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獎金綁架的稅捐機關v.s.侏儸紀時代的稅務判決
被檢舉獎金綁架的稅捐機關v.s.侏儸紀時代的稅務判決
【記者廖旻姍/台北報導】人民受到稅制不公的折磨時有所聞,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當天,立委黃文玲召開記者會,指出人民稅務冤案陳情層出不窮,台灣人民沒有「納稅人權」,賦稅問題若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把它當一回事,不具備程序正義的話,接著而來就會是ㄧ場稅務的災難。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FM89.3快樂聯播網),本週日(12/15)晚間六點到七點,邀請到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黃士洲副教授,從稅務的判決實例來探討納稅人的權利保護。
國稅局違法取得的隱私資料,可否跟納稅人課稅,課稅後可否處罰?黃士洲提到這就是刑法上的毒果樹原理,就像以前警察不需要積極辦案,他只要鎖定幾個嫌疑人,抓過來打了一頓,三個嫌疑人只要有二個人認了,就看誰比較可惡,然後把他當做犯人,這樣的辦案方式是落伍的,是殘害人權的,如果縱容檢舉人去偷民眾的隱私資料,然後又再處罰,跟這個情況也是ㄧ樣。所有的法官對毒果樹原理,都知道這種非法取得的證據,是不能夠引以為認定被告犯罪的依據。
有關檢舉的問題,黃士洲認為文化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他提到在國外「吹哨子」是內部檢舉不法的事情,是不能得利的,比如說你公司用假油,你去檢舉,在台灣跟國外都不會拿到獎金。但是員工檢舉公司逃漏稅,有罰鍰的話就可以得到檢舉獎金,所以檢舉人常去關心案子偵辦的進度,如果得知僅核補稅不處罰,就會進一步檢舉稅務員,說他收了好處,因為檢舉,檢舉人跟稅務員都被獎金綁架了。黃士洲表示常聽到稅務員跟他講某個案子不好辦,因為有人檢舉,如果不核課罰鍰,換稅務員被調查。所以稅務員雖然知道沒問題,卻還是把罰鍰核出去,反正如果是清白的,法官會還他清白,所以一個案件就會衍生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一個稅務的絞肉機就形成了。
黃士洲也舉了一個法官判決的有趣實例,就是銀行行員偷取資料檢舉納稅義務人逃漏稅,國稅局馬上開稅單,法官判納稅義務人輸,法官的說法是偷資料的是檢舉人,檢舉人沒有被國稅局教唆,所以國稅局是被動接受檢舉的,並沒有叫檢舉人做違法的事情,所以這個偷取來的資料就可以用!顯示稅務案件的審理還停留在侏儸紀時代。
黃士洲建議稅捐機關應該思考建立一個完善的稅捐執行制度,每一筆公司所得都納進電腦系統,增加稽徵科技,台灣的稅制才能夠健全,另外法官也要勇敢的去撤銷ㄧ些有問題的判決,國稅局才會改變。更多深入精采的內容請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或上WPN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 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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