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光放遠 才能真正面對暖化
文/柳中明(台灣大學全球變遷研究中心主任)
圖/Flickr共享(Peter Casier上傳)
全球氣候變遷已是進行式,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IPCC)與「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長期強調氣候變遷對落後國家的威脅深遠。但是,在2003年歐洲熱浪死亡近五萬人、與2005年卡崔娜颶風摧毀紐奧爾良市後,世界各主要先進國家乃將適應氣候變遷衝擊,列為國家未來百年之安全防衛課題。
2006年美國加州在《全球暖化對策法》中明定,州政府當承擔氣候適應之責任,進而發展完成加州的「氣候適應戰略」。英國政府則早於1997年就成立「適應氣候變化計畫」辦公室,更在近期於國會討論中的「氣候變遷法案」內,明確要求政府定期評估氣候變遷對英國的威脅,更要求行政部門定期向國會報告其適應行動計畫成效。荷蘭則於近期確認「國家空間策略」,將氣候變遷導致之海水位上升認定為重要的國家發展威脅,所以進行國土重規劃與資源重配置,更提出「兩百年水防衛計畫」。(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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