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吧!大鋼廠排放的溫室氣體會飛,不會只停在臺灣上空
2008年6月9日馬政府上任後第一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會議(第167次會議)中,在環保署長沈世宏主持下,「中龍鋼鐵第二期第二階擴建計畫」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依當日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4376544.shtml)報導:【......沈世宏逕自宣布此案有條件通過,但前提是中龍鋼鐵營運之後,如果無法順利減碳一成五,就得依研擬中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每年就得支付15億元的減碳費用。沈世宏表示,整體考量中龍鋼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未來至少得減碳150萬公噸,按照目前減碳行情,一噸一千元計算,差不多就得支付15億元。…】
是什麼樣的心態和判斷,讓沈署長這麼支持該案?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預期的是,至少未來四年,環保這檔事在馬政府施政中仍然只會是作秀的工具,連口號都將淹沒在633洪流中。
依中龍鋼鐵委託中鼎工程撰寫的環境影響說明書(2006年12月4日版)內容,二期二階擴建計畫預定2011年12月完工,屆時全廠CO2排放量估計為11,718,161公噸/年。中龍自行承諾的減量計畫及減量目標摘要如下表:
減量期程 CO2減量目標(公噸/年) 備註
短程(2006 ~ 2009年) 76,024 4年之總減量
短程(2006 ~ 2009年) 654,553
中程(2007 ~ 2011年) 920,969
長程(2012 ~ 2016年) 165,322 5年之總減量
CO2減量合計 1,816,867
看著報導,讓人對目前政府再次失望,唯一比較正面的只有上面這個由中鼎工程代為著墨的減量計畫和目標(歐董事長可能也還搞不清楚這是啥米碗糕,不然連自家公司都已經承諾要減量了,那還有什麼減碳成本的問題,被署長吃豆腐就算了,減碳的誠意又整碗被捧走。),至少也表示開發業者有此意識,願意面對這個議題。但官員呢?審查委員呢?
1. 媒體所載支付15億/年減碳費用之事,是否已納入審查結論以為後續考核依據,我們不得而知(審查結論至2008年6月11日止尚未公布於環保署網站),但如果以為有這個結論就是環評委員有所作為,可以對關心環保事務的國民敷衍交待,那是欺騙、沽名。如上表,中龍在環說中已經自行承諾到2016年時每年可減少排放CO2,e 1,816,867公噸。屆時如無法達成,自有環評法為處罰法源。沈署長所謂「..未來至少得減碳150萬公噸..」云云,都比開發單位承諾值還低,試問環評委員諸公在溫室氣體這個議題上對此案做了什麼要求?
2. 署長以一個目前不存在的法(溫室氣體減量法)來規範未來營運的行為。不知邏輯為何?是否明修棧道,暗渡中龍?或許署長有把握在目前完全政府態式下,溫減法草案可以通過立法,即便如此,開發單位到底要如媒體所載「..依研擬中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是目前躺在立法院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嗎?又有好幾版喔!還是行政院又會打造更適合(特定團體)的版本?)支付減碳費用,還是要依據未來公告的法案內容規定(現在誰能告訴業者法案內容如何規定?)支付呢?又減碳成本每公噸一千元是署長說了算嗎?是政府公告價格嗎?多麼荒腔走板的結論!還有人沾沾自喜,自創以之為通案準則,大家以後委員諸公也不用怎麼審啦,就比照辦理唄。
3. 看看該案對溫室氣體環境負荷的貢獻度。每年11,718,161公噸CO2,e 有什麼意義?下表摘自經濟部能源局所建置的「能源產業溫室氣體資訊中心」網站(http://eigic.estc.tw/index.asp?titlename=home),資料名稱為「我國能源有關CO2排放統計與分析」。
我國燃料燃燒CO2排放指標-按部門方法統計
CO2排放指標 1990 2000 2006
CO2排放量(千公噸) 110,626 214,486 265,276
人均CO2(公噸/人) 5.47 9.69 11.66
每一GDP之CO2排放
(CO2/GDP-台幣) 0.0250 0.0214 0.0228
資料來源:工研院能環所統計,2007年6月。
以上表2006年官方數據為基礎,該案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11年將增加全國總排放量的4.42%,好像不多。但是想想,目前全國已商轉的7家天然氣民營電廠合計提供全國412萬瓩的供電能力,其全年合計排放量保守估計不會超過670萬公噸,僅為本案的57%左右。換句話說,這麼一座鋼廠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可抵14座天然氣複循環電廠(共可提供824萬瓩供電能力)的總排放量。
關心環保事務的國民一向被污名化為反工商、反產業,是一股產業發展的阻力。但是孰以致之?其實是政府長期以來故意讓關心環保事務的國民和產業業者直接衝擊,從而從中取巧的手法所致。如果政府能提出明確合理而均衡的產業-環境-能源整體政策,是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抗爭和衝突的。但是有誰向國民說明一下,這座大鋼廠在產業發展的政策中有什麼重要性?相當於14座天然氣複循環電廠的總CO2,e排放量是值得因產業發展而忍受的?增加全國總排放量4.42%又如何和溫室氣體政策取得相容?
是的,溫室氣體不會只停在臺灣上空。如果官員認為給錢就好辦,就可以把污染留在臺灣,拿錢去國外種樹、建設潔淨設施或買買碳權,那這種官員要下台,臺灣的土地經不起這種荒謬的無知。
後記:
此文初撰於6月9日晩。隔日各大媒體陸續報導更多細節與評論,引出更多荒謬點,有機會另文再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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