞人要抓去關,可是誰來決定壞人?江國慶案就是血淋淋的例子,所以民主第一要素就是,「程序正義」絕對要百分百遵守。民主另一個特質就是「資訊要公開」,尤美女強調「服貿的內容,即使我是職業30年的律師,我看都非常吃力,何況是小老百姓」,所以政府有義務,把最艱深的內容,用最淺顯的文字,來告訴人民,我們要的是請保衛台灣土地上所有的人民,而不只是告訴人民「不要害怕走入國際化」。國家第三要素是權力的制衡,總統兼黨主席,透過黨主席的力量,壓制所有黨籍立委成了投票的橡皮圖章,三權分立已經完全失衡,另外,我們看到兩任的檢察總長都黯然下台,證實權力的過度集中,這樣的失衡是國家的災難,所以我們要廢掉特偵組,回到原來的制度,讓權力平衡。

  這場民主街頭講堂,因為天氣晴朗,現場吸引了近2,000人參加,顯示台灣民主法治的種子已經深植人民心中,政府一定要率先守法,遵守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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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 2014/03/31 00:22

馬英九President 台北市長郝龍斌及顏大和應具體回應為何別的國家沒有毀謗刑事罪,防害名譽刑事罪,洩秘刑事罪

公然污辱刑事罪,污告刑事罪, 防害公務刑事罪,為何刑事罪沒有電腦記錄,鼓勵檢察官作假

勵吃案,為何世界各國都是防害名譽民事庭,而台灣特有的防害名譽,毀謗刑事

庭是用來大興文字譽,控制人民的言論及行動自由,防害公務刑事罪及公然污辱

罪及洩秘罪正式用來包筆法官及檢察官的作假吃案滅證捏造筆錄的行為

台灣的地檢署及法院設計大量的刑事罪,但卻對大量的詐欺,偽造文書及貪污案

大量吃案,為何刑事上訴僅有 7天,上訴理由又大量作假,為何不敢傳

所寫的證人,為何證據會被滅證,顏大和在任法務部次長期間不僅光領薪水

任檢察官作假法官作假,而且擔任地檢署長,高等檢察署長任內,故意任檢察官

不敢具名就作假,大量放任犯罪,而起訴他人的毀謗刑事罪,防害公務刑事罪

洩秘刑事罪等防民眾說出檢察官及法官的作假行為,任檢察官及法官收賄捏造

筆錄,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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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3/31 02:48

服貿關心太陽餅等台灣名產,但還有更重要的台灣名產,荼

毒百姓就是恐龍檢察官及法官 和毀謗刑事罪等

毀謗,防害名譽在世界各國都是民事罪,僅有在台灣

地檢及法院勾結一起作出毀謗刑事罪的台灣特產,用意就是

控制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及行動,要求台灣人民不可舉發幣案

舉發就是毀謗就是污告,洩密刑事罪也是台灣名產,敢檢察檢察官

法官就是洩密, 不可把台灣地檢及法院滅證,作假,捏造筆錄

關說吃案的事講出去,不然就是公然污辱刑事罪,防害公務刑事罪

這些台灣名產就是用來包庇地檢署檢察官檢察長作假滅證

捏造筆錄捏造起訴書的,反正,幀察不公開,一說一下一年 2個月

42萬,就是要教訓正義的人,不可查,不可看,不可談,不可寫

僅能讓愛作假收賄的人荷包滿滿不可洩秘。我們需要的是陪審團

不要互相勾結的法官書記官及地檢檢察官,沒有電腦記錄

大量吃案包庇犯罪,再用毀謗刑事罪,公然污辱罪,防害公務罪

要大家對地檢檢察官滅證作假,捏造筆錄,閉嘴,不能改進

不能電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