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身體靠自己,台灣合法但日本禁用之食品添加物
轉載自食品市場資訊第97卷第3期
我國行政院衛生署於1976年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制定施行細則,並頒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與日本使用標準相當)和規格標準(與日本規格標準相當)
食品添加物採行正面表列制度化,涵蓋化學合成品及天然成分類,計區分為
以上數字均為品目種類,有重覆品目。其中甘味劑歸類為調味劑。又,天然成分來源,通常即食用的則視為食品,例如著色劑之紫甘藍菜色素(Red Cabbage Colors)、黏稠劑之天然橡膠類(刺槐豆膠(Locust Bean Gum)、阿拉伯膠(Gum Arabic),乳化劑之大豆卵磷脂等。口香糖係由膠基、軟化劑烯樹脂(Terpene Resin)等多種物質組成,其包括天然物質及化學合成物。而防腐劑則是罐頭禁止使用。
以上大都和日本的食品添加物品目及使用標準類似,當然也有不同點。類似點方面,例如著色劑中的化學合成著色劑等,我國規定幾種品目的食品不可使用,日本規定不可使用品目也相同。至於防腐劑{去水醋酸鈉(Sodium Dehydroacetate)、己二烯酸(Sorbic Acid)、己二烯酸鉀(Potassium Sorbate)、苯甲酸(Benzoic Acid)、苯甲酸鈉(Sodium Benzoate)、對羥苯甲酸(p-Hydroxybenzoic Acid)、丙酸(Propionic Acid)、丙酸鈣(Calcium Propionate)}、抗氧化劑(BHT、BHA)、保色劑{亞硝酸鈉(Sodium Nitrite)、硝酸鈉(Sodium Nitrate)}等,其使用標準(使用食品範圍及用量標準)除了小部分外,也大都和日本相同。又,添加劑之鈣鹽的限量標準為1%、香料僅限作為添增香氣用,這些都和日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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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都是食品出口日本時,容易出現狀況的添加物,相對的進口日本食品也會發生同樣問題。是日本的指定添加物,但不在我國列管附表中的有:食用紅色104號、食用紅色105號、食用紅色106號等,防腐劑中的氧化硫(Sulfur Dioxide),以及麵粉處理劑溴酸鉀(Potassium Bromate)等等。在天然成分添加物中,我國指定的天然色素有46種品目,其他還有甘味劑、糊料、日本的既存添加物則有419種品目,其中互有差異,務必謹慎注意。
例如我國規定甘味劑中的糖精鈉鹽(Saccharin Sodium)、醋磺內酯鉀,我國可使用於瓜子、蜜餞、碳酸飲料、代糖、特殊營養食品,不可用於以外食品。維他命A等各種營養添加劑,其用量標準也都規定使用範圍及每日攝取安全容許量(ADI)進出口時也都必須注意當地的規定。
轉載自食品市場資訊第97卷第3期,食品?科學,No.631;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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